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支架领域,具体涉及到一种卫星天线的组装式支架。
背景技术:
自动卫星天线会跟着卫星不断转动来追踪接受卫星型号,因此需要一个可以转动的支架来帮助自动卫星天线来转动,现有的支架往往都是通过铸造一体成型,但支架有些地方结构复杂,所以相对铸造的模具结构也会比较复杂,模具制造难度大,成本高,通过铸造制造的支架精度低,报废率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卫星天线支架需要通过铸造一体成型而造成的模具制造难度大、成品报废率高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卫星天线的组装式支架。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卫星天线的组装式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左侧支架、右侧支架以及连接左侧支架与右侧支架的横架板,所述左侧支架、右侧支架、横架板可拆卸连接,所述左侧支架与右侧支架的上端设有可转动、可拆卸的过桥板。
所述左侧支架顶部设有一号圆孔,所述右侧支架顶部设有二号圆孔,所述一号圆孔与二号圆孔互相对称,所述一号圆孔与二号圆孔各设有支架轴,所述支架轴的一端与电机的输出轴相连,所述支架轴上设有俯仰支架,所述俯仰支架上安装有所述过桥板。
所述左侧支架、右侧支架、横架板、过桥板均设有折边。
所述横架板四周均设折边,所述横架板的四条折边通过焊接互相连为一体。
所述左侧支架、右侧支架、横架板、俯仰支架折痕处设有冲压凹块。
所述左侧支架、右侧支架、横架板、过桥板上均设有凹槽和凸起,所述凹槽与凸起互相连接。
所述左侧支架与横架板、右侧支架与横架板通过螺栓连接。
所述左侧支架、右侧支架均与所述横架板的三条折边相连。
所述左侧支架、右侧支架、横架板、俯仰支架、过桥板为不锈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把原本一体成型的卫星天线支架通过多个不同零件组装起来,各个零件也可以用更简单的方法制造,无需再通过铸造进行制造,组装式支架降低了支架制造的难度,又提高了产品的准确率,也节约了生产的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组装式支架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组装式支架的爆炸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左侧支架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右侧支架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横架板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过桥板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俯仰支架的示意图。
左侧支架1、一号圆孔11、右侧支架2、二号圆孔21、横架板3、过桥板4、支架轴5、俯仰支架6、冲压凹块7、凹槽8、凸起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图4、图5、图6所示,一种卫星天线的组装式支架,包括左侧支架1、右侧支架2以及连接左侧支架1与右侧支架2的横架板3,所述左侧支架1、右侧支架2、横架板3可拆卸连接,所述左侧支架1与右侧支架2的上端设有可转动、可拆卸的过桥板4。通过把原本一体成型的卫星天线支架通过多个不同零件组装起来,各个零件也可以用更简单的方法制造,无需再通过铸造进行制造,组装式支架降低了支架制造的难度,又提高了产品的准确率,也节约了生产的成本。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图4、图6、图7所示,所述左侧支架1顶部设有一号圆孔11,所述右侧支架2顶部设有二号圆孔21,所述一号圆孔11与二号圆孔21互相对称,所述一号圆孔11与二号圆孔21各设有支架轴5,所述支架轴5的一端与电机的输出轴相连,所述支架轴5上设有俯仰支架6,所述俯仰支架6上安装有所述过桥板4。通过简单地结构就能实现灵活转动,组装方便,当然也可以在支架轴5安装齿轮,通过齿轮传动等其他方式带动支架轴5转动。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图4、图5、图6所示,所述左侧支架1、右侧支架2、横架板3、过桥板4均设有折边。折边不仅起到牢固零件的作用,还能为零件固定起到作用。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5所示,所述横架板3四周均设折边,所述横架3的四条折边通过焊接互相连为一体。四条这边互为一体,使折边更加牢固,不会因为外力使之弯曲。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图4、图5、图7所示,所述左侧支架1、右侧支架2、横架板3、俯仰支架6折痕处均设有冲压凹块7。可以让折边更加稳定,保证零件稳定的尺寸。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图4、图5、图6所示,所述左侧支架1、右侧支架2、横架板3、过桥板4上均设有凹槽8和凸起9,所述凹槽8与凸起9互相连接。能使这些零件表面稳定,不会轻易产生形变,凹槽8和凸起9互相连接组合,能让零件承受更大的力而不产生形变。
实施例中,如图1、图2所示,所述左侧支架1与横架板3、右侧支架2与横架板3通过螺栓连接。螺栓连接方便安装,拆卸容易。
实施例中,如图1、图2所示,所述左侧支架1、右侧支架2均与所述横架板3的三条折边相连。三边连接使连接更加紧固,不会产生零件单边晃动。
实施例中,所述左侧支架1、右侧支架2、横架板3、俯仰支架6、过桥板4为不锈钢。加工方便,可通过折弯机直接加工,适用于海上作业,不易生锈腐蚀。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例。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