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创造属于电缆生产装置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电缆生产的收线机构。
背景技术:
电缆作为我国第二大出口支柱产品,生产量巨大。在现有技术中,生产电缆的收线工艺,由旋转驱动装置带动收线盘旋转完成,然而收线盘没有轴向运动,因此电缆在收线盘外表面分布过于集中,不仅对收线盘和电缆有损坏,而且卷绕电缆较凌乱,不易退卷。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用于电缆生产的收线机构,以实现均匀收线,减少设备和电缆损耗。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用于电缆生产的收线机构,包括导轨及与导轨滑动连接的底座,底座上方设有固定支撑架,固定支撑架上侧设有轴承,轴承内设有旋转柱,旋转柱上设有多个可拆卸的收线盘,旋转柱端部设有旋转轴;
还包括固定于底座上表面的旋转驱动装置,所述旋转驱动装置与旋转轴连接。
进一步的,旋转驱动装置包括固定于底座上方的驱动电机、设于驱动电机一侧的驱动旋转轴及连接驱动旋转轴与旋转轴的同步带。
进一步的,收线盘的形状、大小均形同,相邻收线盘之间用挡板均匀间隔,挡板的形状、大小均相同。
进一步的,旋转柱外表面均匀分布有多个竖凸台。
进一步的,底座下表面等距设有多个凹轮,导轨固定于地面上,底座通过凹轮与导轨滑动连接。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用于生产电缆的收线机构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收线机构设有多个收线盘,避免了电缆在一个收线盘上分布过于集中,减少了收线机构与电缆的损坏,且可以使凌乱的电缆有序的卷绕一起,方便退卷。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用于电缆生产的收线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用于电缆生产的收线机构的主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底座;2-固定支撑架;3-轴承;4-旋转柱;5-第一收线盘;6-第二收线盘;7-第三收线盘;8-第四收线盘;9-旋转轴;10-驱动旋转轴;11-同步带;12-驱动电机;13-导轨;14-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电缆生产的收线机构,包括导轨13及与导轨13滑动连接的底座1,底座1上方设有固定支撑架2,固定支撑架2上侧设有轴承3,轴承3内设有旋转柱4,旋转柱4上设有多个可拆卸的收线盘,旋转柱4端部设有旋转轴9;
还包括固定于底座1上表面的旋转驱动装置,旋转驱动装置与旋转轴9连接。
旋转驱动装置包括固定于底座1上方的驱动电机12、设于驱动电机12一侧的驱动旋转轴10及连接驱动旋转轴10与旋转轴9的同步带11。
收线盘的形状、大小均形同,相邻收线盘之间用挡板14均匀间隔,挡板14的形状、大小均相同。
旋转柱4外表面均匀分布有多个竖凸台,提高了收线盘的旋转稳定性。
底座1下表面等距设有多个凹轮,导轨13固定于地面上,底座1通过凹轮与导轨13滑动连接。
具体操作如下:底座1通过在导轨13上方的滑动,将第一收线盘5推至放线装置的前方,通过旋转驱动装置带动收线盘旋转,进行电缆的卷绕;当第一收线盘5绕满电缆后,推动底座1,将第二收线盘6推至放线装置的前方进行电缆的卷绕,直到底座1上的收线盘都绕满电缆;将旋转轴9与同步带11从旋转柱4上取下,接着取下挡板14,依次拆卸第四收线盘8、第三收线盘7、第二收线盘6、第一收线盘5上的电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