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LED封装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LED倒装基板的结构。
背景技术: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GaN基LED引起广泛关注并取得了迅猛的发展。GaN基LED具有波长可调、轻便灵活、能耗低、工作电压低、定向发光、无污染、寿命长、响应时间快等显著优势,波长覆盖绿光、蓝光、紫光、紫外领域,广泛应用于各种指示、显示、装饰、背光源、普通照明、城市夜景、可见光通信、聚合物固化、杀菌消毒等领域。
GaN基LED的器件结构基本有三种:传统正装结构、倒装结构和垂直结构。其中,LED倒装芯片技术具有低热阻、高的光提取效率、高效封装和可集成防静电装置等优点,特别适用于中高功率的LED芯片,将是未来几年发展的主流。倒装技术通过植球焊或共晶焊将LED芯片倒装在具有更高导热率的衬底上,使得LED的热量能够快速从芯片中导出,改善LED芯片的散热能力,提高LED的可靠性和寿命。在发光性能方面,采用倒装结构,可以避开p型电极挡光的问题,通过电极设计能使电流分布更均匀,降低器件电压。此外,倒装芯片可做成免金线封装,从而避免金线损伤带来的死灯问题,大大提高器件的可靠性。
模拟显示,大部分从LED有源区辐射出的光都被限制为波导模式,约66%的光被限制在GaN外延层中,最终以与水平方向较小的夹角从外延层的端面以出射。传统的LED倒装基板一般是平面结构,并通常结合使用带反射杯的支架来做封装,但反射杯与芯片的距离较远。因此从LED外延层的端面出射的光很容易被基板上的电极、封装材料和支架等部件吸收,不利于出光效率的最大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LED倒装基板的结构,有助于改善LED出光效率和散热性能。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LED倒装基板的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基板,该基板向下有一凹槽;
一绝缘层,其制作在基板上,该绝缘层并覆盖凹槽的表面;
一反射金属层,其制作在绝缘层的表面,该反射金属层的中间有一道隔离槽,该隔离槽将反射金属层分成两部分;
两块金属电极,其制作在凹槽的底部,相对位于隔离槽的两侧。
其中所述凹槽剖面的形状为梯形或弧形。
其中隔离槽的深度到达基板或绝缘层的表面。
其中基板的材料为硅、PCB或氮化铝陶瓷。
其中绝缘层的材料为二氧化硅、氮化硅或氧化铝。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在LED倒装基板上设置凹槽,并在凹槽表面放置具有高反射率的金属层,可近距离地改变LED倒装芯片从端面出射的光的传播方向,使其向上出射,减少了端面出射光的吸收与损耗,提高了LED的出光效率;同时基板厚度变薄,也降低了系统的串联热阻。
附图说明
为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以下结合实施例及附图详细说明如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LED倒装基板的剖面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LED倒装基板的俯视图;
图3为倒装后的LED倒装芯片和LED倒装基板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LED倒装基板的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基板11,该基板11向下有一凹槽11’,所述凹槽11’剖面的形状为梯形或弧形,所述凹槽11’俯视的形状可为方形、圆形或其他图形;所述基板11的材料为硅、PCB或氮化铝陶瓷,可以直接成型或经由刻蚀制成;LED倒装芯片A会放置在所述凹槽11’内,因此所述凹槽11’的底部尺寸应大于LED倒装芯片A的尺寸;所述凹槽11’的深度应不低于金属电极14、LED倒装芯片A的各外延层和LED倒装芯片A的电极的厚度的总和;
一绝缘层12,其制作在基板11上,该绝缘层12并覆盖凹槽11’的表面,所述绝缘层12的材料为二氧化硅、氮化硅或氧化铝;若所述基板11本身是绝缘的,那么绝缘层12可以省略;
一反射金属层13,其制作在绝缘层12的表面,该反射金属层13的中间有一道隔离槽13’,该隔离槽13’将反射金属层13分成两部分,该隔离槽13’的深度可以到达基板11;如果应用场合对漏电流有较高要求,该隔离槽13’的深度也可以到达绝缘层12的表面,即所述绝缘层的中间也形成隔离槽结构;所述反射金属层13的材料为Al基、Ag基或Au基金属,对所述LED倒装芯片A发出的光的反射率不应低于80%;
两块金属电极14,其制作在凹槽11’的底部,相对位于隔离槽13’的两侧;所述两块金属电极14位于反射金属层13之上,并与反射金属层13分别形成电互联。为保证厚度后续倒装工艺的进行,该金属电极14的材料通常为Au基金属体系或AuSn等的合金。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请参阅图3所示,图3为倒装后的LED倒装芯片A和LED倒装基板的剖面图,其是将一LED芯片倒装在基板上,所述凹槽11’的深度应大于金属电极14、LED倒装芯片A的各外延层和LED倒装芯片A的电极的厚度的总和。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案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