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气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插头角度可调具有通电开关的电源插头。
背景技术:
用电设备都要通过供电系统来维持其正常使用,插头就出现了,插头用于电器与供电系统的安全连接和断开,现有的电源插头主要分为三脚插头和双脚插头,且双脚插头两组导体杆为平行设置,而三脚插头的三组导体杆之间形成一定角度,当插座上三脚插头或双脚插头的数量不够时,现有的插头不能调节角度而使用,而且现有的插头不具有手动断电功能,容易造成触电的危险,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插头角度可调具有通电开关的电源插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插头角度可调具有通电开关的电源插头,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电源插头主要分为三脚插头和双脚插头,且双脚插头两组导体杆为平行设置,而三脚插头的三组导体杆之间形成一定角度,当插座上三脚插头或双脚插头的数量不够时,现有的插头不能调节角度而使用,而且现有的插头不具有手动断电功能,容易造成触电的危险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插头角度可调具有通电开关的电源插头,包括左半壳和右半壳,且右半壳的左端套接在左半壳的外壁右端,所述左半壳的左侧壁贯穿有两组导体杆,所述导体杆与左半壳的连接处套接有硬质绝缘套,所述硬质绝缘套外壁的右端设置有齿轮,且齿轮位于左半壳的内腔,两组所述齿轮相互啮合,所述左半壳外壁的顶部与底部均设置有自锁扣,两组所述自锁扣之间安装有弹性件,所述左半壳外壁右端的顶部与底部均设置有挡板,所述右半壳的左端设置有与挡板适配连接的挡块,所述左半壳的右侧壁贯穿有两组导电杆,且两组导电杆通过导线分别与导体杆的右端连接,所述右半壳内腔的右侧壁设置有支架,所述支架内腔的左端连接有两组接线头,且两组接线头与两组导电杆的位置对应,所述右半壳的右侧壁开有通孔,所述左半壳和右半壳的内腔均设置有两组连接孔。
优选的,所述右半壳与支架为一体成型式制成,且右半壳为合成树脂壳体。
优选的,所述导体杆、导电杆与接线头均为铜锌导电杆,且导体杆的外壁涂有镍钴耐磨层。
优选的,所述弹性件的具体参数为:外径8mm,内径4mm,弹性系数为4。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插头角度可调具有通电开关的电源插头,通过两组齿轮的相互啮合使得导体杆可以转动,双脚插头可以插在三孔插座上,适用性更广,通过可分离的设置,安全性能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左半壳、2右半壳、3导体杆、4硬质绝缘套、5齿轮、6自锁扣、7弹性件、8挡板、9导电杆、10支架、11接线头、12通孔、13连接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插头角度可调具有通电开关的电源插头,包括左半壳1和右半壳2,且右半壳2的左端套接在左半壳1的外壁右端,所述左半壳1的左侧壁贯穿有两组导体杆3,所述导体杆3与左半壳1的连接处套接有硬质绝缘套4,所述硬质绝缘套4外壁的右端设置有齿轮5,且齿轮5位于左半壳1的内腔,两组所述齿轮5相互啮合,所述左半壳1外壁的顶部与底部均设置有自锁扣6,两组所述自锁扣6之间安装有弹性件7,所述左半壳1外壁右端的顶部与底部均设置有挡板8,所述右半壳2的左端设置有与挡板8适配连接的挡块,所述左半壳1的右侧壁贯穿有两组导电杆9,且两组导电杆9通过导线分别与导体杆3的右端连接,所述右半壳2内腔的右侧壁设置有支架10,所述支架10内腔的左端连接有两组接线头11,且两组接线头11与两组导电杆9的位置对应,所述右半壳2的右侧壁开有通孔12,所述左半壳1和右半壳2的内腔均设置有两组连接孔13。
其中,所述右半壳2与支架10为一体成型式制成,结构较为稳定,避免应力集中,且右半壳2为合成树脂壳体,具有绝缘的作用,所述导体杆3、导电杆9与接线头11均为铜锌导电杆,导电性能好,强度较高,且导体杆3的外壁涂有镍钴耐磨层,所述弹性件7的具体参数为:外径8mm,内径4mm,弹性系数为4,该种弹性件7较为常见,成本低。
工作原理:使用时,根据插座为双脚插座或者三脚插座,扭动导体杆3通过两组齿轮5的相互作用,使得两组导体杆3的角度得以调整,将两组接线头11的右端分别连接在用电器的接线端,用电器的接线通过通孔12穿出,硬质绝缘套4起到绝缘和密封的作用,电流从导体杆3通过导线到导电杆9和接线头11,接线头11通过用电器的接线给用电器输电,断电时,手握左半壳1的外壁,另一只手向右滑动右半壳2,右半壳2的左端滑过自锁扣6之后,接线头11与导电杆9分开,达到断电的效果。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