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重运行模式的供电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58180阅读:17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供电设备,具体涉及基于多重运行模式的供电设备。



背景技术:

供电设备是针对中国电网环境和网络监控及网络系统、医疗系统等对电源的可靠性要求,克服中、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集中供电所造成的供电电网环境日益恶劣的问题,以全新的数字技术研制出的第三代工频纯在线式智能型供电设备。直流电源,是维持电路中形成稳恒电流的装置。如干电池、蓄电池、直流发电机等。供电设备和直流电源是企业重要的供电保障设备,传统的维护管理包括:①日常巡检外观,定期更换电池、滤波电容、风机等易损件,大修时做电池活化等;②改造或采用换代设备,使用高级工具测试电池性能。这种管理方式企业投入成本高,维护人员工作量大,不易实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和关键数据,设备事故预防能力低。实施在线维护管理可避免传统方式的不足之处,获得良好效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运用多种模式应急突发断电,目的在于提供基于多重运行模式的供电设备,解决市电断电对医院、军事或者其他不能断电的地方造成影响的问题。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基于多重运行模式的供电设备,包括基于多重运行模式的供电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市电入口、双电源模块、充电器模块、逆变模块、电池组、转换开关模块和显示模块;运行模式包括模式一和模式二;

模式一:使用的模块有市电入口、双电源模块、充电器模块、逆变模块、电池组、转换开关模块和显示模块,在市电正常供电时,市电由市电入口进入双电源模块,所述双电源模块将电流整流后传输到充电器模块和逆变模块,经过充电器模块的电流流向电池组,电池组将电能储存;经过逆变模块的电能传输至转换开关模块,所述转换开关模块与显示模块连接;

模式二:使用的模块有电池组、逆变模块、转换开关模块和显示模块,在市电断电的情况下,电池组作为整个供电设备的电力来源,电池组将电能传送至逆变模块,所述逆变模块与转换开关模块连接,转换开关模块与显示模块连接。

模式一和模式二的共存使供电设备能够应急突发断电的情况,同时使用电池组保证断电时电能的供应,利用市电正常时为电池组充电也更能应急突发断电的情况。

进一步地,模式一在市电断电的时候切换到模式二。

进一步地,模式一在市电供电正常时,电池组在电未充满时一直处于充电状态。

进一步地,模式二在市电断电时,电池组一直处于放电状态。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运用多种模式应急突发断电,解决市电断电对医院、军事或者其他不能断电的地方造成影响的问题。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

如图1所示,基于多重运行模式的供电设备,包括基于多重运行模式的供电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市电入口、双电源模块、充电器模块、逆变模块、电池组、转换开关模块和显示模块;运行模式包括模式一和模式二;

模式一:使用的模块有市电入口、双电源模块、充电器模块、逆变模块、电池组、转换开关模块和显示模块,在市电正常供电时,市电由市电入口进入双电源模块,所述双电源模块将电流整流后传输到充电器模块和逆变模块,经过充电器模块的电流流向电池组,电池组将电能储存;经过逆变模块的电能传输至转换开关模块,所述转换开关模块与显示模块连接;

模式二:使用的模块有电池组、逆变模块、转换开关模块和显示模块,在市电断电的情况下,电池组作为整个供电设备的电力来源,电池组将电能传送至逆变模块,所述逆变模块与转换开关模块连接,转换开关模块与显示模块连接。

模式一和模式二的共存使供电设备能够应急突发断电的情况,同时使用电池组保证断电时电能的供应,利用市电正常时为电池组充电也更能应急突发断电的情况。

模式一在市电断电的时候切换到模式二;模式一在市电供电正常时,电池组在电未充满时一直处于充电状态;模式二在市电断电时,电池组一直处于放电状态。

本实施例中,双电源模块用于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将直流电传输出去;逆变模块接收双电源模块发出的直流电,将直流电转化为高频高压交流电;充电器模块接收双电源模块发出的直流电;电池组与充电器模块连接,接收充电器模块的直流电,存储电能;电池组与逆变模块连接;转换开关模块与旁路电源和逆变模块连接,用于旁路电源和逆变模块之间的切换;显示模块用于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设置系统运行参数、查询当前及历史信息。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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