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液体浆料甩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62729阅读:29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液体浆料甩涂装置,尤其涉及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液体浆料甩涂装置。



背景技术:

电池隔膜是指电池正极和负极之间的隔膜材料,是电池的关键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隔离电池的正负极,使电池内的电子不能自由通过,但允许电解液中的离子在正负极之间自由通过。电池隔膜性能的优劣决定电池的界面结构和电池的内阻,进而影响电池的容量、循环性能和充放电电流密度等特性。

目前,对隔膜进行涂覆的锂离子电池隔膜涂布装置多为挤压式涂布、静电喷涂、无气喷涂和有气喷涂,挤压式不利于离子通透,而静电喷涂或无气或有气喷涂,粉尘污染严重,浆料浪费严重。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液体浆料甩涂装置,降低涂布污染, 无液体浪费, 使液体可回收再利用,减小了颗粒直径, 提高了离子通过性。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液体浆料甩涂装置,包括甩涂箱体、甩涂箱体快门和设置在所述甩涂箱体快门对称面上部的液体分配器,所述液体分配器的管壁侧部上连通有倾斜下伸的液体供液管,所述甩涂箱体内部固定有与所述甩涂箱体底部平行的甩涂盘架,所述甩涂盘架将甩涂箱体内腔分隔为上部的甩液腔和下部的回收腔,所述甩涂盘架上通过轴连接设置有甩涂盘,所述液体供液管的下端出液口位于甩涂盘的上方,所述甩涂箱体的底部设置有液体回收口。

优选的,所述液体供液管和甩涂盘的数量均至少为2个,所述甩涂盘的数量以及位置与液体供液管对应设置。

优选的,所述甩涂盘表面设置有至少0.1mm以上的凹凸状纹路。

优选的,所述甩涂盘的形状可以是圆形、椭圆形、正多边形、菱形或倒扣的伞型中的任一种。

优选的,所述甩涂箱体的形状为立方体或带曲面立方体。

优选的,所述甩涂箱体快门的打开方式可以是向上翻转式、向下翻转式、上下拉开式、向下收缩至底盘式或向上收缩至顶板式中的任一种。

优选的,所述液体回收口的数量至少为2个。

本实用新型达到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能够降低涂布污染, 无液体浪费, 使液体可回收再利用,减小了颗粒直径, 提高了离子通过性。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将通过例子并参照附图的方式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甩涂箱体,2、甩涂箱体快门,3、液体分配器,4、液体供液管,5、甩涂盘架,6、甩涂盘,7、液体回收口。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如图1所示,一种锂离子电池隔膜液体浆料甩涂装置,包括甩涂箱体1、甩涂箱体快门2和设置在所述甩涂箱体快门2对称面上部的液体分配器3,所述液体分配器3的管壁侧部上连通有倾斜下伸的液体供液管4,所述甩涂箱体1内部固定有与所述甩涂箱体1底部平行的甩涂盘架5,所述甩涂盘架5将甩涂箱体1内腔分隔为上部的甩液腔和下部的回收腔,所述甩涂盘架5上通过轴连接设置有甩涂盘6,所述液体供液管4的下端出液口位于甩涂盘6的上方,所述甩涂箱体1的底部设置有液体回收口7。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管状的液体分配器3连通所有液体供液管4,由液体分配器3外部液泵提供液体,并通过液体供液管4均匀分配到每个甩涂盘6上;甩涂盘6可围绕轴做圆周运动,利用旋转离心原理将液体甩向被涂物体,当甩涂箱体快门2打开后,液体可由甩涂盘6旋转甩出,当甩涂箱体快门2关闭时,液体甩在甩涂箱体快门2上面后,流入甩涂箱体1底部,由甩涂箱体1底部的液体回收口7回流至储液罐,从而完成液体的循环利用。

优选的方案是,所述液体供液管4和甩涂盘6的数量均至少为2个,所述甩涂盘6的数量以及位置与液体供液管4对应设置,采用这种结构可以使液体流出更加快速,甩涂效果更加均匀,甩涂速度更快。

优选的方案是,所述甩涂盘6表面粗糙,设置有至少0.1mm以上的凹凸状纹路,采用这种结构增加了液体与甩涂盘6之间的摩擦力,避免了在静止状态下液体自动从甩涂盘6中滑出。

优选的方案是,所述甩涂盘6的形状可以是圆形、椭圆形、正多边形、菱形或倒扣的伞型中的任一种。

优选的方案是,所述甩涂箱体1的形状为立方体或带曲面立方体。

优选的方案是,所述甩涂箱体快门2的打开方式可以是向上翻转式、向下翻转式、上下拉开式、向下收缩至底盘式或向上收缩至顶板式中的任一种。

优选的方案是,所述液体回收口7的数量至少为2个,液体回收口7的数量越多,液体回流至储液罐的速度就越快,液体循环回收的速度就越快,使用者可以根据使用需要选择液体回收口7的数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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