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阳极层;
阴极层,与所述阳极层相对设置;
第一发光层,设于所述阳极层和阴极层之间,包括第一主体材料、第一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和第一荧光客体材料;
辅助发光层,设于所述第一发光层和所述阴极层之间;所述辅助发光层至少包括第二主体材料和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发光层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体材料的最低单重态能量为s1(a),最低三重态能量为t1(a);所述第一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的最低单重态能量为s1(b),最低三重态能量为t1(b);所述第一荧光客体材料的最低单重态能量为s1(c),最低三重态能量为t1(c);所述第一主体材料的homo能级为homo(a),lumo能级为lumo(a);第一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的homo能级为homo(b),lumo能级为lumo(b);所述第一发光层满足以下条件:
s1(a)-t1(a)>0.2ev
s1(b)-t1(b)<0.2ev
s1(c)-t1(c)>0.2ev
s1(a)>s1(b)>s1(c)
t1(a)>t1(b)
|homo(a)-homo(b)|<0.2ev
|lumo(b)|-|lumo(a)|>0.3ev
|homo(a)|-|lumo(b)|>s1(b)
且归一化条件下所述第一荧光客体材料的吸收光谱与第一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的发射光谱的重叠面积不低于所述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发射光谱面积的5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主体材料的最低单重态能量为s1(d),最低三重态能量为t1(d);所述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的最低单重态能量为s1(e),最低三重态能量为t1(e);所述第二主体材料的homo能级为homo(d),lumo能级为lumo(d);所述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的homo能级为homo(e),lumo能级为lumo(e);所述辅助发光层满足以下条件:
s1(d)-t1(d)>0.2ev
s1(e)-t1(e)<0.2ev
|homo(d)-homo(e)|<0.2ev
|lumo(e)|-|lumo(d)|>0.3ev
|homo(d)|-|lumo(e)|>s1(e)
且归一化条件下所述第一荧光客体材料的吸收光谱与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的发射光谱的重叠面积不低于所述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发射光谱面积的5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体材料和所述第二主体材料相同或不同;
所述第一主体材料和所述第二主体材料不同时,所述第一主体材料和所述第二主体材料满足以下条件:
|homo(a)-homo(d)|<0.2ev
|t1(a)-t1(d)|<0.1ev
|homo(d)-lumo(b)|>s1(b);
所述第一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和所述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相同或不同;
所述第一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和所述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不同时,所述第一主体材料和所述第二主体材料满足以下条件:
|t1(e)-t1(b)|<0.1ev
|s1(e)-s1(b)|<0.1ev
|lumo(b)-lumo(e)|<0.2ev
|homo(a)-lumo(e)|>s1(e)。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发光层还包括第二荧光客体材料。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荧光客体材料和所述第二荧光客体材料相同或不同;
所述第一荧光客体材料和所述第二荧光客体材料不同时,所述第一荧光客体材料的最低单重态能量为s1(f),最低三重态能量为t1(f),homo能级为homo(f),lumo能级为lumo(f);所述辅助发光层还满足:
s1(f)-t1(f)>0.2ev
s1(d)>s1(e)>s1(f)
且归一化条件下所述第二荧光客体材料的吸收光谱与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的发射光谱的重叠面积不低于所述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发射光谱面积的50%。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荧光客体材料和所述第二荧光客体材料不同时,所述辅助发光层还满足:
s1(f)>s1(c)
且所述第二荧光客体材料的发射光谱覆盖的波段小于所述第一荧光客体材料的发射光谱覆盖的波段,且归一化条件下所述第一荧光客体材料的吸收光谱与所述第二荧光客体材料的发射光谱的重叠面积不低于所述第二荧光客体材料的发射光谱面积的50%。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体材料和第二主体材料分别选自咔唑类材料;所述第一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和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分别选自三嗪类、吡啶类、酮类、醌类;所述第一荧光客体材料和第二荧光客体材料分别选自芘类、蒽类、芴类、吡咯类。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占所述第一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与第一主体材料总质量的x%,所述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占所述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与第二主体材料总质量的y%,所述y%>x%。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y%-x%≥5%。
12.根据权利要求6-9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荧光客体材料在所述第一发光层中的掺杂量和所述第二荧光客体材料在所述辅助发光层中的掺杂量均高于0.5%,且不高于5%。
13.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层的厚度为10~30nm,所述辅助发光层的厚度不超过1~10nm。
14.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发光器件还包括:
空穴阻挡层,设于所述辅助发光层与所述阴极层之间,所述空穴阻挡层的最低三重态能量不低于所述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的最低三重态能量,且所述空穴阻挡层的homo能级至少比所述第二主体材料的homo能级高0.2ev;
电子阻挡层,设于所述第一发光层与所述阳极层之间,所述电子阻挡层的最低三重态能量不低于所述第一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的最低三重态能量,且所述电子阻挡层的homo能级与所述第一主体材料的homo能级的差值绝对值不超过0.2ev。
15.一种有机发光器件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形成阳极层;
在所述阳极层上形成第一发光层,所述第一发光层包括第一主体材料、第一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和第一荧光客体材料;
在所述第一发光层背离所述阳极层的一侧形成辅助发光层,所述辅助发光层包括第二主体材料和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或所述辅助发光层包括第二主体材料、第二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和第二荧光客体材料;
在所述辅助发光层背离所述第一发光层的一侧形成阴极层。
16.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发光器件。
17.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6所述的显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