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气加湿管道及车用加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80304发布日期:2019-09-13 23:03阅读:910来源:国知局
一种空气加湿管道及车用加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领域,具体为一种空气加湿管道及车用加湿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燃料电池技术的发展,其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而言,干燥的质子膜不具备传导质子的能力,因此,对于反应气体进行加湿,保证质子膜的湿润,对于提高膜的质子传导能力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应用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系统的气体加湿通常是内部加湿和外部加湿。内部加湿是指在电堆内部通过改进电池的构造或者改进膜电极的结构使电堆实现加湿的方法;外部加湿是指在反应气体进入到电池反应前,通过电池外部附加装置实现对燃料气体增湿的技术。

而对于车载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系统来说,外部加湿是最常用的加湿方式,在现有的空气加湿装置中,多采用管道式的空气加湿方法;但是在现有的空气加湿管道中,往往体积较大,有方形,圆筒状,不便于作为车载器件应用在新能源汽车上。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以上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空气加湿管道。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空气加湿管道,包括管道本体,其中管道本体两端分别连接有外部管道;还包括设置于管道本体腔体内的喷雾装置,其中管道本体为中空腔体结构。其中管道本体包括加湿段,还包括设置于管道本体任意一端或两端的固定段,固定段与外部管道连接。喷雾装置设置于加湿段内并与加湿段内腔体连通。

进一步的,固定段的一端与管道本体的内壁与外壁其中之一活动连接。

进一步的,固定段包括与管道本体连接的固定壁,固定壁与管道本体的内壁与外壁其中之一活动连接。还包括设置在固定壁远离管道本体一端的气道,气道与外部管道连接。

进一步的,气道分别与固定壁、外部管道设置有第一夹角和第二夹角,第一夹角小于第二夹角。

进一步的,喷雾装置包括喷头部件和固定部件,喷头部件设置于管道本体腔体内,固定部件分别与喷头部件和管道本体连接用于喷头部件的固定。

进一步的,喷头部件包括相互连接的雾化喷头和导管,雾化喷头设置于管道本体腔体内。导管一端与雾化喷头连接,另一端穿设于管道本体并连接有外部水管。

进一步的,固定部件包括密封件,密封件设置于导管与管道本体之间的开口处,并与导管和管道本体过盈配合。

进一步的,固定部件还包括限位件,限位件为凸台结构,限位件底端与管道本体内壁连接,限位件凸台处设置有贯穿孔。

进一步的,导管穿设于贯穿孔,且导管直径大于或等于贯穿孔孔径,雾化喷头直径大于贯穿孔孔径。

一种车用空气加湿装置,包括以上任一项中的空气加湿管道。

上述方案的有益效果:

本技术方案通过将喷头交错设置在管道的两侧,能够实现喷淋面积增大的效果,并且通过设置有活动连接的固定段,通过固定段的灵活拆卸,能够实现对于雾化喷头的安装和更换,通过设置锥形气道,从而实现外界空气的平缓进入,不会造成空气的堆积从而影响喷淋效果和喷淋效率。本技术方案提供的管道加湿结构紧凑,便于安装,尤其合适大流量高流速下气体的加湿工作。

本技术方案提供的车用加湿装置,通过设置有空气加湿管道,能够实现空气加湿效果的提升以及加湿效率的提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空气加湿管道的整体结构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空气加湿管道加湿段与固定段连接关系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空气加湿管道喷雾装置结构示意图。

其中:100、空气加湿管道;200、管道本体;300、喷雾装置;210、加湿段;220、固定段;221、固定壁;222、气道;310、喷头部件;320、固定部件;311、雾化喷头;312、导管;321、密封件;322、限位件;323、凸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实施例一

