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温降温温度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89506发布日期:2018-08-29 00:34阅读:154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温度控制器。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温度控制器通过温度感应片的形变控制温度控制器中弹片触点的接触或分离,以决定电路的接通或断开,从而实现温度控制的功能。但现有技术的温度控制器,只能实现超过或低于某一设定温度时,接通或断开加热电路,若要求同时实现控制升温和降温,则需要采用两个温度控制器,这直接导致整体结构复杂,成本高。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致力于开发一种可同时控制温度升降的温度控制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同时控制温度升降的温度控制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升温降温温度控制器,包括依次通过铆钉固定的支架、第一瓷圈、第一接线片、长弹片、第二瓷圈、第二接线片、第一定触片、第三瓷圈、第二定触片、第三接线片、第四瓷圈和感温片固定架;所述感温片固定架上固定有感温片;

所述长弹片的尾端通过瓷米固定有短弹片;所述短弹片的自由端位于所述第一定触片和第二定触片之间;第一定触片、第二定触片和短弹片上设置有对应的触点;初始状态下,短弹片上的触点均与第一定触片、第二定触片上的触点分离;

所述感温片的尾端与所述瓷米的下端固定;所述支架的悬臂端设置有调温螺丝、调节杆和瓷柱;所述瓷柱的下端抵靠所述长弹片。

为获得更好的温度控制曲线,初始状态下,所述感温片相对水平线的夹角为5°。

为便于接线安装,所述支架上的调温螺丝与所述铆钉的中心连线与所述第一接线片的第一中心线夹角为16°;所述中心连线与所述第二接线片的第二中心线夹角为17°;所述第二中心线与所述第三接线片中心线的夹角为34°。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接线方便,可同时使环境温度较精确的保持在预设范围内,并且可靠性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升温降温温度控制器,包括依次通过铆钉1固定的支架2、第一瓷圈3、第一接线片4、长弹片5、第二瓷圈6、第二接线片7、第一定触片8、第三瓷圈9、第二定触片10、第三接线片11、第四瓷圈12和感温片固定架13。感温片固定架13上固定有感温片14。

长弹片5的尾端通过瓷米15固定有短弹片16,短弹片16的自由端位于第一定触片8和第二定触片10之间,第一定触片8、第二定触片10和短弹片16上设置有对应的触点。

初始状态下,短弹片16上的触点均与第一定触片8、第二定触片10上的触点分离。

感温片14的尾端与瓷米15的下端固定。支架2的悬臂端设置有调温螺丝17、调节杆18和瓷柱19,瓷柱19的下端抵靠长弹片5。

感温片14的尾端上翘,初始状态下,感温片14相对水平线的夹角θ1为5°。支架2上的调温螺丝17与铆钉1的中心连线L4与第一接线片4的第一中心线L1夹角θ2为16°;中心连线L4与第二接线片7的第二中心线L2夹角θ3为17°;第二中心线L2与第三接线片11中心线L3的夹角θ4为34°。

温度控制器工作时,使第一接线片4、第二接线片7和第三接线片11与外接电路连接,使第一接线片4和第二接线片7的外接电路形成第一回路,第一接线片4和第三接线片11的外接电路形成第二回路。

初始状态下,短弹片16上的触点均与第一定触片8、第二定触片10上的触点分离。

当需要控制温度不超过设定温度值时,转动调温螺丝17,使调节杆18带动瓷柱19向下运动,从而使短弹片16的下部触点与第二定触片10的触点接触,使第一接线片4和第三接线片11的第二回路接通。若该回路发热导致环境温度上升到设定温度时,感温片14的尾端变形向上运动,从而使θ1变大,从而断开第二回路,实现环境温度降温。

当需要控制温度不低于设定温度值时,让短弹片16保持初始状态。当环境温度下降至设定温度时,感温片14的尾端变形向下运动,从而使θ1变小,从而接通第二回路,该回路电路发热实现环境温度升温。

当需要控制环境温度低于设定值断开电路时,转动调温螺丝17,使调节杆18带动瓷柱19向上运动,从而使短弹片16的下部触点与第一定触片8的触点接触,使第一回路接通。若环境温度未达到预设值,感温片14的尾端变形向下运动,从而使θ1变小,从而断开前述回路,避免第一回路在过低的环境下运行。若环境温度进一步下降至预设值时,则感温片14进一步向下运动,短弹片16的下部触点与第二定触片10的触点接通,接通第二回路,实现环境温度升温。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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