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提高铝壳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62788阅读:37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锂电池,具体是一种提高铝壳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结构。



背景技术:

“锂电池”,是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1912年锂金属电池最早由Gilbert N. Lewis提出并研究。20世纪70年代时,M. S. Whittingham提出并开始研究锂离子电池。由于锂金属的化学特性非常活泼,使得锂金属的加工、保存、使用,对环境要求非常高。所以,锂电池长期没有得到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锂电池已经成为了主流。

锂电池大致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不含有金属态的锂,并且是可以充电的。可充电电池的第五代产品锂金属电池在1996年诞生,其安全性、比容量、自放电率和性能价格比均优于锂离子电池。由于其自身的高技术要求限制,现在只有少数几个国家的公司在生产这种锂金属电池。

现有的锂电池在实际使用时容易受到外部冲击造成电池鼓包的情况,不仅降低整体的能量密度,而且也容易引发危险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提高铝壳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提高铝壳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结构,包括外壳和安装在外壳内的锂离子电池组,所述外壳的内底面上固定安装有支撑底板,所述锂离子电池组的底面以胶黏固定连接支撑底板,且支撑底板采用橡胶制成,因此支撑底板不仅可以起到支撑锂离子电池组的作用,同时也起到内部缓冲的作用;所述锂离子电池组的宽侧面上贴附有绝缘顶板,且绝缘顶板与外壳的内侧壁之间设有支撑间隙,且所述的支撑间隙内安装有弹性支撑柱,且弹性支撑柱的两端分别与绝缘顶板和外壳固定连接,通过弹性支撑柱产生的弹性效果,从而使得绝缘顶板持续顶住锂离子电池组,这样便可有效的减少电池鼓包的情况,从而提高锂离子电池组的能量密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锂离子电池组的正负极连接有连接柱,且连接柱延伸至外壳的外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锂离子电池组的顶面与外壳之间设有缓冲间隙,利用缓冲间隙可以避免顶部冲击对锂离子电池组的直接损伤。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使用方便,整体可以有效的实现锂离子电池组的限位固定,防止出现鼓包,同时采用缓冲结构,防止锂离子电池组局部受到撞击,从而避免鼓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提高铝壳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外壳、2-锂离子电池组、3-绝缘顶板、4-支撑底板、5-支撑间隙、6-弹性支撑柱、7-连接柱、8-缓冲间隙。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提高铝壳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结构,包括外壳1和安装在外壳1内的锂离子电池组2,所述外壳1的内底面上固定安装有支撑底板4,所述锂离子电池组2的底面以胶黏固定连接支撑底板4,且支撑底板4采用橡胶制成,因此支撑底板4不仅可以起到支撑锂离子电池组2的作用,同时也起到内部缓冲的作用;所述锂离子电池组2的宽侧面上贴附有绝缘顶板3,且绝缘顶板3与外壳1的内侧壁之间设有支撑间隙5,且所述的支撑间隙5内安装有弹性支撑柱6,且弹性支撑柱6的两端分别与绝缘顶板3和外壳1固定连接,通过弹性支撑柱6产生的弹性效果,从而使得绝缘顶板3持续顶住锂离子电池组2,这样便可有效的减少电池鼓包的情况,从而提高锂离子电池组2的能量密度。

所述锂离子电池组2的正负极连接有连接柱7,且连接柱7延伸至外壳1的外侧。

所述锂离子电池组2的顶面与外壳1之间设有缓冲间隙8,利用缓冲间隙8可以避免顶部冲击对锂离子电池组2的直接损伤。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支撑间隙5内安装有弹性支撑柱6,且弹性支撑柱6的两端分别与绝缘顶板3和外壳1固定连接,通过弹性支撑柱6产生的弹性效果,从而使得绝缘顶板3持续顶住锂离子电池组2,这样便可有效的减少电池鼓包的情况,从而提高锂离子电池组2的能量密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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