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爆插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80772阅读:494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爆插座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插座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防爆插座。



背景技术:

防爆插座是各种高危场所使用的特殊控制设备,它是使用在周围有危险气体出现的场所,用来控制电气线路的产品,外壳采用铝合金压制而成,里面电器元件均采处防爆处理,并且密封所有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元件,使它与外界的危险气体隔绝,现有的防爆插座虽然采用不锈钢外壳进行隔爆处理,但是在实际使用时,绝缘性和密封性能不好,导致防爆性能较差,影响正常使用。因此,设计一种结构简单、隔爆性能优良的防爆插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研究的方向之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隔爆性能优良的防爆插座。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防爆插座,包括不锈钢外壳体、塑料内壳体、不锈钢盖、插座板和防爆接线装置,所述不锈钢外壳体的一端为盲端且另一端设有第一开口,所述塑料内壳体设于不锈钢外壳体的内侧且塑料内壳体的两端均设有第二开口,所述塑料内壳体的一端延伸至不锈钢外壳体的开口外侧,所述不锈钢外壳体的开口一侧端面设有环状凹槽,所述环状凹槽内安装有第一密封圈,所述插座板安装于塑料内壳体内,所述不锈钢盖与塑料内壳体之间螺纹连接,所述不锈钢盖的内侧与塑料内壳体之间设有第二密封圈,该插座板与不锈钢外壳体的盲端之间为电气腔,该插座板与不锈钢盖之间为插座腔,所述不锈钢外壳体的盲端设有至少一个通孔,所述通孔内安装有防爆接线装置,所述防爆接线装置包括不锈钢圈、第一T型紧固件、第二T型紧固件和密封垫,所述第一T型紧固件和第二T型紧固件分别固定安装于通孔的内端和外端,所述密封垫设于第一T型紧固件和第二T型紧固件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T型紧固件和第二T型紧固件分别通过螺纹安装通孔的内端和外端。

进一步地,所述不锈钢盖的外侧还安装有盖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一方面通过不锈钢外壳和塑料内壳,在增加防爆性能的同时能保证绝缘安全性,另一方面双层密封圈的设计,极大的提高了在使用时的密封性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防爆插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图1中A处的放大图。

附图标记说明:1、不锈钢外壳体,2、塑料内壳体,3、不锈钢盖,4、盖把,5、第一密封圈,6、插座板,7、电气腔,8、插座腔,9、第二密封圈,10、不锈钢圈,11、第一T型紧固件,12、第二T型紧固件,13、密封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爆插座,包括不锈钢外壳体1、塑料内壳体2、不锈钢盖3、插座板6和防爆接线装置。

所述不锈钢外壳体1的一端为盲端且另一端设有第一开口,所述塑料内壳体2设于不锈钢外壳体1的内侧且塑料内壳体2的两端均设有第二开口,所述塑料内壳体2的一端延伸至不锈钢外壳体1的开口外侧,所述不锈钢外壳体1的开口一侧端面设有环状凹槽,所述环状凹槽内安装有第一密封圈5。

所述插座板6安装于塑料内壳体2内,所述不锈钢盖3与塑料内壳体2之间螺纹连接,所述不锈钢盖3的内侧与塑料内壳体2之间设有第二密封圈9,该插座板6与不锈钢外壳体1的盲端之间为电气腔7,该插座板6与不锈钢盖3之间为插座腔8。

所述不锈钢外壳体1的盲端设有至少一个通孔,所述通孔内安装有防爆接线装置,所述防爆接线装置包括不锈钢圈10、第一T型紧固件11、第二T型紧固件12和密封垫13,所述第一T型紧固件11和第二T型紧固件12分别固定安装于通孔的内端和外端,所述密封垫13设于第一T型紧固件11和第二T型紧固件12之间。

具体的,所述第一T型紧固件11和第二T型紧固件12分别通过螺纹安装通孔的内端和外端。

为了便于拆卸,所述不锈钢盖3的外侧还安装有盖把4。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不锈钢盖3内侧具有插销(图未示),插销连接的电缆通过盖把4(盖把内设有通孔)连接至外侧,不锈钢盖3内侧的插销与插座板6上的插孔(图未示)相对接,同时电气腔7的元器件采用线缆通过防爆接线装置与外部电源连接。

本实用新型一方面通过不锈钢外壳和塑料内壳,在增加防爆性能的同时能保证绝缘安全性,另一方面双层密封圈的设计,极大的提高了在使用时的密封性能。

虽然结合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但是专利所有者可以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只要不超过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描述的保护范围,都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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