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产品领域,尤其是用于电子产品的电池槽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面上电器产品中干电池接触方式一般设置为:正极是用带凸包五金片接触,负极是用弹簧接触,存在触电功能稳定性差,弹簧易掉的问题,且外型上看起来极其简陋、不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触电功能稳定性好、外型美观高端的用于电子产品的电池槽结构。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用于电子产品的电池槽结构,包括壳体,所述壳体设有至少一个用于容纳电池的容置槽,所述容置槽的两端部均设有一个电触结构,两个电触结构的结构相同,其中,至少有一个电触结构可以相对于所述容置槽的端部进行伸缩,所述电触结构包括接触部和安装部,所述接触部和所述安装部固定连接,所述安装部安装在所述壳体内,所述接触部相对于所述容置槽的端部凸出。
进一步的,所述接触部呈圆柱形。
进一步的,所述容置槽的端部侧壁上设有定位孔,所述接触部贯穿所述定位孔,所述安装部止于所述定位孔。
进一步的,所述壳体中还设有弹性元件,所述弹性元件和所述安装部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用于电子产品的电池槽结构,包括壳体,所述壳体设有至少一个用于容纳电池的容置槽,所述容置槽的两端部均设有一个电触结构,两个电触结构的结构相同,其中,至少有一个电触结构可以相对于所述容置槽的端部进行伸缩,所述电触结构包括接触部和安装部,所述接触部和所述安装部固定连接,所述安装部安装在所述壳体内,所述接触部相对于所述容置槽的端部凸出。通过本实用新型对电触结构进行的结构设计,可以达到触电功能稳定性好、外型美观高端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电子产品的电池槽结构的结构剖面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电子产品的电池槽结构的立体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电子产品的电池槽结构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电子产品的电池槽结构的另一实施方式的立体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电子产品的电池槽结构的另一实施方式的立体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电子产品的电池槽结构的另一实施方式的立体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电子产品的电池槽结构的另一实施方式结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加清楚、完整的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请参考图1-图3,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用于电子产品的电池槽结构,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1设有至少一个用于容纳电池2的容置槽10,所述容置槽10的两端部均设有一个电触结构12,两个电触结构12的结构相同,其中,至少有一个电触结构12可以相对于所述容置槽10的端部进行伸缩,所述电触结构12包括接触部15和安装部16,所述接触部15和所述安装部16固定连接,所述安装部16安装在所述壳体1内,所述接触部15相对于所述容置槽10的端部凸出。
进一步的,所述接触部15呈圆柱形。
在本实施方式中,请参考图2、图4-图6,容置槽10的个数大于或等于1,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容置槽10的个数,使用者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对容置槽10的个数进行相适应的设计。
在本实施方式中,请参考图2、图7,容置槽10可以为开式,也将容置槽10设为闭式。
在本实施方式中,一个容置槽10收纳安装一个干电池2,在所述容置槽10的两端部均设有一个电触结构12,分别用作正极、负极,两个电触结构12的结构相同,即从外型上看,正极、负极的外形相同,在容置槽10的底板刻有正极、负极的标识。每个容置槽10中至少有一个电触结构12可以相对于所述容置槽10的端部进行伸缩,则另一个电触结构12可以与壳体1固定连接,或者也可以相对于所述容置槽10的端部进行伸缩。在本案中,一个电触结构12可以相对于所述容置槽10的端部进行伸缩,另一个电触结构12与壳体1固定连接。这样使得两个电触结构12可以很好地与干电池2抵接,可以达到触电功能稳定性好、外型美观高端的效果。
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接触部15呈圆柱形,圆柱形进一步提高外型美观的效果。当然在别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接触部15也可以设为方形等其他形状,这个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生产。
进一步的,所述容置槽10的端部侧壁上设有定位孔13,所述接触部15贯穿所述定位孔13,所述安装部16止于所述定位孔13。
在本实施方式中,通过设置所述定位孔13,可以准确定位安装所述接触部15,且提供给所述接触部15相对于所述容置槽10的端部进行伸缩的运动空间。
进一步的,所述壳体1中还设有弹性元件11,所述弹性元件11和所述安装部16固定连接。
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弹性元件11一端和所述安装部16固定连接,并固持在壳体1中,所述弹性元件11为所述接触部15相对于所述容置槽10的端部进行伸缩提供动力,当在容置槽10中放入干电池2时,所述弹性元件11被压缩,所述弹性元件11为金属弹簧。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方式,基于本实施方式,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任何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