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52780阅读:567来源:国知局
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设备的技术领域,具体地是一种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



背景技术:

玻璃绝缘子是电力设备中重要的组成部件,由于其玻璃材质本身具备稳定的电气特性和机械特性,以及具备良好的表层机械强度,因此越来越多的取代原有的陶瓷材质的绝缘子,并且由于玻璃绝缘子是透明的,便于外形检验过程中发现细小裂缝以及各种内部缺陷和损伤。而现有的常规玻璃绝缘子包括铁帽,玻璃本体和钢脚,铁帽和钢脚分别安装于玻璃本体的上下两端,钢脚与下一个绝缘子的铁帽螺纹连接,由此完成多个玻璃绝缘子的串联安装。但是在实际应用中,钢脚和铁帽之间需要通过“T”字形的卡槽卡入,并且通过螺纹旋合紧固,这一过程不仅安装效率低,而且对于高空作业而言这一安装过程将会增加人员的作业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其可以使铁帽和钢脚之间的连接方式简单,安装效率高,适用于高空快速作业。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它包括盘状的玻璃本体,玻璃本体的中心位置沿轴向朝上外凸形成连接部,玻璃本体的上方设有铁帽,铁帽与连接部固定,玻璃本体的下方设有钢脚,钢脚的上端与玻璃本体固定,其特征在于:所述铁帽的上端面上内凹形成一凹槽,用于与上一个玻璃本体上的钢脚固定连接,凹槽的内侧壁上设有滑槽,滑槽内设有一球体,且滑槽近凹槽所在的一侧设有供球体的部分外露于凹槽内的长条形开口,当球体位于滑槽底部时球体的球心到铁帽轴线的垂直距离大于钢脚的半径,当球体滑动至滑槽顶部时球体的球心到铁帽轴线的垂直距离小于钢脚的半径,所述滑槽内设有用于推动球体沿滑槽的长度方向朝滑槽顶部所在位置移动的推力弹簧,推力弹簧的下端与滑槽的槽底抵靠,推力弹簧的上端与球体相抵靠。

所述的滑槽为多个,多个滑槽沿凹槽的周向均匀分布。

玻璃本体上位于钢脚所在的端面上沿径向间隔设置有内伞裙,中间伞裙和外伞裙。

所述的铁帽和连接部的外侧壁之间设有外胶合层。

所述的玻璃本体的下端面上位于连接部所在位置内凹形成凹槽,钢脚的上端置于凹槽内,且钢脚和凹槽的内壁之间通过内胶合层固定连接。

所述凹槽的槽底位置的宽度大于槽口位置宽度。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的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铁帽和钢脚沿轴向插入即可通过球体卡接,操作简单,效率高,且对于高空作业而言,可以依靠单手完成多个绝缘子逐一串联,因此可操作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区域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其中,1、玻璃本体,1.1、连接部,1.2、卡槽,2、铁帽,3、钢脚,4、凹槽,5、滑槽,6、球体,7、推力弹簧,8、内伞裙,9、中间伞裙,10、外伞裙,11、外胶合层,12、内胶合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它包括盘状的玻璃本体1,玻璃本体1的中心位置沿轴向朝上外凸形成连接部1.1,玻璃本体1的上方设有铁帽2,铁帽2与连接部1.1固定,玻璃本体1的下方设有钢脚3,钢脚3的上端与玻璃本体1固定,其特征在于:所述铁帽2的上端面上内凹形成一凹槽4,用于与上一个玻璃本体1上的钢脚3固定连接,凹槽4的内侧壁上设有滑槽5,滑槽5内设有一球体6,且滑槽5近凹槽4所在的一侧设有供球体6的部分外露于凹槽4内的长条形开口,当球体6位于滑槽5底部时球体6的球心到铁帽2轴线的垂直距离大于钢脚3的半径,当球体6滑动至滑槽5顶部时球体6的球心到铁帽2轴线的垂直距离小于钢脚3的半径,所述滑槽5内设有用于推动球体6沿滑槽5的长度方向朝滑槽5顶部所在位置移动的推力弹簧7,推力弹簧7的下端与滑槽5的槽底抵靠,推力弹簧7的上端与球体6相抵靠。上述的滑槽5近凹槽4所在的一侧设有供球体6的部分外露于凹槽4内的长条形开口是指,滑槽5与凹槽4连通,滑槽5近凹槽4所在的一侧设有供球体6的部分外露于滑槽5外的长条形开口,且球体6位于滑槽5外的部分容置于凹槽4内。

所述的滑槽5为多个,多个滑槽5沿凹槽4的周向均匀分布。

玻璃本体1上位于钢脚3所在的端面上沿径向间隔设置有内伞裙8,中间伞裙9和外伞裙10。上述的伞裙是行业内术语,具体地是指玻璃本体1的下端面上沿轴向朝下外凸形成环形的凸缘,各环形的凸缘的圆心均与玻璃本体1的轴线重合。

所述的铁帽2和连接部1.1的外侧壁之间设有外胶合层11。

所述的玻璃本体1的下端面上位于连接部1.1所在位置内凹形成卡槽1.2,钢脚3的上端置于卡槽1.2内,且钢脚3和卡槽1.2的内壁之间通过内胶合层12固定连接。

所述凹槽4的槽底位置的宽度大于槽口位置宽度。

以上就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作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不仅局限于以上实施例,其具体结构允许有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独立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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