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汽车导线的铆压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19275发布日期:2019-04-29 12:06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用于汽车导线的铆压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线束制造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汽车导线的铆压机构。



背景技术:

在汽车轻量化趋势下,部分EV项目使用了超短导线,对线长公差控制要求较高。按当前行业水平,即使对裁线、铆压、组装等工序均控制到最佳,公差累加后仍难以满足产品要求。

现在的铆接机构如图3所示,由于没有相关定位机构对导线进行定位,其中铆压长度L和裁线长度Lc都会进行相互影响,导致公差不能准确控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用于汽车导线的铆压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用于汽车导线的铆压机构,包括夹线模块、滑台轨道模块、前后活动气缸模块和压接模块,所述的夹线模块安装在滑台轨道模块上并夹住待铆压的汽车导线,所述的前后活动气缸模块与滑台轨道模块驱动连接,所述的压接模块安装在滑台轨道模块上并对准待铆压汽车导线的压接部,所述的前后活动气缸模块上设有用于待铆压汽车导线定位的后定位挡板以及用于判断待铆压汽车导线是否到位的传感器。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夹线模块包括夹线气缸、气缸固定架和夹线爪,所述的夹线气缸固定在气缸固定架上并与夹线爪驱动连接,所述的夹线爪夹住待铆压汽车导线。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滑台轨道模块包括滑台和底板,所述的滑台安装在底板上,所述的后定位挡板和夹线爪安装在滑台上。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前后活动气缸模块还包括与滑台驱动连接的前后活动气缸。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压接模块包括高度调节机构以及安装在高度调节机构上的上下压接刀片。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后定位挡板一侧与待铆压汽车导线连接,另一侧与传感器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铆压精度高,相比于常规方式,本实用新型可以将产品的整体长度公差控制在更为精准的水平。

2、安全可靠:用导线距离传感器,实现了铆压时导线位置的防呆,提升质量水平,减少产品报废。

3、使用范围广:适用于所有超短粗线的端子铆压。

附图说明

为了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例的以上和其他优点和特征,将参考附图来呈现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例的更具体的描述。可以理解,这些附图只描绘本实用新型的典型实施例,因此将不被认为是对其范围的限制。并且,附图中示出的各个部分的相对位置和大小是示例性的,而不应当被理解成各个部分之间唯一确定的位置或尺寸关系。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部分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3为现有技术的工作原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图。

附图标号说明:1为夹线气缸;2为滑台;3为前后活动气缸;4为高度调节机构;5为后定位挡板;6为传感器;7为气缸固定架;8为夹线爪;9为底板;10为上下压接刀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用于汽车导线的铆压机构,包括夹线模块、滑台轨道模块、前后活动气缸模块和压接模块,所述的夹线模块安装在滑台轨道模块上并夹住待铆压的汽车导线,所述的前后活动气缸模块与滑台轨道模块驱动连接,所述的压接模块安装在滑台轨道模块上并对准待铆压汽车导线的压接部,所述的前后活动气缸模块上设有用于待铆压汽车导线定位的后定位挡板5以及用于判断待铆压汽车导线是否到位的传感器6,其中的传感器可以为一般的距离传感器。

所述的夹线模块包括夹线气缸1、气缸固定架7和夹线爪8,所述的夹线气缸1固定在气缸固定架7上并与夹线爪8驱动连接,所述的夹线爪8夹住待铆压汽车导线。

所述滑台轨道模块包括滑台2和底板9,所述的滑台2安装在底板9上,所述的后定位挡板5和夹线爪8安装在滑台2上。

所述前后活动气缸模块还包括与滑台2驱动连接的前后活动气缸3。

所述压接模块包括高度调节机构4以及安装在高度调节机构4上的上下压接刀片10。

所述的后定位挡板5一侧与待铆压汽车导线连接,另一侧与传感器6连接。

本实用新型创新点主要是:以后定位挡板配合传感器的形式代替原普遍使用的前挡板,包装铆压后的整体尺寸。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

如图4所示,在标准允许范围内,调整导线剥头长度。铆压时以后挡板定位,同时用传感器保证到位。使铆压和裁线的公差相互重叠(L不受Lc长度变化的影响),以精准控制整体公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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