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线上开关,尤其涉及一种双控脚踏式接线开关。
背景技术:
传统的日用电器器具,如电风扇、点暖器台灯等产品上均设有接线开关,这些开关往往是由人手操作进行切换通断。由于有些电器件安装放置位置较低,开关的位置设计也较低,甚至设计在底座上,使用者必须弯腰操作,显得不够方便。
但现有的脚踏式开关均为单级开关,只能切断火线,零线一直处于接通状态,在一些异常情况下,零线也可能带电,存在漏电的情况,给安全带来隐患。为此申请人在此之前申请了一种双控脚踏式接线开关,即在开关本体内设置按键及两组相互独立设置的电触片组件,电触片组件包括有左、右静触片和控制左右静触片通断的动触片,该两组电触片组件分别连接于零线及火线,按键为翘板结构且相对于开关本体可摆动设置,按键在其摆动轴方向上延伸设置有与电触片组件对应的控制杆,开关本体上设置有与按键配合安装的安装座,按键两端的摆动轴与安装座活动铰接,开关本体上还设置卡扣连接于控制杆的控制杆安装座,控制杆上设有与动触片联动配合的控制凸起,通过按键的摆动驱使控制杆相对于控制杆安装座的转动,从而使控制凸起驱动动触片实现开关的连接与断开,这样的结构,按键在按压的过程中以转动轴为中心进行往复摆动,按键上设有支撑管,支撑管内设有弹簧和弹子,开关本体上设置有凸起结构,按键上的弹子在安装状态下弹性抵于该凸起结构,凸起结构包括凸起部及位于凸起部两侧的倾斜部,使按键在摆动的过程中弹子不断的由其中一倾斜部越过凸起部到达另外一个倾斜部,这样的设置使开关具有更好的操作感,但是在按键开关的过程中,其手感一致,不能够区分开关的状态。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控脚踏式接线开关,具有较好的操作感,且按键开、关的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操作力度。
针对以上问题,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双控脚踏式接线开关,包括有上盖及下盖,所述的下盖上设置有按键以及两组相互独立设置的电触片组件,按键为翘板结构且相对于下盖可摆动设置,按键在其摆动轴方向上延伸设置有与电触片组件对应的控制杆,两组电触片组件在控制杆长度方向上排列设置,所述的控制杆上设有与动触片联动配合的控制凸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按键在其摆动轴所在的位置上设置有向下盖延伸的支撑管,支撑管内设有弹簧和弹子,下盖上位于支撑管的正下方设置有凸起结构,所述的凸起结构包括有凸起部及位于凸起部两侧的倾斜部,所述的倾斜部分别为开启倾斜部及断开倾斜部,所述的开启倾斜部与断开倾斜部的倾斜角度不相同设置。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的开启倾斜部的倾斜角小于断开倾斜部设置。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的凸起部为向弹子方向凸起的弧面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摆动按键的过程中,支撑管上弹子在与凸起结构配合的过程中,在两个摆动方向上具有不同的操作感,经过一端时间的使用,使用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操作力度来确定开关的状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接线开关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接线开关除去上盖后爆炸图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按键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2在A处局部放大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含义:1-上盖;2-下盖;21-电触片组件;22-凸起结构;22a-凸起部;22b-开启倾斜部;22c-断开倾斜部;3-按键;31-控制杆;31a-控制凸起;32-支撑管;32a-弹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结合图1至图4所示,一种双控脚踏式接线开关,包括有上盖1及下盖2,所述的下盖2上设置有按键3以及两组相互独立设置的电触片组件21,按键3为翘板结构且相对于下盖2可摆动设置,按键3在其摆动轴方向上延伸设置有与电触片组件21对应的控制杆31,两组电触片组件21在控制杆31长度方向上排列设置,所述的控制杆31上设有与动触片联动配合的控制凸起31a,按键3在其摆动轴所在的位置上设置有向下盖2延伸的支撑管32,支撑管32内设有弹簧和弹子32a,下盖2上位于支撑管32的正下方设置有凸起结构22,所述的凸起结构22包括有凸起部22a及位于凸起部22a两侧的倾斜部,所述的凸起部22a为向弹子32a方向凸起的弧面结构,倾斜部分别为开启倾斜部22b及断开倾斜部22c,所述的开启倾斜部22b与断开倾斜部22c的倾斜角度不相同设置。在摆动按键3的过程中,支撑管32上弹子32a在与凸起结构22配合的过程中,凸起部22a的弧面结构能够便于弹子32a与其拨动配合,在两个摆动方向上具有不同的操作感,经过一端时间的使用,使用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操作力度来确定开关的状态;本实施例中优先选择开启倾斜部22b的倾斜角小于断开倾斜部22c设置,在关闭时需要更大的操作力度,开启时需要的操作力度较小,更加符合人体工程学。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上述假设的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