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279569发布日期:2021-03-16 22:47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一种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连接部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连接器。



背景技术:

连接器,亦称作接插件、插头和插座,一般是指电器连接器,即连接两个有源器件的器件,传输电流或信号。目前现有的连接器插头尾部即手持部分采用的结构主要是:1.两次注塑成型;2.外层直接包软胶;3.插针固定在塑胶件上,再用两个及以上的塑胶件多方位固定。第一种结构的优点是没有多余的零件,节省成本,缺点是拉着连接器上的线缆拔出连接器时可能造成插针与内部线缆的焊接处断裂;第二种结构的优点是由于软胶填充均匀具有更好的手感,缺点是仅靠包胶结构的固定方式并不牢固,插拔连接器时依然可能造成插针与线缆焊接处断裂;第三种结构的优点是整体均采用塑胶件固定手感佳,缺点是需要多个模具和部件,成本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连接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在插拔连接器时插针与线缆焊接处容易断裂的问题。

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连接器,包括:

线缆;

第一外壳,所述第一外壳内设有插针,所述线缆的一端与所述插针焊接;

内壳,所述线缆的另一端穿设所述内壳,且所述内壳与所述第一外壳卡接,所述内壳上设有用于将所述线缆固定于所述内壳上的固定组件。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外壳上设有第一卡接件,所述内壳上设有第二卡接件,所述第二卡接件与所述第一卡接件卡接。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卡接件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外壳侧壁上的通孔,所述第二卡接件包括卡接板,所述卡接板的一端与所述内壳连接,另一端设有卡爪,所述卡爪卡接于所述通孔内。

作为优选,所述卡接板与所述内壳一体成型,且所述卡接板能相对所述内壳发生弹性变形。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组件包括两个相对设置的卡片,且所述线缆穿设于两个所述卡片之间,所述卡片的一端与所述内壳的端部连接,所述卡片的另一端设有尖爪,所述尖爪抵接于所述线缆的表面。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组件还包括扎带,所述扎带捆绑两个所述卡片,以使所述尖爪嵌入所述线缆的表皮。

作为优选,所述卡片与所述内壳一体成型,且所述卡片能相对所述内壳发生弹性变形。

作为优选,所述内壳连接有所述卡片的一端还设有两个压片,两个所述压片设置于所述卡片的两侧,两个所述压片与两个所述卡片之间分别形成有腔体,所述腔体内灌注有软胶。

作为优选,还包括注胶形成的第二外壳,所述第二外壳套设于所述内壳外侧且与所述第一外壳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第二外壳的材质为热塑弹性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连接器包括外壳和内壳,外壳上设置有插针和线缆的焊点,内壳与外壳卡扣连接,且内壳上设有固定组件,固定组件用于将线缆固定在内壳上,在拉拽线缆插拔连接器时力由固定组件传递至外壳上,避免线缆与插针脱焊。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连接器的内部结构的立体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连接器内部结构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连接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第一外壳;2、插针;3、线缆;4、内壳;5、通孔;

6、第二卡接件;7、固定组件;8、腔体;9、第二外壳;

41、压片;61、卡爪;62、卡接板;

71、卡片;72、扎带;

711、尖爪。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实用新型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结构。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相连”、“连接”、“固定”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实施例的描述中,术语“上”、“下”、“右”、等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和简化操作,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仅用于在描述上加以区分,并没有特殊的含义。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连接器,在插拔连接器时,内部的插针2和线缆3焊接处不易断裂,结构牢固,方便插入和拔出。

具体地,连接器包括第一外壳1,内壳4和线缆3。第一外壳1内设有插针2,线缆3的一端与插针2焊接,线缆3的另一端穿设内壳4,且内壳4与第一外壳1卡接,内壳4上设有用于将线缆3固定于内壳4上的固定组件7。连接器包括内壳4,内壳4上设有固定组件7,固定组件7用于将线缆3固定在内壳4上,在拉拽线缆3插拔连接器时避免线缆3与插针2脱焊,在正常手持连接器插拔时,力会作用到内壳4上,不会直接作用到线缆3上,保护了线缆3;此外,第一外壳1和内壳4卡接,便于安装和拆卸内壳4。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外壳1上设有第一卡接件,内壳4上设有第二卡接件6,第二卡接件6与第一卡接件卡接,实现了内壳4与外壳的卡接,且易于实施。

