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线束固定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组装方便的线束总成成型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汽车、以及家电产品等,通过预设在其内部的线束总成实现各部件的电连接,进而实现其各种电气控制功能。但由于各种功能开关、以及用电设备等在整车或整机内部的布局位置不同,且相互间的距离也不一致,因此要求线束总成中各线束的尺寸大小也不一致。例如,如图1所示的位于汽车内部连接于各部件间的线束总成3的布置示意图。
现阶段线束制造厂商在进行线束总成装配时,大都利用线束总成成型固定装置来控制各段线束的尺寸、以及固定线束总成。现有技术中的线束总成成型固定装置的结构如图2所示。
当前使用的线束总成成型固定装置中,都是先在底板1(密度板)上钻固定孔28后,再将用于固定线束的线束固定叉23通过两个螺母28固定在底板1上。这种类型的成型固定装置存在以下的缺陷:
1、可塑性差;汽车线束总成3基本上每年都会有一次改款,如果线束的长度发生变化,成型固定装置随之更改也会非常的复杂,比如需要拆卸原有叉杆、重新开孔、再次安装叉杆。
2、木材的浪费;由于底板是木制品,因此经过几次更改后整块底板的牢度就下降了,需定期更换新的木制底板,从而导致木材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组装方便的线束总成成型固定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线束总成成型固定装置,包括底板和安装在底板上的固定组件,所述固定组件包括具有弹性的吸盘、与吸盘相连接的盖板、以及安装在盖板上的线束固定叉,所述吸盘可吸附在底板上,所述线束固定叉用于固定线束。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组件还包括吸盘控制扳手;所述吸盘上设有连接轴,所述盖板上设有连接孔;所述连接轴穿过连接孔并与吸盘控制扳手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吸盘控制扳手通过插销与连接轴铰接,当扳动吸盘控制扳手时,连接轴会相对于盖板移动。
进一步地,所述吸盘控制扳手上设有吸附定位面和与吸附定位面相邻的松开定位面,所述吸附定位面与插销的距离大于松开定位面与插销的距离。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组件还包括复位压簧,所述复位压簧的两端分别与吸盘和盖板相抵靠。
进一步地,所述复位压簧套设在连接轴上。
进一步地,所述盖板与吸盘相接触的端面呈凹形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线束固定叉与盖板上的连接方式为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线束固定叉一端设有U型固定槽,所述U型固定槽用于与线束上的端头相抵靠。
进一步地,所述底板的材质为钢化玻璃。
如上所述,本发明涉及的线束总成成型固定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利用吸盘具有吸附的功能,在组装时,通过将吸盘吸附在底板上,从而实现吸盘、以及线束固定叉与底板间的固定连接,且操作简单,便于组装,并使本发明的组装成本较低。同时,本发明采用上述固定方式,无需在底板上开设固定孔等结构,避免对底板的自身强度造成破坏,使得本发明线束总成成型固定装置的使用寿命更长。另外,本发明中固定组件在底板上的安装位置可根据使用需要进行灵活调整,从而满足对不同款式的线束总成的固定要求,使得本发明使用范围更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汽车内部的线束总成结构示意图。
图2为现有技术中线束总成成型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中线束总成成型固定装置的结构示图。
图4为本发明中固定组件的爆炸示意图。
元件标号说明
1 底板
2 固定组件
21 吸盘
211 连接轴
22 盖板
221 连接孔
222 凸台
23 线束固定叉
231 U型固定槽
24 吸盘控制扳手
241 吸附定位面
242 松开定位面
243 缺口
25 插销
26 复位压簧
27 螺母
28 固定孔
