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蓄电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蓄电池极板板栅。
背景技术:
蓄电池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各个领域,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极板有效物质的电子得失传导主要是通过栅板来实现的;目前通用的正极板栅由极耳、边框和网格组成,根据网格的不同,由可以分为矩形板栅、放射性板栅和拉网式板栅。
现有的蓄电池极板板栅不能够根据需要调节横向筋条的数量,使用范围有限,因此,我们提出了一种蓄电池极板板栅用于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蓄电池极板板栅。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蓄电池极板板栅,包括极耳、纵向筋条和横向筋条,所述纵向筋条和横向筋条均为若干个,纵向筋条和横向筋条相互垂直交叉设置,所述纵向筋条远离横向筋条的两侧均设有多个凸块,所述纵向筋条靠近凸块的一侧设有水平设置的连接杆,极耳安装于连接杆远离纵向筋条的一侧,所述横向筋条上设有多个直线排列的外螺纹,所述纵向筋条上设有多个连接座,所述连接座上分别设有螺纹孔和纵向筋条放置孔,其中螺纹孔和纵向筋条放置孔垂直交叉设置,且螺纹孔和纵向筋条放置孔不连通,螺纹孔与外螺纹相匹配,纵向筋条的一端贯穿纵向筋条放置孔延伸至横向筋条的正上方,所述纵向筋条放置孔的内壁与纵向筋条的外侧壁之间设有卡块,纵向筋条放置孔靠近卡块的一侧连通有卡槽,所述卡槽的内壁上固定连接有弹簧,且弹簧与卡块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纵向筋条的一端通过纵向筋条放置孔延伸至横向筋条远离凸块的外侧,横向筋条的两端分别通过螺纹孔延伸至纵向筋条的外侧。
优选的,所述卡槽和卡块均为弧形结构,且卡块与卡槽的内壁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凸块为二到二十个,且等距离间隔设于纵向筋条的两侧。
优选的,所述凸块为梯形结构,且纵向筋条一侧的凸块与纵向筋条另一侧的凸块相互交错设置。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一种蓄电池极板板栅通过在纵向筋条和横向筋条之间设置连接座,方便纵向筋条和横向筋条根据需要进行横向筋条数量的调节,灵活度高;通过在纵向筋条放置孔内设有卡块,方便卡块在弹性的作用下对不同规格的纵向筋条进行位置固定,安装方式简单,实用性强。本实用新型设计布局合理,结构简单,方便根据需要进行横向筋条数量的调节以及对不同规格的纵向筋条进行位置固定,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蓄电池极板板栅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蓄电池极板板栅的横向筋条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蓄电池极板板栅的连接座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蓄电池极板板栅的连接座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极耳、2纵向筋条、3凸块、4横向筋条、41外螺纹、5连接座、51螺纹孔、52纵向筋条放置孔、53卡槽、54弹簧、55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蓄电池极板板栅,包括极耳1、纵向筋条2和横向筋条4,纵向筋条2和横向筋条4均为若干个,纵向筋条2和横向筋条4相互垂直交叉设置,纵向筋条2远离横向筋条4的两侧均设有多个凸块3,纵向筋条2靠近凸块3的一侧设有水平设置的连接杆,极耳1安装于连接杆远离纵向筋条2的一侧,横向筋条4上设有多个直线排列的外螺纹41,纵向筋条2上设有多个连接座5,连接座5上分别设有螺纹孔51和纵向筋条放置孔52,其中螺纹孔51和纵向筋条放置孔52垂直交叉设置,且螺纹孔51和纵向筋条放置孔52不连通,螺纹孔51与外螺纹41相匹配,纵向筋条2的一端贯穿纵向筋条放置孔52延伸至横向筋条4的正上方,纵向筋条放置孔52的内壁与纵向筋条2的外侧壁之间设有卡块55,纵向筋条放置孔52靠近卡块55的一侧连通有卡槽53,卡槽53的内壁上固定连接有弹簧54,且弹簧54与卡块55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纵向筋条2的一端通过纵向筋条放置孔52延伸至横向筋条4远离凸块3的外侧,横向筋条4的两端分别通过螺纹孔51延伸至纵向筋条2的外侧,卡槽53和卡块55均为弧形结构,且卡块55与卡槽53的内壁滑动连接,凸块3为二到二十个,且等距离间隔设于纵向筋条2的两侧,凸块3为梯形结构,且纵向筋条2一侧的凸块3与纵向筋条2另一侧的凸块3相互交错设置。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纵向筋条2和横向筋条4之间设置连接座5,方便纵向筋条2和横向筋条4根据需要进行横向筋条数量的调节,使用时只需要将横向筋条4上的外螺纹41与连接座5上的螺纹孔51进行对接,灵活度高;通过在纵向筋条放置孔52内设有卡块55,方便卡块55在弹性的作用下对不同规格的纵向筋条2进行位置固定,将纵向筋条2直接穿过纵向筋条放置孔52完成对纵向筋条2和横向筋条4的连接,安装方式简单,实用性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