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激光管弹簧电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54303阅读:58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激光管配件,具体涉及一种二氧化碳激光管弹簧电极。



背景技术:

现有的二氧化碳激光管负极包括圈体和电极丝,由金属钛皮或金属镍皮绕成圆柱装在电极上,再引出电极线,这样的设置造成放电不均匀,且由于电极丝是缠绕在圈体上,跟电极连接时不稳定,电极丝与圈体间很容易松动,影响二氧化碳激光管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巧妙,和二氧化碳激光管金属头衔接更稳定,导电性能更好的二氧化碳激光管弹簧电极。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二氧化碳激光管弹簧电极,包括电极管和弹簧,电极管由电极主管和弹簧连接端组成,电极主管和弹簧连接端之间设有连接片,弹簧连接端由第一连接管和第二连接管组成,第一连接管和第二连接管均为圆环柱结构,电极主管为圆环柱结构,电极主管和第二连接管的内圆直径、外圆直径均相同,电极主管、弹簧连接端和连接片之间形成两个回气孔,弹簧的内直径和第一连接管的外直径相同,弹簧的外直径和第二连接管的外直径相同。

进一步的,第一连接管的外圆直径小于第二连接管的外圆直径,第一连接管和第二连接管的内圆直径相同。

进一步的,弹簧的两端设有连接圈,连接圈的内直径和第一连接管的外直径相同,连接圈的外直径和第二连接管的外直径相同。

进一步的,电极管的长度为3.5-4.0cm,弹簧的长度为6-8cm,电极主管、第二连接管的外直径为1.4-1.8cm,连接片的长度为0.3-0.7cm,连接片的宽度为0.1-0.3cm,第一连接管的外直径为1.2-1.4cm。

进一步的,电极管采用材料为金属钛,弹簧采用材料为金属钛或金属镍或不锈钢。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结构简单、巧妙,由电极管和弹簧组成,且弹簧的内直径和第一连接管的外直径相同,弹簧的外直径和第二连接管的外直径相同,方便弹簧卡于第一连接管上,电极管和弹簧的连接更稳定,电极主管卡于二氧化碳激光管的金属头内,电极主管和二氧化碳激光管的金属头的衔接更稳固,同时弹簧发热面积大,导电性能更好;电极主管、弹簧连接端和连接片之间形成两个回气孔,这样的设置有利于二氧化碳激光管内回气管路更加畅通;弹簧的两端设有连接圈,方便电极管和弹簧的连接,有效使得电极管和弹簧的连接更加稳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电极管、2-弹簧、3-电极主管、4-弹簧连接端、5-连接片、6-第二连接管、7-第一连接管、8-连接圈、9-回气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加深本实用新型的理解,下面我们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

如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种二氧化碳激光管弹簧电极的实施方式,包括电极管1和弹簧2,电极管1由电极主管3和弹簧连接端4组成,电极主管3和弹簧连接端4之间设有连接片5,弹簧连接端4由第一连接管7和第二连接管6组成,第一连接管7和第二连接管6均为圆环柱结构,电极主管3为圆环柱结构,电极主管3和第二连接管6的内圆直径、外圆直径均相同,电极主管3、弹簧连接端4和连接片5之间形成两个回气孔9,弹簧2的内直径和第一连接管7的外直径相同,弹簧2的外直径和第二连接管6的外直径相同,第一连接管7的外圆直径小于第二连接管6的外圆直径,第一连接管7和第二连接管6的内圆直径相同,弹簧2的两端设有连接圈8,连接圈8的内直径和第一连接管7的外直径相同,连接圈8的外直径和第二连接管6的外直径相同,电极管1的长度为3.5-4.0cm,弹簧2的长度为6-8cm,电极主管3、第二连接管6的外直径为1.4-1.8cm,连接片5的长度为0.3-0.7cm,连接片5的宽度为0.1-0.3cm,第一连接管7的外直径为1.2-1.4cm,电极管1采用材料为金属钛,弹簧2采用材料为金属钛或金属镍或不锈钢。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巧妙,由电极管1和弹簧2组成,且弹簧2的内直径和第一连接管7的外直径相同,弹簧2的外直径和第二连接管6的外直径相同,方便弹簧2卡于第一连接管7上,电极管1和弹簧2的连接更稳定,电极主管3卡于二氧化碳激光管的金属头内,电极主管3和二氧化碳激光管的金属头的衔接更稳固,同时弹簧2发热面积大,导电性能更好;电极主管3、弹簧连接端4和连接片5之间形成两个回气孔9,这样的设置有利于二氧化碳激光管内回气管路更加畅通;弹簧2的两端设有连接圈8,方便电极管1和弹簧2的连接,有效使得电极管1和弹簧2的连接更加稳固。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和结构特征,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相关人士能够据以实施,但以上内容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所作的任何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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