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铁路用线缆,尤其涉及一种高可靠性贯通地线。
背景技术:
随着铁路列车行驶速度越来越快,对铁路的电气设备安全可靠性和人身安全防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铁路高可靠性贯通地线在铁路上,用于和各种金属设施以及各种地线连通,保证电气设备与大地的良好连接,接地电位保持一致。通常的地铁高可靠性贯通地线为单纯的铜绞线,它可以导电来释放掉静电,然而铁路高可靠性贯通地线质量较差,耐磨和耐腐蚀性能差,安全性地,在长期使用后会产生磨损,导致铁路高可靠性贯通地线的使用寿命较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可靠性贯通地线,该高可靠性贯通地线进一步提高了高可靠性贯通地线结构的稳定性和降低了电阻率,且可快速找出损坏或断开部位,方便维修,也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高可靠性贯通地线,包括位于中心的圆铜导体、6根梯形铜导体绞合于圆铜导体外表面,所述圆铜导体的直径为1.8~2.2mm,此6根梯形铜导体的绞合节距为50~70mm,一无缝金属护套层包覆于6根梯形铜导体外表面,所述无缝金属护套层外表面具有一金属钝化层,此梯形铜导体的短底边为弧形边且与圆铜导体接触,此梯形铜导体的长底边为弧形边且与无缝金属护套层接触,所述圆铜导体外表面包覆有一绝缘层,位于梯形铜导体的长底边两端拐角处为圆弧拐角部。
上述技术方案中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如下:
1. 上述方案中,所述无缝金属护套层的厚度为0.8~1.2mm。
2. 上述方案中,所述金属护套层为青铜合金层、黄铜合金层或者白铜合金层。
3. 上述方案中,所述圆铜导体的半径与绝缘层的厚度比为10:3~5。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1. 本实用新型高可靠性贯通地线,其梯形铜导体的短底边为弧形边且与圆铜导体接触,此梯形铜导体的长底边为弧形边且与无缝金属护套层接触,大大降低了导体之间的间隙,增加了接触面,结构紧凑,实现了紧密包覆,进一步提高了高可靠性贯通地线结构的稳定性、降低了电阻率和减少发热量;其次,其无缝金属护套层外表面具有一金属钝化层,提高了铁路高可靠性贯通地线的使用寿命和导电性,抗腐蚀性能大大增强,可保证高可靠性贯通地线长期工作在条件恶劣的环境中,并能经受住剧烈振动。
2. 本实用新型高可靠性贯通地线,其中心铜导体外表面包覆有一绝缘层,作为测试线,如果地线在外力作用下损坏或断开,会造成该测试线的断开,引起报警系统报警,从而可快速找出损坏或断开部位,方便维修,也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高可靠性贯通地线结构示意图。
以上附图中:1、圆铜导体;2、梯形铜导体;21、圆弧拐角部;3、无缝金属护套层;4、金属钝化层;7、绝缘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1:一种高可靠性贯通地线,包括位于中心的圆铜导体1、6根梯形铜导体2绞合于圆铜导体1外表面,所述圆铜导体1的直径为2.1mm,此6根梯形铜导体2的绞合节距为58mm,一无缝金属护套层3包覆于6根梯形铜导体2外表面,所述无缝金属护套层3外表面具有一金属钝化层4,此梯形铜导体2的短底边为弧形边且与圆铜导体1接触,此梯形铜导体2的长底边为弧形边且与无缝金属护套层3接触。
上述无缝金属护套层3的厚度为0.9mm;上述无缝金属护套层3为白铜合金层。
上述圆铜导体1的半径与绝缘层7的厚度比为10:4。
实施例2:一种高可靠性贯通地线,包括位于中心的圆铜导体1、6根梯形铜导体2绞合于圆铜导体1外表面,所述圆铜导体1的直径为1.9mm,此6根梯形铜导体2的绞合节距为65mm,一无缝金属护套层3包覆于6根梯形铜导体2外表面,所述无缝金属护套层3外表面具有一金属钝化层4,此梯形铜导体2的短底边为弧形边且与圆铜导体1接触,此梯形铜导体2的长底边为弧形边且与无缝金属护套层3接触。
上述无缝金属护套层3的厚度为1.1mm;上述无缝金属护套层3为青铜合金层。
上述圆铜导体1的半径与绝缘层7的厚度比为10:4.5。
采用上述高可靠性贯通地线时,其梯形铜导体的短底边为弧形边且与圆铜导体接触,此梯形铜导体的长底边为弧形边且与无缝金属护套层接触,大大降低了导体之间的间隙,增加了接触面,结构紧凑,实现了紧密包覆,进一步提高了高可靠性贯通地线结构的稳定性、降低了电阻率和减少发热量;其次,其无缝金属护套层外表面具有一金属钝化层,提高了铁路高可靠性贯通地线的使用寿命和导电性,抗腐蚀性能大大增强,可保证高可靠性贯通地线长期工作在条件恶劣的环境中,并能经受住剧烈振动;再次,其中心铜导体外表面包覆有一绝缘层,作为测试线,如果地线在外力作用下损坏或断开,会造成该测试线的断开,引起报警系统报警,从而可快速找出损坏或断开部位,方便维修,也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