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池抗冲击保护装置及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4401阅读:19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池抗冲击保护装置及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器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池抗冲击的保护装置及一种具有电池抗冲击保护装置的照明装置。



背景技术:

现照明装置是常用的照明器材,常常用于停电时的应急、户外探险活动等。现有的照明装置在使用过程中跌落时,在重力作用下,照明装置包括电池具有一个与重力一致方向的速度。在照明装置跌落至地面时,照明装置在地面的作用下,速度在短时间内变为零。而电池在惯性的作用下与照明装置的电池仓进行碰撞,电池正极的碳棒在受力情况下极易断裂,进而导致电池损坏,影响照明装置的正常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电池抗冲击的保护装置,用于解决照明装置在跌落时损坏电池的问题。同时也提供了一种具有电池抗冲击保护装置的照明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所述的技术方案:

一种电池抗冲击保护装置,包括有一电池仓,所述电池仓包括有一抗冲击终止环、一正极弹簧和一负极弹簧;所述抗冲击终止环内径大于所述正极弹簧的外径,所述抗冲击终止环内径大于电池正极金属帽的外径,所述抗冲击终止环内径小于电池外径;所述抗冲击终止环安装于所述电池仓正极端,所述正极弹簧从抗冲击终止环的内径穿过与所述电池正极金属帽连接,所述的负极弹簧与电池负极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在于:在电池仓正极端安装一抗冲击终止环,照明装置在使用过程中若不慎跌落,抗冲击终止环可以作为电池正极端的终止位,避免了电池正极在惯性作用下与电池仓发生强烈弹性撞击,从而有效保护电池正极,使照明装置能够正常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的抗冲击终止环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更加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阐述。

如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抗冲击终止环剖面结构示意图,该抗冲击终止环21为一梯形圆台环。圆锥体水平截去上面尖锐部分,剩余部分即为圆台。该圆台从中间挖一个柱形通孔,即可得到一梯形圆台环。如图1所示,所述抗冲击终止环21上端圆环外径小于下端圆环外径,所述抗冲击终止环21上、下端圆环内径相等,所述抗冲击终止环21的内径(内径为上、下端圆环内径之和的二分之一)与所述抗冲击终止环21上、下端圆环内径相等。该抗冲击终止环主要设置与照明装置内电池仓内,用以在照明装置在跌落过程中,保护电池免遭损坏。

如图2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照明装置包括灯头10、电池仓20以及尾盖30。所述灯头10包括灯头主体11以及灯头护罩12。所述灯头主体11外表面设有外螺纹,灯头主体11前端设有灯泡。所述灯头护罩12为惯常设计,包括外框、镜片以及反光杯。所述反光杯用于反射灯泡发出的光线,设于外框之内;所述镜片与外框形成一个护罩,对灯泡进行保护。所述灯头护罩12后端连接部121设有内螺纹。所述电池仓20前端连接部22设有内螺纹和外螺纹,其中前端连接部22外螺纹处套有一防水密封O圈50。所述电池仓20通过所述前端连接部22的内螺纹与灯头主体螺纹连接;通过所述前端连接部22的外螺纹与灯头护罩12螺纹连接。所述电池仓20后端连接部23设有外螺纹,外螺纹处套有2个防水密封O圈50。所述尾盖30上设有一开关32,所述尾盖30连接部31设有内螺纹,与所述电池仓20后端连接部23螺纹连接。所述电池仓20设有抗冲击终止环21、正极弹簧24、负极弹簧33。所述正极弹簧24底部与一金属垫片连接,所述金属垫片固定在所述灯头主体11上并与照明装置内部电路的电源正极端连接。所述负极弹簧33底部与一金属垫片连接,所述金属垫片固定在所述尾盖30上并与照明装置内部电路的电源负极端连接。所述抗冲击终止环21为一橡胶梯形圆台环,所述抗冲击终止环21上端(较小一端)圆环外径小于电池仓20的内径,所述抗冲击终止环21下端(较大一端)圆环外径大于电池仓20的内径,所述抗冲击终止环21与电池仓20过盈配合,安装于电池仓20内前端(即正极端)。所述抗冲击终止环21上端(较小一端)靠近所述尾盖30,所述抗冲击终止环21内径大于所述正极弹簧24的外径(即弹簧最大钢圈的直径),因此,正极弹簧24可以穿过抗冲击终止环21的内径自由伸缩。所述抗冲击终止环内径大于电池25正极金属帽的外径,但小于电池25的外径。

当电池仓20没有放置电池25的时候,正极弹簧24穿过抗冲击终止环21的内径后还漏出一大截弹簧(即正极弹簧24的自由长度大于抗冲击终止环21的轴向长度)。当电池仓20放置电池25的时候,正极弹簧24穿过抗冲击终止环21的内径后与电池25的正极金属帽连接,此时正极弹簧24被压缩但没有被压缩到极限,而且电池25的肩部(即电池正极一端除正极金属帽之外的部分)没有与抗冲击终止环21接触。

抗冲击终止环21的轴向长度大于正极弹簧24的压缩长度与正极金属帽轴向长度之和。当照明装置灯头朝下跌落地面瞬间,电池25在惯性作用下继续压缩正极弹簧24,此时正极弹簧24尚未达到极限压缩状态时,电池25的肩部与抗冲击终止环21表面接触,在抗冲击终止环21的作用下,电池25终止向电池仓正极端继续前进。

进一步地,所述电池仓20外表面还设有一战术环40。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在于:1、在电池仓正极端安装一抗冲击终止环,照明装置在使用过程中若不慎跌落,抗冲击终止环可以作为电池正极端的终止位,避免了电池正极在惯性作用下与电池仓发生强烈弹性撞击,从而有效保护电池正极,使照明装置能够正常使用。2、在电池仓外表面设置战术环,便于把握;在放置照明装置时,战术环还可以放置照明装置滚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施以各种等同的更改和改进,凡在权利要求范围内所做的等同变化或修饰,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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