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在水平方向包括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所述显示屏在厚度方向包括:
第一膜层、以及依次叠加在所述第一膜层上的第一电极、第二膜层和第二电极;
位于所述显示屏的第一区域的第一膜层中设置有驱动元件,所述显示屏的第二区域不设置驱动元件;
位于所述显示屏的第二区域的第二膜层中设置有发光元件;
所述第一膜层还包括第三电极,设置在所述第二区域的发光元件分别与所述第一电极和所述第二电极电性连接,所述第一电极与所述第三电极电性连接,所述第三电极与所述驱动元件电性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
位于所述显示屏的第一区域的第二膜层中设置有发光元件;
位于所述显示屏的第一区域的第一膜层上设置有第四电极;
设置在第一区域的发光元件分别与所述第四电极和所述第二电极电性连接,所述第四电极与所述驱动元件电性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电极与所述第一电极相分隔。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
位于所述显示屏的第一区域的第二膜层中设置有多个发光元件;
位于所述显示屏的第二区域的第二膜层中设置有多个发光元件;
位于第一区域的发光元件分为多个第一组,每个第一组包括至少一个发光元件;
位于第二区域的发光元件分为多个第二组,每个第二组包括至少一个发光元件;
每个第一组分别与一个第二组一一对应;
每个第一组中的发光元件,以及与该第一组一一对应的第二组中的发光元件均由同一驱动元件驱动发光。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每个设置在第二区域的发光元件电性连接的第一电极相互分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元件不驱动设置在所述显示屏的第一区域的发光元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
位于所述显示屏的第二区域的第二膜层中设置有多个发光元件;
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分为多个第二组,每个第二组包括至少一个发光元件;
每个第二组中的发光元件均由同一个的驱动元件驱动发光。
8.根据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每个设置在第二区域的发光元件电性连接的第一电极相互分隔。
9.根据权利要求4或7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每个第一组中的发光元件的发光颜色相同,以及/或者每个第二组中的发光元件的发光颜色相同。
10.根据权利要求4或7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每个第一组中的发光元件的发光颜色互不相同或者部分相同,以及/或者每个第二组中的发光元件的发光颜色互不相同或者部分相同。
11.根据权利要求4或7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每个第一组中的发光元件呈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布置:直线、折线、曲线、或阵列,以及/或者每个第二组中的发光元件呈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布置:直线、折线、曲线、或阵列。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显示屏的第一区域的第一膜层的材料不同于位于所述显示屏的第二区域的第一膜层的材料。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显示屏的第一区域的第一膜层的厚度不同于位于所述显示屏的第二区域的第一膜层的厚度。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膜层在所述显示屏的第二区域的位置开孔。
15.一种显示屏的制备方法,所述方法用于制备如权利要求1至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目标层上沉积金属层;
对所述金属层进行光刻及刻蚀处理,形成驱动元件的源极金属和漏极金属;
在所述源极金属和所述漏极金属上沉积导电材料层;
对所述导电材料层进行光刻及刻蚀处理,形成第三电极;
其中,所述源极金属与所述漏极金属相分隔,所述第三电极与所述源极金属或所述漏极金属电性连接。
16.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如权利要求1至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屏,和/或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所制备的显示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