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光电复合缆,特别是涉及一种螺旋管式光纤复合数据缆,属于光缆、电缆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计算机、交换机和终端用户等通信设备的传输速率不断提升,机房内布置光纤和数据电缆的数量不断增加,设备之间的光纤和数据线对的同时使用更趋于频繁化。目前大部分情况下光缆与数据电缆是分开布放的,缆与设备的接口也分开,设备面板和布线通道的受限增加,在设备小型化趋势下产生的矛盾日益严重。同时,移动计算机、移动通信设备的使用也在增速,移动接线的使用更频繁,随之而来的是移动线路及接口的光纤、数据线的损坏数量不断增加。
目前室内光缆和数据电缆,基本结构和传输特性也已成熟,但光纤与数据线的复合缆的使用还不普遍,常用结构也是室内光缆与数据线的简单组合,很容易在弯折、受侧压力时损伤,频繁插接和移动使用,在接头与缆之间也经常断裂,产生不良后果。
为此,针对适合室内移动和固定用的光电复合缆技术的不足,开发方便移动使用和固定安装、安装尺寸小、可靠的光电复合缆,成为行业需要解决的一种新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螺旋管式光纤复合数据缆,抗侧压性和抗拉强度好,柔软弯曲性好,安装尺小,可靠性高,适用于移动和室内固定安装使用。
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一种螺旋管式光纤复合数据缆包括紧包光纤、内加强件、数据线对、螺旋管、外加强件和护套,所述螺旋管内包含一根或若干根紧包光纤、内加强件及若干对数据线对,所述螺旋管外面从内到外依次包履外加强件及护套:所述内加强件、紧包光纤及若干数据线对纵向平行放置;所述螺旋管的横截面为长方形的带状物,以螺旋的方式卷绕成中空管,其带状物之间留有等距的空隙。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数据线对至少两对。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内加强件为芳纶或碳纤维纱。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数据线对为二根圆铜导体外分别挤包聚烯烃绝缘层并经对绞而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等距的空隙为带状物的长方形长度的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螺旋管所用材料包含尼龙、聚脂、尼龙与芳纶或碳纤维纱或涤纶纱的复合物、聚脂与芳纶或碳纤维纱或涤纶纱的复合物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外加强件为聚脂纱或涤纶纱的一种或几种或其组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外加强件包履方式为绕包或编织;其绕包的方向与螺旋管的螺旋方向相反。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护套材料为软塑料或聚胺酯或橡塑弹性体。
本实用新型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一种螺旋管式光纤复合数据缆,一方面,采用了高强度、韧性好的非金属材料的螺旋管,用于保护缆内部结构的紧包光纤和数据线对,在提高缆抗侧压强度的同时又使得缆具有了优良的弯曲性能;另一方面,采用了芳纶和碳纤维纱作为承拉元件,确保缆的纵向抗拉强度。再一方面,由于螺旋管、内外加强件都采用了比重小、强度高的材料,使的缆重量轻、外径小,适合室内固定敷设和移动使用。另外,高强度的螺旋管使得老鼠咬不动螺旋管而无法损伤内部结构,使缆有优良的防鼠功能。
上述几方面的优势,所述螺旋管式光纤复合数据缆,同时具有光纤通信和数据传输二种功能,具有优良的柔软弯曲性、抗侧压性和抗拉强度,重量轻、外径小,方便室内固定敷设和移动使用,适合大规模推广应用,具有产业上很高的利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螺旋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缆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用新型实例1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紧包光纤1、内加强件2、数据线对3、螺旋管4、外加强件5及护套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如图3所示;
本实施例中,一种螺旋管式光纤复合数据缆,包括紧包光纤1、内加强件2、数据线对3、螺旋管4、外加强件5和护套6,所述螺旋管4内包含一根或若干根紧包光纤1、内加强件2、4对数据线对3,所述螺旋管4外面从内到外依次包履外加强件5及护套6:所述内加强件2与紧包光纤1、数据线对3纵向平行放置;所述螺旋管4的横截面为长方形的带状物,以螺旋的方式卷绕成中空管,其带状物之间留有等距的空隙。所述等距的空隙为带状物的长方形长度的三分之一。
进一步的,所述内加强件2为芳纶。
进一步的,所述数据线对3为二根圆铜导体外分别挤包聚烯烃绝缘层并经对绞而成。
进一步的,所述螺旋管4所用材料包含聚脂与芳纶的复合物。
进一步的,所述外加强件5为涤纶纱。所述外加强件5包履方式为编织。
进一步的,所述护套6为橡塑弹性体。
本实用新型结构中螺旋管、芳纶、加强件都是采用高强度、韧性好、比重小的材料,使的缆具有柔软弯曲性、抗侧压性和抗拉强度,重量轻、外径小,适合室内固定敷设和移动使用,应用范围广泛。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