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业生产用电缆冷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47712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一种工业生产用电缆冷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线缆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工业生产用电缆冷却装置。



背景技术:

电力电缆是一种常用于城市地下电网、发电站的引出线路、工矿企业的内部供电及过江、过海的水下输电线。随着中国电力工业、数据通信业、城市轨道交通业、汽车业以及造船等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电线电缆的需求也将迅速增长,未来,电线电缆业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电缆在加工过程中,包括缆芯制造与护套制作,制作过程中,一般都是缆芯与护套一起成型,通过高温挤塑机实现,电缆挤包绝缘或挤包护套时,由于温度非常高,出模后不能立即冷却,而是需要经过冷却水进行冷却。这时电缆冷却水槽就承担了此项任务,使电缆尽可能冷却到室温。

但是现有的电缆冷却时,为了达到较好的冷却效果常使用较多的水进行冷却,用水量大,浪费水源,不利于长期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工业生产用电缆冷却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工业生产用电缆冷却装置,包括冷却箱,所述冷却箱的内部转动设有两个线缆支撑轮,所述冷却箱的一侧侧壁设有进线架,所述进线架的上下端对称设有两个导轮,所述冷却箱的另一侧侧壁设有出线架,所述出线架的上下端也对称设有两个导轮,所述冷却箱的侧壁设有风干箱,所述风干箱的上端设有鼓风机,所述风干箱的底部设有出线导轮,所述出线导轮一侧的风干箱侧壁开有出线口,所述冷却箱的侧壁连接散热箱,所述散热箱与冷却箱连通,所述散热箱的侧壁连接散热挡板,所述冷却箱的上端面设有水泵,所述水泵的一端通过水管连接雾化喷头,所述雾化喷头设置在冷却箱侧壁上端。

优选的,所述线缆支撑轮的表面设有弧形轮槽。

优选的,所述线缆支撑轮的侧壁设有扰流块,且扰流块的形状设置为三棱柱。

优选的,所述扰流块的数量不少于三个。

优选的,所述散热挡板的高度大于冷却箱的高度。

优选的,所述散热挡板的外侧壁均匀排列设有散热脊片。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工业生产用电缆冷却装置,结构合理,实用性强,通过设置散热箱,使水接触外界,方便散热,采用雾化喷头将水进行雾化,进一步提高水的散热效率,从而使水可进行循环冷却,减少水资源的浪费,相对采用制冷设备进行冷却,成本更加低,扰流块的设置,避免局部水温过高,影响冷却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线缆支撑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冷却箱、2线缆支撑轮、3进线架、4导轮、5出线架、6风干箱、7鼓风机、8出线导轮、9出线口、10水泵、11弧形轮槽、12雾化喷头、13散热箱、14散热挡板、15散热脊片、16扰流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工业生产用电缆冷却装置,包括冷却箱1,所述冷却箱1的内部转动设有两个线缆支撑轮2,所述冷却箱1的一侧侧壁设有进线架3,所述进线架3的上下端对称设有两个导轮4,所述冷却箱1的另一侧侧壁设有出线架5,所述出线架5的上下端也对称设有两个导轮4,所述冷却箱1的侧壁设有风干箱6,所述风干箱6的上端设有鼓风机7,所述风干箱6的底部设有出线导轮8,所述出线导轮8一侧的风干箱6侧壁开有出线口9,所述冷却箱1的侧壁连接散热箱13,所述散热箱13与冷却箱1连通,所述散热箱13的侧壁连接散热挡板14,所述冷却箱1的上端面设有水泵10,所述水泵10的一端通过水管连接雾化喷头12,所述雾化喷头12设置在冷却箱1侧壁上端,所述线缆支撑轮2的表面设有弧形轮槽11,所述线缆支撑轮2的侧壁设有扰流块16,且扰流块16的形状设置为三棱柱,所述扰流块16的数量不少于三个,所述散热挡板14的高度大于冷却箱1的高度,所述散热挡板14的外侧壁均匀排列设有散热脊片15。

工作原理:将线缆从进线架3的导轮4之间穿入,依次经过两个线缆支撑轮2的下端,并从出线架导轮4进入风干箱6,绕过出线导轮8从出线口9引出,线缆经过冷却箱1,由冷却箱1内的水进行冷却,采用雾化喷头将水进行雾化,提高水的散热效率,从而使水可进行循环冷却,减少水资源的浪费,鼓风机7将冷却后的线缆进行风干,也可进一步降温,非常实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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