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贴片支架,具体涉及一种3004LED贴片支架。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3004LED贴片支架由于自身的内部结构的缘故,在剧烈运动中,LED灯短路不亮,由于本身属于高精密度产品,维修是很不方便,生产工艺也比较复杂,制造成本也比较高,在黏胶过程连接牢固性差,比较容易导致,LED灯脱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为了提供一种连接牢固、结构简单的3004LED贴片支架。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3004LED贴片支架,包括支架本体,其中:所述支架本体包括两个侧壁、两个弧面侧壁、一个底面,底面上设有塑胶分隔线,所述两侧壁和两个弧面侧壁围成一个用于安装固定LED灯的安装区,所述弧面侧壁设有加强筋,所述支架本体上设有半圆形卡口,所述支架本体上设有上引脚和下引脚,所述支架本体下方设有安装固定架,所述安装固定架上设有用于放置上引脚和下引脚的安装孔,所述上引脚和下引脚均穿过安装孔与弧面侧壁接触,所述上引脚和下引脚的形状为L形,引脚和下引脚的尾端设有长方形凸块,所述安装固定架中心位置设有圆柱形凸块,安装固定架设有梯形凹口。
优选,所述长方形凸块位于安装固定架的外部,所述长方形凸块与安装固定架底部之间设有钝角凹口,安装连接更加牢固。
优选,所述底面长度为1.79mm,所述安装区顶部的长度为2.65mm,所述支架本体的长度为2.97mm-3.03mm,支架本体的宽度为0.43mm。
优选,所述侧壁高度为0.26mm-0.29mm,安装固定架的高度为0.4mm,所述支架本体和安装固定架总高度为0.85mm。
优选,钝角凹口的高度为0.05mm,长方形凸块的高度为0.18mm,上引脚底部的长度为0.48mm,下引脚底部的长度为0.48mm。
优选,梯形凹口的顶部长度为0.7mm,梯形凹口的底部长度为1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支架本体包括两个侧壁、两个弧面侧壁、一个底面,所述两侧壁和两个弧面侧壁围成一个用于安装固定LED灯的安装区,采用弧形侧壁,使得减少反射光线的阻挡;支架本体上设有上引脚和下引脚,所述支架本体下方设有安装固定架,所述安装固定架上设有用于放置上引脚和下引脚的安装孔,所述上引脚和下引脚均穿过安装孔与弧面侧壁接触,上引脚和下引脚的形状为L形,引脚和下引脚的尾端设有长方形凸块,使得上下引脚分别与支架本体、安装固定架连接更加牢固;弧面侧壁设有加强筋,增加支架本体的硬度同时还可以提高LED灯与支架本体的粘接的牢固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仰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下引脚的主视图;
图中:1-支架本体,2-侧壁,3-弧面侧壁,4-底面,5-塑胶分隔线,6-安装区,7-加强筋,8-半圆形卡口,9-上引脚,10-下引脚,11-安装固定架,12-安装孔,13-长方形凸块,14-圆柱形凸块,15-梯形凹口,16-钝角凹口,L1-底面长度,L2-安装区顶部长度,L3-支架本体长度,H-支架本体和安装固定架总高度,H1-侧壁高度,H2-安装固定架高度,H3-钝角凹口高度,H4-长方形凸块高度,L4-上引脚底部的长度,L5-下引脚底部的长度,L6-梯形凹口的顶部长度,L7-梯形凹口的底部长度,L8-支架本体的宽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说明:
如附图1-5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支架本体,其中:所述支架本体包括两个侧壁、两个弧面侧壁、一个底面,底面上设有塑胶分隔线,所述两侧壁和两个弧面侧壁围成一个用于安装固定LED灯的安装区,所述弧面侧壁设有加强筋,所述支架本体上设有半圆形卡口,所述支架本体上设有上引脚和下引脚,所述支架本体下方设有安装固定架,所述安装固定架上设有用于放置上引脚和下引脚的安装孔,所述上引脚和下引脚均穿过安装孔与弧面侧壁接触,所述上引脚和下引脚的形状为L形,引脚和下引脚的尾端设有长方形凸块,所述安装固定架中心位置设有圆柱形凸块,安装固定架设有梯形凹口,所述长方形凸块位于安装固定架的外部,所述长方形凸块与安装固定架底部之间设有钝角凹口。
如图1、图2、图3所示:底面长度为1.79mm,安装区顶部的长度为2.65mm,支架本体的长度为2.97mm-3.03mm,支架本体的宽度为0.43mm。
如图1、图2、图3所示:侧壁高度为0.26mm-0.29mm,安装固定架的高度为0.4mm,支架本体和安装固定架总高度为0.85mm。
如图1、图2、图3所示:钝角凹口的高度为0.05mm,长方形凸块的高度为0.18mm,上引脚底部的长度为0.48mm,下引脚底部的长度为0.48mm。
如图3所示:梯形凹口的顶部长度为0.7mm,梯形凹口的底部长度为1mm。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及优点将结合实施例,参照附图作进一步的说明。通过实施例将有助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但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