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磁线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潜油圆电磁线。
背景技术:
潜油电机是一种将发电机与轴承等布置在形似灯泡的密封壳体内的水轮发电机,特点是结构布置紧凑、复杂,具有防潮防漏等特殊要求。潜油电机多用于油矿采油,在高温下工作。为了保持内外压力平衡,其内部包括绕组都浸在高压力的(例如10兆帕)含水油中。为避免接头,绕组多用单根电磁线在电机槽中反复穿绕而成,因此要求其绝缘层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因此要求其绝缘层具有良好的耐磨性。目前市场上的潜油电磁线绝缘层通常采用聚酰亚胺薄膜绕制而成。电磁线经过薄膜半搭盖绕包,然后进行高温烧结,使氟-46熔化而成连续密封的整体绝缘。
市场上广泛使用的是聚酰亚胺-F46圆电磁线,采用绕包工艺制成,该工艺对烧结温度控制要求较高,且在绕包烧结中易出现接缝薄弱点,工艺复杂,效率偏低。此外,聚酰亚胺-F46潜油圆电磁线,在遇强矿物质侵蚀的条件下,接缝处易被破坏,导致潜油电机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新的潜油圆电磁线,在铜导线外包覆一层采用特殊的挤出工艺成型的绝缘保护套,从而克服上述缺陷。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潜油圆电磁线,包括铜导线与挤出在铜导线外的绝缘护套层,所述绝缘护套层包括内层与外层,在内层与外层之间均匀分布有支撑与空腔。绝缘保护套外层的外表面均匀分布有三角形凸起,绝缘护套层的材质为聚酰亚胺树脂,绝缘护套层内层、绝缘护套层外层与支撑是一体拉挤成型的。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效果如下:本实用新型的绝缘护套层采用电性能和机械强度更高,可以在磷、酸、碱、盐等介质侵蚀条件下长期使用的聚酰亚胺树脂制作,绝缘护套层通过特殊的挤出工艺生产,绝缘护套层一次成型,没有拼接搭接部分。避免了使用绕包工艺生产的缺陷,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
绝缘护套层分内外两层在内层与外层之间均匀分布有支撑与空腔。在潜油电机工作过程中,一旦外层因某些外部因素产生破损,内层仍可对铜导线提供保护,保证电机继续使用,一方面可以降低潜油电机的维修成本,延长潜油电机的使用时间,提高油矿的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当对潜油电机进行检修时,可迅速发现损坏处,提高维修效率,降低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在某些要求不太高的场合下,外层破损,内层完好的电磁线可以继续使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潜油圆电磁线的利用率。
在绝缘护套层内层与外层之间均匀分布的空腔与支撑。这种结构可以提高绝缘护套层的机械强度,因为空腔的存在,在对转子进行缠绕时,电磁线之间互相缠绕挤压,空腔受到压力体积缩小,可以减少电磁线之间的缝隙,被压缩的空腔内的空气对空腔外壁会施加一个反向的作用力,使电磁线缠绕的更加紧密。内外层之间均匀分布的空腔在在、潜油电机转子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吸收震动,减少因震动导致的电磁线磨损、破损等情况的发生。
在绝缘护套层外层的外表面均匀分布的三角形凸起,可以进一步提高本实用新型的抗拉性能,并且可以减少材料的使用量,降低生产成本。本实用新型的最外层是复合耐磨层,可以进一步提高耐磨性,降低在缠绕与使用过程中的磨损率。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横截面示意图。
其中1铜导线、2绝缘护套层、3内层、4外层、5支撑、6空腔、7凸起、8复合耐磨层。
具体实施方式
如附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潜油圆电磁线,包括铜导线1、绝缘护套层2、内层3、外层4、支撑5、空腔6、凸起7和复合耐磨层8。本实用新型是应用在潜油电机中的圆形电磁线。
本实用新型的绝缘护套层采用电性能和机械强度更高,可以在磷、酸、碱、盐等介质侵蚀条件下长期使用的聚酰亚胺树脂制作,绝缘护套层通过特殊的挤出工艺生产,绝缘护套层一次成型,没有拼接搭接部分。避免了使用绕包工艺生产的缺陷,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
绝缘护套层分内外两层在内层与外层之间均匀分布有支撑与空腔。在潜油电机工作过程中,一旦外层因某些外部因素产生破损,内层仍可对铜导线提供保护,保证电机继续使用,一方面可以降低潜油电机的维修成本,延长潜油电机的使用时间,提高油矿的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当对潜油电机进行检修时,可迅速发现损坏处,提高维修效率,降低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在某些要求不太高的场合下,外层破损,内层完好的电磁线可以继续使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潜油圆电磁线的利用率。
在绝缘护套层内层与外层之间均匀分布的空腔与支撑。这种结构可以提高绝缘护套层的机械强度,因为空腔的存在,在对转子进行缠绕时,可以提高空间利用率,减少缝隙,使电磁线缠绕的更加紧密。内外层之间均匀分布的空腔在在、潜油电机转子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吸收震动,减少因震动导致的电磁线磨损、破损等情况的发生。
在绝缘护套层外层的外表面均匀分布的三角形凸起,可以进一步提高本实用新型的抗拉性能,并且可以减少材料的使用量,降低生产成本。本实用新型的最外层是复合耐磨层,可以进一步提高耐磨性,降低在缠绕与使用过程中的磨损率。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并非本实用新型可行实施的穷举。对于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前提下对其所做出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动,都应当被认为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