一种车辆线束捆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92965阅读:59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车辆线束捆绑装置。



背景技术:

几乎所有的电子设备都离不开导线,有的电子设备,往往有许多连线, 它们担负着内部电路元件之间,元件与外部之间的各种连接,由于导线很多,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并且使整机布线美观,又便于安装,查线,正确的选用安装导线,合理的设计布线方法,采用可靠的连接工艺,是保证电子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电子设备内部的连线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装配工艺用导线分别连接,在产品研制初期以及单件生产时常采用如此方式;另一种是先将导线捆扎后成线束后布线,这种集中布线方式,在正规批量生产时尤为重要,这种专业生产,可以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特别对于军用电子设备,能够很好的抗振动,抗干扰,还可以具有良好的替换性。

传统汽车线束捆绑装置只是简单根据设定好的流程对线束进行简单的捆绑,这种捆绑方式一方面不能够检测破损线路,另一方面,捆绑力度不均一,不能做到均匀捆绑。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辆线束捆绑装置,集放线、检测和捆绑于一体,且经过精细压力检测进行捆束,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车辆线束捆绑装置,包括架体和导线,所述架体上表面固定安装有放线轮和检测轮,所述放线轮和检测轮的数量为五组,且每组均由一个放线轮和检测轮,所述导线从放线轮放出,经过检测轮出来后绕行张力轮,所述张力轮上每个分轮缠绕一根导线,所述张力轮下方设有束缚器,且在张力轮和束缚器之间还安装有辅助分力轮,所述导线经过束缚器之后绕行装夹板后传到裁剪装置,所述裁剪装置包括双向切刀和固定器,在裁剪装置后设有收线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放线轮和检测轮均位于同一平面内,且每组放线轮和检测轮的中心均处于同一条直线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张力轮上分轮的数量为若干个,且分轮的数量与放线轮和检测轮的数量一致。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束缚器侧面安装有束缚带放料器,且在内部还安装有压力传感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线束捆绑装置,通过利用放线轮和检测轮的摩擦力作用控制导线运行速度,并且在通过检测轮外表面时检测导线是否破损,在经过张力轮时,通过分轮和辅助分力轮的控制作用将各导线拉伸除皱,再将压力校正以后通过束缚器进行简单舒服压印,在通过装夹板时进行束缚捆绑,最后通过裁剪装置进行裁剪,收线,本实用新型集放线、检测和捆绑于一体,且经过精细压力检测进行捆束,防止出现捆绑不均以及破损线束捆绑。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裁剪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架体;2-导线;3-放线轮;4-检测轮;5-张力轮;6-分轮; 7-束缚器;8-辅助分力轮;9-装夹板;10裁剪装置;11-双向切刀;12-固定器;13-收线轮;14-束缚带放料器;15-压力传感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车辆线束捆绑装置,包括架体1和导线2,所述架体1上表面固定安装有放线轮3和检测轮4,所述放线轮3和检测轮4的数量为若干组,且每组均由一个放线轮3 和检测轮4,所述导线2从放线轮3放出,经过检测轮4出来后绕行张力轮 5,所述张力轮5上每个分轮6缠绕一根导线2,所述张力轮5下方设有束缚器7,且在张力轮5和束缚器7之间还安装有辅助分力轮8,所述导线2 经过束缚器7之后绕行装夹板9后传到裁剪装置10,所述裁剪装置10包括双向切刀11和固定器12,在裁剪装置10后设有收线轮13。

优选的是:所述放线轮3和检测轮4均位于同一平面内,且每组放线轮3和检测轮4的中心均处于同一条直线上;所述张力轮5上分轮6的数量为若干个,且分轮6的数量与放线轮3和检测轮4的数量一致;所述束缚器7侧面安装有束缚带放料器14,且在内部还安装有压力传感器15。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该线束捆绑装置,通过利用放线轮和检测轮的摩擦力作用控制导线运行速度,并且在通过检测轮外表面时检测导线是否破损,在经过张力轮时,通过分轮和辅助分力轮的控制作用将各导线拉伸除皱,再将压力校正以后通过束缚器进行简单舒服压印,在通过装夹板时进行束缚捆绑,最后通过裁剪装置进行裁剪,收线,本实用新型集放线、检测和捆绑于一体,且经过精细压力检测进行捆束,防止出现捆绑不均以及破损线束捆绑。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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