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能源电动汽车快速直流充电用电线电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29536发布日期:2019-03-30 07:49阅读:383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能源电动汽车快速直流充电用电线电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到电缆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新能源电动汽车快速直流充电用电线电缆。



背景技术:

目前,电动汽车越来越多在人们的生活中出现,电动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有利于改善汽车尾气带来的空气污染同时也降低了人们的出行成本。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必然需要更多便捷的充电设施,在保证充电高效便捷的同时充电用电缆的设计是不可忽视的环节。目前城市安装充电设施环境复杂多样,充电线缆的移动使用频率高,这就需要线缆具备良好的抗拉伸性、抗扭曲性及抗腐蚀能力来提高其使用寿命跟安全性能,而目前市面上的大部分电动汽车用快速直流充电线缆因电缆大而笨重,高频度使用时无法保证其有很好的抗拉伸、抗扭曲性及长久的使用寿命,因而使用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完善市场上现有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线电缆性能的不足,本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了一种柔韧性好、抗拉伸、抗扭曲的、强度高以及使用寿命长的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线电缆。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技术方案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快速直流充电用电线电缆,其包括至少两根电能传输线缆芯、一根地线缆芯、至少两根信号控制线缆芯、至少两根信号传输线缆芯、至少一根温控信号传输缆芯以及由内及外依次包覆上述所有缆芯的一包带层、外护套,其中该包带层与外护套之间还设置有一军用凯夫拉纤维层。

优选的,所述包带层内该电能传输线缆芯、该信号控制线缆芯、该地线缆芯、该信号传输线缆芯以及该温控信号传输缆芯之间设置有填充材料。

所述填充材料为高强度pp绳,具有抗拉伸、高强度的有点。

所述信号传输线缆芯外表面设置有铜丝编织成的屏蔽层,保证信号传输的稳定。

所述包带层为无纺布层。

所述军用凯夫拉纤维层为编织网状结构,提高电缆的抗拉伸和耐扭曲性能。

所述军用凯夫拉纤维层为聚对苯二甲酰对苯二胺材料层。

所述该地线缆芯、该信号控制线缆芯、该电能传输线缆芯以及该信号传输线缆芯均由若干铜丝及/或凯夫拉纤维丝绞合而成。

所述该电能传输线缆芯、该地线缆芯、该信号控制线缆芯、该信号传输线缆芯以及该温控信号传输缆芯其外层均设置有一内护套层。

所述内护套均为耐高温聚氨酯热固性弹性体材料层,所述外护套为耐寒柔软的聚烯烃低烟无卤的阻燃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层。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是:

该包带层与外护套之间还设置有一军用凯夫拉纤维层,利用凯夫拉纤维耐高温、抗拉伸、耐疲劳、耐腐蚀等优异性能,极大提高了线缆的韧性和抗拉伸性,极大地抵抗了电缆在频繁被拖拉扭曲时的应力,有效保护内部缆芯结构的稳定,防止移动中电缆表面出现变形,并避免线芯过多受力,避免较小截面的信号传输芯在移动过程过快断芯,保证了使用安全性,并且延长了线缆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信号传输缆芯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地线缆芯,2-信号控制线缆芯,3-电能传输线缆芯,4-填充层,5-外护套,6-军用凯夫拉纤维层,7-包带层,8-信号传输线缆芯,9-温控信号传输线缆芯,801-内护套,802-屏蔽层,803-信号线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结合图1、图2和图3,一种抗拉伸汽车充电桩用电线电缆,包括两根信号控制线缆芯2、一根地线缆芯1、两根电能传输线缆芯3、两根根信号传输缆芯8和若干温控信号传输缆芯9,所述信号传输线缆芯8设有两根信号线芯803,信号线芯803与内护套801之间设有铜丝编织的屏蔽层802,能够有效的防止信号干扰和电气误操作,确保信号控制效果更佳,所述两根信号线芯803之间设有高强度的pp绳,温控信号传输缆芯9设有信号线芯803与内护套801,所述地线缆芯1、信号控制缆芯2、电能传输线缆芯3、信号传输线缆芯8均包覆一内护套801,所述内护套为耐高温聚氨酯热固性弹性体材料层。该两根信号控制线缆芯2、一根地线缆芯1、两根电能传输线缆芯3、两根根信号传输缆芯8和一根温控信号传输缆芯9,外包覆有一层为无纺布的一包带层7。该包带层7内该两根信号控制线缆芯2、一根地线缆芯1、两根信号控制线缆芯2、两根电能传输线缆芯3、两根信号传输缆芯8以及一根温控信号传输缆芯9之间,设有高强度的pp绳的一填充层4。其中该包带层7与外护套5之间还设置有一网状结构的军用凯夫拉纤维层6,军用凯夫拉纤维层6具有很好的耐高温、抗拉伸、耐疲劳、耐腐蚀等优异性能,所述外护套5为耐寒柔软的聚烯烃低烟无卤的阻燃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层。

所述该信号控制线缆芯2、地线缆芯1、电能传输线缆芯3和信号传输线缆芯8均由若干铜丝绞合而成。

以上描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较佳的实施方案,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这里只是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由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同等变化,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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