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多功能电源数据线。
背景技术:
传统的电源数据线在使用过程中不便于进行数据线的收线工作,并且容易在收线过程中对数据线进行弯折而直接对数据线造成损坏。
中国专利授权公告号为202633695U的一项专利公开了一种六棱柱插板及数据线收线器:本实用新型的六棱柱插板及数据线收线器属于电器领域,由上部的六棱柱、下部的外盘、套装在各外盘内的绕线盘及套装在绕线盘和六棱柱内的空心轴组成,六棱柱面板上装设有插座。外盘由形状同于电缆盘的水平层叠的盘相连而成,每两个相邻的上、下盘面的圆心部位间各连有空腔圆柱,圆柱腔内分别套装有绕线盘,各盘圆心间穿有空心轴,该轴与各蜗形弹簧的一端分别相连,该弹簧的另一端分别与一个绕线盘的内壁相连。在各绕线盘上分别缠绕有数据线,其棒形插头的一端穿过外盘的圆柱壁,其USB扁插头的一端穿过绕线盘和空心轴的壁,自轴的上端口穿出,插接在充电器的USB插口上。在空心轴的下端口穿入有电源线,与插座电连接。本实用新型集数据线收取和充电为一体,使用十分便捷。
但是该实用新型结构复杂,使用方式较为不便,不便于快速的对电源数据线进行收线工作,而且容易在收线工作完成后使数据线从缠绕盘上脱落,因而不便于进行电源数据线的收线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的一种多功能电源数据线。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多功能电源数据线,包括壳体、顶板、缠绕管、支撑杆、发条弹簧和内棘轮,所述壳体的外壁顶部设有第一接线孔,所述壳体的外壁底部设有第二接线孔,所述壳体的内侧设有缠绕管,所述支撑杆的底端与壳体的内壁进行焊接,所述发条弹簧的一端与支撑杆的表面底部进行焊接,所述发条弹簧的另一端与缠绕管进行焊接,所述缠绕管的一侧设有数据线,所述数据线的一端穿过第一接线孔并延伸到壳体的外侧且数据线的另一端穿过第二接线孔并延伸到壳体的外侧,所述数据线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标准USB公头,所述数据线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MICRO USB公头,所述缠绕管的顶部焊接内棘轮,所述支撑杆的顶端焊接有压缩弹簧,所述压缩弹簧的顶部与顶板进行焊接,所述顶板的表面底部一侧焊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底端焊接有卡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化方案,所述数据线通过粘合剂与缠绕管进行粘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在进行收线工作时,只需按压顶板即可使卡杆与内棘轮脱离,从而通过发条弹簧带动缠绕管转动而对数据线进行缠绕工作,数据线被收入壳体内可有效的对数据线进行保护,并避免数据线从缠绕管上脱离,进行出线时,也需要按压顶板使卡杆与内棘轮脱离,从而将数据线拽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轴测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区域A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顶板、3第一接线孔、4第二接线孔、5数据线、6标准USB公头、7MICRO USB公头、8缠绕管、9支撑杆、10发条弹簧、11内棘轮、12连接杆、13卡杆、14压缩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多功能电源数据线,包括壳体1、顶板2、缠绕管8、支撑杆9、发条弹簧10和内棘轮11,所述壳体1的外壁顶部设有第一接线孔3,所述壳体1的外壁底部设有第二接线孔4,所述壳体1的内侧设有缠绕管8,所述支撑杆9的底端与壳体1的内壁进行焊接,所述发条弹簧10的一端与支撑杆9的表面底部进行焊接,所述发条弹簧10的另一端与缠绕管8进行焊接,所述缠绕管8的一侧设有数据线5,所述数据线5的一端穿过第一接线孔3并延伸到壳体1的外侧且数据线5的另一端穿过第二接线孔4并延伸到壳体1的外侧,所述数据线5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标准USB公头6,所述数据线5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MICRO USB公头7,所述缠绕管8的顶部焊接内棘轮11,所述支撑杆9的顶端焊接有压缩弹簧14,通过压缩弹簧14,可在顶板2不受压力时将顶板2顶起,从而带动连接杆12移动,并通过卡杆13卡住内棘轮11,而防止缠绕管8转动。所述压缩弹簧14的顶部与顶板2进行焊接,所述顶板2的表面底部一侧焊接有连接杆12,所述连接杆12的底端焊接有卡杆13。所述数据线5通过粘合剂与缠绕管8进行粘接。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在进行收线工作时,只需按压顶板2即可使卡杆13与内棘轮11脱离,从而通过发条弹簧10带动缠绕管8转动而对数据线5进行缠绕工作,在进行出线时,也需要按压顶板2使卡杆13与内棘轮11脱离,从而将数据线5拽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