参阅图1,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空气加湿管道100,包括管道本体200,其中管道本体200两端分别连接有外部管道。本实施例中的管道本体200主要是进行喷雾处理,其中在管道本体200行程的中空腔体内设置有喷雾装置300,喷雾装置300通过将外界的水加压或压缩形成雾状空气从而进行加湿作业。外部管道连通有被加湿处理的空气,进入腔体内通过水雾从而实现空气的湿度的提高。

在本实施例中,管道本体200包括加湿段210和设置在管道本体200一端的固定段220,即在本实施例中,管道本体200的一端直接与外部管道连接,另一端通过固定段220与外部管道连接。在本实施例中,喷雾装置300为从管道本体200内进行安装至管道本体200外,即从管道本体200内穿出与外部进水管道连接的方式。在本实施例中,固定段220可设置在管道本体200与外部空气进端的一端位置处连接,也可以设置在管道本体200与加湿空气出口端一端连接位置处连接,通过拆卸固定段220,从而进行喷雾装置300的安装和更换,本实施例固定段220的灵活的安装方法可以实现喷雾装置300的安装和更换的方便性。

参阅图2,在本实施例中,管道本体200包括内壁和外壁,固定段220的一端与管道本体200的内壁进行活动连接,在其他实施例中,固定段220还可以与管道本体200的外壁进行活动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固定端包括与管道本体200连接的固定壁221和与固定壁221连接的气道。固定壁221的外壁与管道本体200的内壁连接。

固定壁221的内壁和固定端的外壁都设置有相互配合的螺纹,通过螺纹的连接方式实现活动连接。在其他实施例中,还可以通过在管道本体200的内壁和固定壁221的外壁设置卡接结构,通过卡接的方式进行连接;还可以通过过盈连接的方式实现活动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气道222设置在固定壁221远离管道本体200的一端,并且外部管道进行连接。气道222在与固定壁221和外部管道连接位置处形成第一夹角和第二夹角,并且第一夹角小于第二夹角,即气道222形成锥形结构,且靠近外部管道的锥形结构的横截面积要小于靠近管道本体200位置处的横截面积。

参阅图3,在本实施例中,喷雾装置300包括喷头部件310和固定部件320,其中喷头部件310进行水的雾化处理,固定部件320实现喷头部件310与管道本体200之间的固定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喷头部件310设置于管道本体200腔体内,固定部件320分别与喷头部件310和管道本体200连接用于喷头部件310的固定。

喷头部件310包括相互连接的雾化喷头311和导管312,雾化喷头311设置于管道本体200腔体内,且雾化喷头311的出水端与管道本体200的腔体连通。导管312一端与雾化喷头311连接,另一端穿设于管道本体200并连接有外部水管。通过导管312将外部水连通至雾化喷头311,从而实现雾化处理。

在本实施例中,雾化喷头311设置有两个,分别相对设置于管道本体200的两端,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设置多个雾化喷头311,多个雾化喷头311呈交错设置即可。雾化喷头311设置的多少,可根据管道本体200的长度来进行确定。

固定部件320包括密封件321和限位件322,则密封件321设置于导管312与管道本体200之间的开口处,并与导管312和管道本体200过盈配合。本实施例中,密封件321用于密封雾化喷头311与管道本体200之间的空隙,则选用具有弹性的密封圈,在其他实施例中还可以为其他密封装置。

本实施例中,限位件322为凸台结构,且限位件322底端与管道本体200内壁连接,限位件322的凸台323处设置有贯穿孔,导管312穿设于贯穿孔,通过贯穿孔与外部水管进行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导管312的直径与贯穿孔的直径相同,二者呈过盈配合的关系;在其他实施例中,当限位件322的材料为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的话,导管312的直径也可以大于贯穿孔,二者同样呈过盈配合的关系。

本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车用空气加湿装置,设置有上述的空气加湿管道100。

实施例二

在本实施例中,与实施例不同在于,本实施例中的固定段设置于管道本体的两端,即固定端分别与外部空气进端和湿化空气出端分别连接。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车用空气加湿装置,包括此空气加湿管道。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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