进一步地,第一卡接件包括设置于第一外壳1侧壁上的通孔5,第二卡接件6包括设置在内壳4上的卡接板62,卡接板62的一端与内壳4连接,另一端设有卡爪61,卡爪61卡接于通孔5内,该卡接结构简单,且卡接稳定性好。本实施例中,卡爪61为设置于卡接板62边缘处凸起的凸棱结构,卡接板62与内壳4一体成型,且卡接板62能相对内壳4发生弹性变形。卡接时,第一卡接件与第二卡接件6之间的相对距离减小,卡接板62发生弹性变形,以便于将卡爪61卡入通孔5内,且卡接板62与内壳4一体成型,提高了卡接结构的强度;卡爪61伸进通孔5后,起到固定第一外壳1和内壳4相对位置的作用。在其它实施例中,第一卡接件还可以是设置于卡接板62边缘处凸起的多个凸点结构,第二卡接件6是设置于第一外壳1内侧壁上的沟槽,凸点结构卡接于沟槽内,也可起到固定第一外壳1和内壳4相对位置的作用。

如图2所示,内壳4上设有将线缆3固定在内壳4上的固定组件7,固定组件7起到了固定线缆3和内壳4上相对位置的作用。在本实施例中,固定组件7包括两个相对设置的卡片71,且线缆3穿设于两个卡片71之间,卡片71的一端与内壳4的端部连接,卡片71的另一端设有尖爪711,尖爪711抵接于线缆3的表面。两个相对设置的尖爪711夹紧线缆3,将线缆3的位置固定,在拉拽线缆3插拔连接器时,线缆3与插针2连接的部分不会受力,避免了线缆3与插针2脱焊的问题。

进一步地,卡片71与内壳4一体成型,且卡片71能相对内壳4发生弹性变形。两个尖爪711之间的距离可以小于线缆3的外径,在线缆3穿设两个尖爪711之间时,先掰开两个卡片71使线缆3穿设,再松开卡片71,卡片71在弹性力作用下复位并卡紧线缆3,提高了线缆3固定的强度。

再进一步地,固定组件7还包括扎带72,扎带72捆绑在两个卡片71上。在使用扎带72之前,可将线缆3往里推一点,以使焊接处保持松弛状态,避免线缆3紧绷,致使焊接处受力。当绑紧扎带72时,两侧的卡片71相对内壳4发生弹性变形,使卡片71上的尖爪711嵌入线缆3的外表皮,可将内壳4与线缆3稳定地固定在一起,保护线缆3的受力薄弱部分。

在本实施例中,内壳4连接有卡片71的一端还设有两个压片41,两个压片41位于卡片71的两侧,两个压片41与两个卡片71之间分别形成有腔体8。

在内壳4与第一外壳1连接后,需要对内壳4进行包胶处理,以保护连接器内部结构。如图3所示,连接器还包括注胶形成的第二外壳9,第二外壳9套设于内壳4外侧且与第一外壳1连接,线缆3穿设于内壳4的一端穿设第二外壳9并置于第二外壳9外。在包胶时,形成的第二外壳9直接与第一外壳1连接,使得结构更牢固,且包胶均匀性好,增加了连接器手持舒适性,便于插拔。

在包胶形成第二外壳9的过程中,胶体流入腔体8内并填充了腔体8,胶体会挤压卡片71,进而卡片71挤压线缆3,也起到了固定内部线缆3的作用,增加了连接器的内部结构强度。此外,胶体不仅流入腔体8内,还能流入内壳4与第一外壳1间配合的空隙及内壳4与固定组件7间配合的空隙,也起到了固定内部线缆3的作用。正常手持连接器时,手指按压在第二外壳9上;按压的力作用到内壳4上,线缆3不会直接受力,起到了保护线缆3的作用。

在本实施例中,第二外壳9材质为热塑弹性体,包胶注塑时为流动的胶体状态,包胶结束后胶体凝固且套设于内壳4外部,形成的第二外壳9止滑性好且弹性触感佳,可增加连接器的触摸手感,增强握持性,在操作者使用时减小外力的冲击,对连接器内部组件起到保护作用。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能够进行各种明显的变化、重新调整和替代而不会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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