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太阳能电池板翻转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44970发布日期:2018-06-19 23:47阅读:131来源:国知局
一种太阳能电池板翻转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太阳能电池板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太阳能电池板翻转装置。



背景技术:

太阳能电池板是通过吸收太阳光,将太阳辐射能通过光电效应或者光化学效应直接或间接转换成电能的装置,大部分太阳能电池板的主要材料为硅,但因制作成本很大,以致于它还不能被大量广泛和普遍地使用。

目前太阳能电池板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背面的目视检查以确定组件是否合格,现有技术中,工作人员大多采用手动进行翻转,并移出生产线进行背面质量检查,这种方式不仅操作繁琐,而且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太阳能电池板翻转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太阳能电池板翻转装置,包括U型底座,所述U型底座一端固定有一组支撑杆,所述U型底座内侧转动连接有翻转板,所述翻转板远离支撑杆一端两侧均系有钢丝绳,每个所述支撑杆上下两端分别转动安装有过渡轮和绕线辊,所述钢丝绳自由端通过过渡轮缠绕在绕线辊上,且两所述支撑杆上的过渡轮之间通过传动轴连接,两所述支撑杆上的绕线辊之间通过传动轴连接,所述U型底座上安装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上安装有电机,所述电机通过传动机构与其中一个绕线辊连接,所述翻转板顶面中部安装有抽气泵,所述翻转板底面四角均固定有吸盘,所述吸盘上端通过连接管与抽气泵出气口连通,所述翻转板内部设有空腔,所述连接管容置在空腔内,所述吸盘上还安装有电磁阀。

优选的,所述传动机构包括固定在电机输出轴的主动皮带轮,以及固定在绕线辊外侧的从动皮带轮,且所述主动皮带轮与从动皮带轮之间通过传送带连接。

优选的,所述U型底座底面四角垫有防滑垫片。

优选的,所述吸盘底端边缘粘接有一圈软质硅胶条。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太阳能电池板翻转装置,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将原有的手动翻转太阳能电池板进行背面检查的方式,改进为采用电机带动钢丝绳将太阳能电池板进行翻转的形式,省时省力;同时在固定电池板的翻转板上设置吸盘,利用抽气泵使吸盘内产生负压,从而将电池板紧密稳定固定,不会出现电池板在翻转过程中掉落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太阳能电池板翻转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太阳能电池板翻转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过渡轮1、绕线辊2、抽气泵3、翻转板4、U型底座5、防滑垫片6、固定座7、电机8、传送带9、从动皮带轮10、钢丝绳11、支撑杆12、主动皮带轮13、传动轴14、电磁阀15、空腔16、吸盘17、连接管1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太阳能电池板翻转装置,包括U型底座5,U型底座5底面四角垫有防滑垫片6,U型底座5一端固定有一组支撑杆12,U型底座5内侧转动连接有翻转板4,翻转板4远离支撑杆12一端两侧均系有钢丝绳11,每个支撑杆12上下两端分别转动安装有过渡轮1和绕线辊2,钢丝绳11自由端通过过渡轮1缠绕在绕线辊2上,且两支撑杆12上的过渡轮1之间通过传动轴14连接,两支撑杆12上的绕线辊2之间通过传动轴14连接,U型底座5上安装有固定座7,固定座7上安装有电机8,电机8通过传动机构与其中一个绕线辊2连接,传动机构包括固定在电机8输出轴的主动皮带轮13,以及固定在绕线辊2外侧的从动皮带轮10,且主动皮带轮13与从动皮带轮10之间通过传送带9连接,使用此翻转装置时,首先将电池板固定在翻转板4底面,然后通过控制电机8转动,带动绕线辊2转动,进而带动钢丝绳11拉动翻转板4向上翻转,由于传动轴14将两组绕线辊2和过渡轮1连接,固两根钢丝绳11实现同步拉动,最终将翻转板4带动电池板稳定翻转至竖直状态,便于工作人员检查。

翻转板4顶面中部安装有抽气泵3,翻转板4底面四角均固定有吸盘17,吸盘17上端通过连接管18与抽气泵3出气口连通,翻转板4内部设有空腔16,连接管18容置在空腔16内,吸盘17上还安装有电磁阀15,吸盘17底端边缘粘接有一圈软质硅胶条;将翻转板4底面四角的吸盘17置于电池板上,然后初步按压,使得软质硅胶条与电池板紧密接触,然后启动抽气泵3进行抽气,使得吸盘17内形成强负压,从而将电池板紧密固定在吸盘17上,在检查结束,将电池板放回后,将电磁阀15打开,即可将吸盘17强负压撤销,此时电池板就能轻松与翻转板4分离。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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