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电源连接线的信号传输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15531发布日期:2019-02-19 18:56阅读:3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电源连接线的信号传输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线材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带有电源连接线的信号传输线。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我们将信号传输线与电源连接线进行组合,使其成为一个整体的结构,既能够作为信号传输,又能作为电源传输,但是电源线在使用时会产生热量,其会将热量传递给信号线,影响信号线的信号传输;

另外,一旦受到挤压和剪切,由于均设置于一个封闭的空间内,使得一旦外被层破损,内部的电源线与信号线互相挤压损坏,没有一个很好的缓冲空间,导致抗压能力变差,很容易因为外部挤压力使得内部芯线挤压而受损,因此目前的一体式的结构还存在诸多的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带有电源连接线的信号传输线,采用分体式的结构,有效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带有电源连接线的信号传输线,包括一独立设置的信号线以及两股分开设置的电源线,所述信号线的外部设置有一个外保护层,两股电源线设置于外保护层的两侧,所述外保护层的两侧各设置有弧形凹部,所述电源线的外部均包裹一圈的圆形外被层,所述圆形外被层底部之间分别连接一弧形连接部,所述弧形连接部与两圆形外被层为一体式注塑成型,所述弧形连接部将两圆形外被层向着中间的外保护层压紧,圆形外被层部分扣入于外保护层两侧的弧形凹部中。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两弧形连接部向内凹陷形成两个内凸的支撑点,信号线的底部两侧分别与两个支撑点接触,信号线的底部形成一个镂空的第一退让腔。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圆形外被层底部与弧形连接部之间形成一个第二退让腔。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弧形连接部以及外被层均为弹性橡胶材料,两个圆形外被层在自然状态下时弧形接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将信号线与电源线互相分离,使得在使用时热量不会互相传递,且利用电源线保护中间的信号线,使得整体具有非常好的抗压能力,其缓冲性能大大增加。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一独立设置的信号线2以及两股分开设置的电源线6,信号线2的外部设置有一个外保护层1,两股电源线6设置于外保护层1的两侧,外保护层1的两侧各设置有弧形凹部7,电源线6的外部均包裹一圈的圆形外被层5,圆形外被层5底部之间分别连接一弧形连接部4,弧形连接部4与两圆形外被层5为一体式注塑成型,弧形连接部4将两圆形外被层5向着中间的外保护层1压紧,圆形外被层5部分扣入于外保护层1两侧的弧形凹部7中。

本实施例中,两弧形连接部4向内凹陷形成两个内凸的支撑点,信号线2的底部两侧分别与两个支撑点接触,信号线2的底部形成一个镂空的第一退让腔3,信号线需要一个更有的使用环境,能够在受到外力剪切时,能够有一个退让的空间,因此当有外力时,能够挤压信号线,使得信号线穿过两个支撑点,向着两个支撑点的底部方向移动。

其中,圆形外被层底部与弧形连接部之间形成一个第二退让腔8,当顶部挤压力足够大时,底部的弧形连接部会因为挤压而慢慢张开,张开之后,弧形连接部的夹紧力便会过小,使得整个外保护层失去夹紧力向着第二退让腔方向移动退让,此时两根电源线相对整个外保护层向上移动,利用两根电源线作为顶部的抗压以及剪切,更好的保护中间信号线,信号线的信号传输稳定性必须保证,因此利用电源线来保护信号线是非常有优势的。

本实施例中的信号线以及电源线其中间段是分开的,两头还是传统的结构,因此不会影响正常使用。

本实施例中,弧形连接部4以及外被层5均为弹性橡胶材料,两个圆形外被层在自然状态下时弧形接触,弧形连接部必须具备很好的弹性力。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将信号线与电源线互相分离,使得在使用时热量不会互相传递,且利用电源线保护中间的信号线,使得整体具有非常好的抗压能力,其缓冲性能大大增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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