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变压器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引线式带外壳变压器。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变压器广泛地应用于各种领域,例如通讯电源、行动电话基地台、直流转换器等,且由于制造工艺的进步,变压器朝向体积愈来愈小、功率愈来愈高的方向发展。现有的变压器产品作为常用的电子元件容易遭受各种损耗,使用寿命大打折扣。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提供一种引线式带外壳变压器,便于使用,并且使用寿命得以延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引线式带外壳变压器,包括三槽骨架,该三槽骨架上形成沿竖直方向排列的第一边槽、中间槽与第二边槽,三槽骨架的端部上形成有过线槽;该第一边槽上绕设有初级绕组,初级绕组经过线槽出线,初级绕组的线尾经焊接连接于第一PVC线;第二边槽上绕设有次级绕组,次级绕组经过线槽出线,次级绕组的线尾经焊接连接于第二PVC线;该三槽骨架中穿插有层层叠加的矽钢片,该层层叠加的矽钢片经配套的螺母与螺杆锁紧位置;三槽骨架的底端还设置有一底座,该底座的底部四周相对于三槽骨架向外延伸。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次级绕组包括第一次级绕组、第二次级绕组和第三次级绕组,该第一次级绕组、第二次级绕组和第三次级绕组以沿竖直方向排列的方式依次绕设于第二边槽上,第一次级绕组、第二次级绕组和第三次级绕组的线尾均经过线槽出线、并分别经焊接连接于各自的第二PVC线,各第二PVC线的外皮颜色不同。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该第一PVC线和第二PVC线的外皮颜色不同。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初级绕组位于第一边槽内的部分形成初级绕组线包,次级绕组位于第二边槽内的部分形成次级绕组线包,初级绕组中外露于初级绕组线包的线尾部分的外侧上套设有内纤外硅套管,次级绕组中外露于次级绕组线包的线尾部分的外侧上也套设有内纤外硅套管。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底座相对于三槽骨架向外延伸的部分上设置有安装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该底座的底部外侧设置有卡槽,一匹配于引线式带外壳变压器的闭合筒经卡槽可拆卸地连接于底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次级绕组上设置有多条引线,根据绕设长度可获得不同的输出电压,实现同一变压器同时具备多种应用功能;次级绕组上不同引线的外皮颜色不同,便于区分不同的电压输出端;初级绕组及次级绕组的线尾外侧均套设有内纤外硅套管,有利于保护线路安全、提高变压器的绝缘性能;底座上设置有安装孔,便于将变压器安装于不同的设备上,便于使用;还配备有匹配的闭合筒,便于在运输等不需要使用的场合将变压器置于闭合筒与底座之间形成的保护腔中,保护变压器不被损坏,延长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附图标记:1、三槽骨架;11、第一边槽;12、中间槽;13、第二边槽;14、过线槽;2、矽钢片;21、螺母;3、第一PVC线;4、第二PVC线;5、底座;51、卡槽;6、内纤外硅套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如图1及图2所示,一种引线式带外壳变压器,包括三槽骨架1,该三槽骨架1上形成沿竖直方向排列的第一边槽11、中间槽12与第二边槽13,第二边槽13的宽度大于第一边槽11,三槽骨架1的端部上形成有过线槽14,其中,中间槽12上设置有I片(未图示),该I片的外侧上由内至外依次包覆有诺美纸和玛拉胶带;第一边槽11上绕设有初级绕组,初级绕组经过线槽14出线,初级绕组的线尾经焊接连接于长180mm的白色第一PVC线3,第一边槽11上形成的初级绕组线包位于靠近中间槽12的内侧上以半叠包的方式包覆有2层宽20~30mm的挡墙胶带,初级绕组中外露于初级绕组线包的线尾部分的外侧上套设有内纤外硅套管6;第二边槽13上绕设有次级绕组,次级绕组包括第一次级绕组、第二次级绕组和第三次级绕组,该第一次级绕组、第二次级绕组和第三次级绕组以沿竖直方向排列的方式依次绕设于第二边槽13上,第一次级绕组、第二次级绕组和第三次级绕组的线尾均经过线槽14出线、并分别经焊接连接于各自的第二PVC线4,第二PVC线4均长300mm,第一PVC线3与各第二PVC线4之间的外皮颜色不同,次级绕组形成的线包位于靠近中间槽12的内侧上以半叠包的方式包覆有2层宽50~75mm的挡墙胶带,次级绕组中外露于次级绕组线包的线尾部分的外侧上套设有内纤外硅套管6;该三槽骨架1中穿插有层层叠加的矽钢片2,该层层叠加的矽钢片2经配套的螺母21与螺杆(未图示)锁紧位置;三槽骨架1的底端还设置有一底座5,该底座5的底部四周相对于三槽骨架1向外延伸,底座5相对于三槽骨架1向外延伸的部分上设置有安装孔(未图示),底座5的底部外侧设置有卡槽51,一匹配于引线式带外壳变压器的闭合筒(未图示)经卡槽51可拆卸地连接于底座5。
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形变,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形变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