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负荷开关的横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13974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一种负荷开关的横梁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开关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负荷开关的横梁。



背景技术:

负荷开关是介于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之间的一种开关电器,具有简单的灭弧装置,能切断额定负荷电流和一定的过载电流。近年来随着电网改造,负荷开关因其结构简单、制造容易、价格便宜的特点使其使用量越来越多,已经逐步得到了各供电部门的认可,在负荷开关的使用中,目前同类产品,在横梁运动时,在横梁主体上的长接触桥、短接触桥与接触板缝隙过大,或是运动时候出现接触桥掉落、滑动,不能很好的贴合接通电流。

专利滑动接触负荷开关(申请号为CN93234920.X),公开了一种滑动接触负荷开关,它由底座、接线片、压线片、触刀、触头、熔丝接线片、螺钉、垫圈等组成。特点是底座上设有隔弧槽和隔弧壁;设有两块平行弹性金属片的触头安装在底座上,熔丝接线片上设有滑槽;能够沿着熔丝接线片上的滑槽滑动触刀插进或退出触头的两块弹性金属片之间就可使电路接通或断开。因本实用新型是滑动线接触,接触灵活、平稳,但是该实用新型接触桥长度相同,触头容易掉落、滑动,接触桥之间缝隙过大会导致触头与接触桥不能很好的贴合,影响电流稳定导通。

因此急需一种接触更紧密,使导通性更高,结构简单的负荷开关的横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负荷开关的横梁,以解决现有技术接触不紧密、易滑动、易脱落、电流导通性差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负荷开关的横梁,包括横梁主体,所述横梁主体的两侧设有长接触桥,所述长接触桥的一侧横梁主体上设有短接触桥,所述长接触桥和所述短接触桥两两为一组,所述长接触桥和短接触桥一侧分别设有弹簧,所述弹簧为压片弹簧,所述横梁主体上设有横梁凸台,所述横梁主体为长方体形状,在所述横梁主体上,横梁凸台背部一侧设有凹槽,所述横梁凸台连接到负荷传动机构的滚轮上。

优选的,采用长接触桥和短接触桥两种不同的接触桥,有利于在横梁运动时候,可以更顺利的卡住接触板。

优选的,所述长接触桥和短接触桥一侧分别设有弹簧,有利于使接触更紧密,使导通性更高。

优选的,所述横梁主体上靠近短接触桥的一侧设有凹槽,可以减少滑动时的摩擦阻力。

优选的,所述横梁主体上设有横梁凸台,可以通过带动横梁凸台移动横梁运动,易于操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简单,易于制作,使用方便;

2、长接触桥和短接触桥结构,易于卡住接触板。

3、弹簧作用力的效果,使接触更紧密,导电性更好。

4、横梁凸台可连接传动机构,简化横梁运动的操作。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结构左视图;

图3是分断时接触桥与接触板的位置示意图;

图4是导通时接触桥与接触板的位置示意图。

图中:1.横梁主体,2.长接触桥,3.短接触桥,4.弹簧,5.横梁凸台,6.横梁,7.接触板,8.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一种负荷开关的横梁,包括横梁主体1,所述横梁主体1的两侧设有长接触桥2,所述长接触桥2的一侧横梁主体1上设有短接触桥3,所述长接触桥2和短接触桥3一侧分别设有弹簧4,所述横梁主体1上设有横梁凸台5。

如图1-2所示,横梁6中选用长短两种不同的接触桥,长接触桥2和短接触桥3两两为一组,目的是为了在横梁6运动时候,可以更顺利的卡住接触板7,如果选择都是长接触桥2,接触板卡进时,会增加阻力,导致横梁6运动不顺畅,都选择短接触桥3,可能会导致接触面积小,接触不均匀,导致导电效果不好,横梁主体1选用电瓷材料制成的长方体结构,摩擦阻力小并有绝缘效果,也可以选用其他硬度高,摩擦力小的绝缘材料,在横梁主体1的一侧设置若干凹槽8,凹槽8的形状可以为任何形状,进一步减少摩擦阻力,使横梁6运动流畅。

如图1-2所示,弹簧4为薄片金属弯曲成波浪形的压缩弹片,弹簧4一端镶嵌在横梁主体1上,另一端压在接触桥上,使接触桥向靠近方向压紧,接触更紧密,使导通性更高。

如图3-4所示,通过移动横梁凸台5带动横梁滑动,将长接触桥2和短接触桥3推动卡住接触板7时导通,收回时,接触桥与接触板7分离,此时断开连接。根据需要可以在横梁凸台上设置负荷传动滚轮,带动横梁凸台5运动,从而实现横梁的自动化运动。

如图1-4所示,通过更改材料和体积,但是保持结构不变,本横梁6亦可以用于其他的负荷开关。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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