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向玻璃钢天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97364发布日期:2019-10-29 21:25阅读:4134来源:国知局
全向玻璃钢天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天线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全向玻璃钢天线。



背景技术:

玻璃钢天线采用高温、高压下的膜压技术,其材料特性和加工工艺,决定了玻璃钢天线具有其他天线无可比拟的一致性,具有不变形的特点,所以使用寿命一般在十几年以上都可正常使用。但是在运输过程中或搬运中的摇晃,会影响产品的质量。

专利号为CN201720346035.X公开了一种玻璃钢天线,一种玻璃钢天线,包括天线外套、天线帽、底座、N形公头、射频同轴电缆、振子座、振子,底座与N形公头配合连接在一起,振子固定安装在天线外套的内部且呈直线排列,振子通过振子座连接在一起,射频同轴电缆的一端固接在振子的内部中,射频同轴电缆穿过振子座且另一端与N形公头固接在一起。但在产品运输中,路途颠簸导致产品摇晃,因振子与天线外套留有空间,进而振子在天线外套中会横向移动,而造成振子损坏、接触不良,影响产品使用,进而影响销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全向玻璃钢天线,运输安全且可靠。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全向玻璃钢天线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全向玻璃钢天线包括接头,套筒,玻璃钢外罩,帽子端盖,底座,所述帽子端盖与所述玻璃钢外罩一端连接,所述底座与所述玻璃钢外罩另一端连接,所述套筒与所述底座配合连接,所述套筒位于所述玻璃钢外罩内部,所述玻璃钢外罩内表面设有多个限位柱,所述限位柱上套设有限位环,所述限位环与所述限位柱活动连接,所述套筒外表面与所述限位环内表面接触。

作为优选的,所述帽子端盖上设有限位圈,所述帽子端盖与玻璃钢外罩活动连接。

作为优选的,所述玻璃钢外罩内表面设有多个弯型覆铜。

作为优选的,多个所述弯型覆铜均匀覆盖在所述玻璃钢外罩内表面上。

作为优选的,所述弯型覆铜粘连于所述玻璃钢外罩内表面上。

作为优选的,所述弯型覆铜呈“S”型。

作为优选的,所述套筒外径为34.85~35.15mm,长度为79.80~80.20mm,所述套筒的材料为铝合金。

作为优选的,所述套筒设有多个出水孔,所述套筒设有内螺纹,所述接头外表面设有外螺纹,所述套筒与所述接头螺纹连接。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全向玻璃钢天线的有益效果是:通过限位柱与限位环的限制作用,来限制套筒的移动,进而使套筒紧固性提高,提升强度,保证产品质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全向玻璃钢天线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全向玻璃钢天线帽子端盖的剖面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全向玻璃钢天线套筒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全向玻璃钢天线接头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阐述和说明:

请参考图1,一种全向玻璃钢天线包括接头10,底座11,套筒12,玻璃钢外罩19,帽子端盖20,所述帽子端盖20与所述玻璃钢外罩19一端连接,所述底座11与所述玻璃钢外罩19另一端连接,所述套筒12与所述底座11配合连接,所述套筒12位于所述玻璃钢外罩19内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外罩19内表面设有多个限位柱13,所述限位柱13上套设有限位环14,所述限位环14与所述限位柱13活动连接,所述套筒12外表面与所述限位环14内表面接触。通过限位柱13与限位环14的限制作用,来限制套筒12的移动,进而使套筒12紧固性提高,提升强度,保证产品质量。

玻璃钢外罩19内表面设有多个弯型覆铜15,弯型覆铜15均匀覆盖在玻璃钢外罩19内表面上,弯型覆铜15粘连于玻璃钢外罩19内表面上,弯型覆铜15呈“S”型。覆铜具有散热,隔离电磁辐射信号的作用。芯线18穿过铜管17与接头11连接,芯线18与弯型覆铜15导通。芯线18传输信号时,铜管17与弯型覆铜15可增加带宽,降低连接电阻。

请参考图2,帽子端盖20上设有限位圈21,帽子端盖20与玻璃钢外罩19活动连接。限位圈21可以起到限制铝振子16移动,提升强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运输。

请参考图3,套筒12外径为34.85~35.15mm,长度为79.80~80.20mm,套筒12的材料为铝合金。铝材质可反射电磁波,且可隔绝大气进入玻璃钢外罩19内部。套筒12设有多个出水孔31。出水口31防止积水造成的短路。套筒12一端设有内螺纹。

请参考图4,接头10外表面设有外螺纹。接头10可与套筒12螺纹连接。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全向玻璃钢天线,玻璃钢外罩19内表面设有限位柱13,限位柱13上有限位环14,限位环14与套筒12接触,通过限位柱13与限位环14的限制作用,来限制套筒12的移动,进而使套筒30紧固性提高,提升强度,保证产品质量。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地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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