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直插电源适配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3771阅读:457来源:国知局
一种直插电源适配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子配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提供稳定、纯净的电源适配器。



背景技术:

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所使用的电插孔具有不同的规格,导致一个国家或地区使用的电源适配器机种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往往无法使用,带来极大不便。市场上的适配器大多不支持跨国或地区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可满足指定国家及地区使用的电源适配器,本实用新型使在不更换主体的情况下,仅更换插脚来满足指定国家及地区的使用要求。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直插电源适配器,包括外壳体、SR线、若干母扣、若干公扣、电路板和转换脚,所述外壳体中部中空,所述外壳体的顶部设置有盖板,所述外壳体的底部设置有转换脚,所述外壳体内壁贴合有定位板,所述定位板两端的四角均设置有定位孔,所述定位板靠近盖板的内壁顶部设置有若干公扣,所述盖板中部开有USB插口,所述盖板靠近外壳体的一面设置有与定位孔对应的定位柱,所述盖板靠近外壳体的一面设置有与公扣对应的母扣,所述外壳体和盖板的一端配合卡持有SR线,所述外壳体内部设置有电路板,所述电路板靠近盖板的一端设置有与USB插口对应的插槽,所述电路板靠近转换脚的一端设置有若干弹片,所述转换脚设置有引脚,所述转换脚靠近外壳体的侧壁顶面设置有若干卡块、防呆骨和卡柱,所述定位板靠近转换脚的一端设置有与卡块和防呆骨对应的卡槽和防呆位。

优选的,所述弹片至少为两个,所述弹片与引脚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定位孔至少为八个,所述公扣和母扣至少为四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包括外壳体、盖板、SR线、USB插口、电路板、转换脚和弹片,外壳体通过和符合多国家及地区标准的转换脚底盖相匹配,盖片对应底盖处有超声音线与盖片超声波连接,底盖设置的两个引脚与电路板上设置的两个弹片接触,结构简单,不更换主体,仅更换插脚就能满足指定国家及地区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外壳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仰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图4的A-A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图4的B-B处示意图。

图中标号:1、外壳体,2、盖板,3、引脚,4、SR线,5、母扣,6、定位柱,7、公扣,8、定位孔,9、电路板,10、卡块,11、防呆骨,12、卡柱,13、定位板,14、防呆位,15、弹片,16、USB插口,17、转换脚。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6,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直插电源适配器,包括外壳体1、SR线4、若干母扣5、若干公扣7、电路板9和转换脚17,外壳体1与转换脚17互相匹配,所述外壳体1中部中空,所述外壳体1的顶部设置有盖板2,所述外壳体1的底部设置有转换脚17,所述外壳体1内壁贴合有定位板13,所述定位板13两端的四角均设置有定位孔8,所述定位板13靠近盖板2的内壁顶部设置有若干公扣7,所述盖板2中部开有USB插口16,所述盖板2靠近外壳体1的一面设置有与定位孔8对应的定位柱6,所述盖板2靠近外壳体1的一面设置有与公扣7对应的母扣5,所述外壳体1和盖板2的一端配合卡持有SR线4,所述外壳体1内部设置有电路板9,所述电路板9靠近盖板2的一端设置有与USB插口16对应的插槽,所述电路板9靠近转换脚17的一端设置有若干弹片15,所述转换脚17设置有引脚3,所述转换脚17靠近外壳体1的侧壁顶面设置有若干卡块10、防呆骨11和卡柱12,所述定位板13靠近转换脚17的一端设置有与卡块10和防呆骨11对应的卡槽和防呆位14,所述弹片15至少为两个,所述弹片15与引脚3电性连接,所述定位孔8至少为八个,所述公扣7和母扣5至少为四个。

该直插电源适配器,包括外壳体1、盖板2、SR线4、USB插口16、电路板9、转换脚17和弹片15,外壳体1通过和符合多国家及地区标准的转换脚17底盖相匹配,实现了本实用新型直插电源适配器在指定国家及地区使用,盖片对应底盖处有超声音线与盖片超声波连接,底盖设置的两个引脚3与电路板9上设置的两个弹片15接触,结构简单,不更换主体,仅更换插脚就能满足指定国家及地区的需要。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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