3 线束总成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发明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发明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发明可实施的范畴。
本发明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将纸面的上下方向定义为上下方向。
如图3和图4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线束总成成型固定装置,包括底板1和安装在底板1上的固定组件2。固定组件2包括具有弹性的吸盘21、与吸盘21相连接的盖板22、以及安装在盖板22上的线束固定叉23。吸盘21可吸附在底板1上,线束固定叉23用于固定线束。本发明利用吸盘21具有吸附的功能,在组装时,通过将吸盘21吸附在底板1上,从而实现吸盘21、以及线束固定叉23与底板1间的固定连接,且操作简单,便于组装,并使本发明的组装成本较低。同时,本发明采用上述固定方式,无需在底板1上开设固定孔等结构,避免对底板1的自身强度造成破坏,使得本发明线束总成成型固定装置的使用寿命更长。另外,本发明中固定组件2在底板1上的安装位置可根据使用需要进行灵活调整,从而满足对不同款式的线束总成的固定要求,使得本发明使用范围更广。
本实施例中吸盘21由橡胶制成,从而使吸盘21具有较高的弹性、以及较长的使用寿命。
如图4所示,本发明中固定组件2还包括吸盘控制扳手24。吸盘21上设有沿上下方向延伸的连接轴211,盖板22上设有连接孔221;连接轴211穿过连接孔221并与吸盘控制扳手24相连接,从而实现盖板22与吸盘21的连接。同时,如图4所示,吸盘控制扳手24通过插销25与连接轴211铰接。当扳动吸盘控制扳手24绕上述插销25转动时,连接轴211会相对于盖板22向上移动,并带动整个吸盘21发生形变,以产生真空,从而使吸盘21能吸附在底板1上。
如图4所示,吸盘控制扳手24上设有吸附定位面241和与吸附定位面241相邻的松开定位面242,吸附定位面241与插销25的距离大于松开定位面242与插销25的距离。当扳动吸盘控制扳手24、并使吸附定位面241与盖板22相抵靠的过程中,连接轴211将会相对于盖板22朝吸盘控制扳手24方向移动、即连接轴211向上移动,并带动整个吸盘21发生形变,以产生真空,从而使吸盘21能吸附在底板1上。而当扳动吸盘控制扳手24、并使松开定位面242与盖板22相抵靠的过程中,吸盘21在其弹性作用下恢复形变,并带动连接轴211相对于盖板22背离吸盘控制扳手24方向移动、即连接轴211向下移动,吸盘21内部的真空消除,并失与底板1的吸附作用。本实施例中吸盘控制扳手24下端设有缺口243,连接轴211的上端伸入到缺口243中。同时,如图3和图4所示,本实施例中盖板22在与吸盘控制扳手24接触处设有圆柱形的凸台222,盖板22上端面采用此种台阶式的结构便于手动扳动吸盘控制扳手24绕插销25转动。
如图4所示,固定组件2还包括复位压簧26。复位压簧26的两端分别与吸盘21和盖板22相抵靠。在上述扳动吸盘控制扳手24、并使松开定位面242与盖板22相抵靠的过程中,复位压簧26将推动吸盘21、并带动连接轴211相对于盖板22背离吸盘控制扳手24方向移动,从而便于吸盘21更快速地恢复形变、并失去与底板1的吸附作用。同时,在本实施例中复位压簧26套设在连接轴211上,利用连接轴211对复位压簧26产生定位作用。另外,本实施例中复位压簧26的材质为金属,以保证复位压簧26具有较高的强度。
盖板22与吸盘21相接触的端面呈凹形结构。该凹形结构在上述连接轴211相对于盖板22朝吸盘控制扳手24方向移动过程中,与吸盘21的端面相配合,从而促使吸盘21发生相应的形变,以产生真空。同时,如图4所示,吸盘21在与盖板22相接触的端面呈平面结构。
本申请中线束固定叉23与盖板22上的连接方式为可拆卸连接。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中线束固定叉23的下端与盖板22螺纹连接,并通过两个螺母27锁紧。同时,如图3和图4所示,线束固定叉23的上端设有U型固定槽231,所述U型固定槽231用于与线束上的端头相抵靠。本实施例中线束固定叉23有多个,且线束固定叉23的具体数量、以及各个线束固定叉23安装位置根据线束总成的设计要求确定。线束总成在每个线束固定叉23处分支出单条或部分线束,且分支出的线束上在该处设有端头,端头的宽度大于上述U型固定槽231的宽度,利用端头与U型固定槽231的相互抵靠、即相互卡合作用,实现对该分支出的线束的固定、以及线束总成的成型定位。本申请中所述的线束固定叉23与线束的固定连接是指线束固定叉23与线束的端头的相互抵靠、即相互卡合所达到对线束的限制作用,以保证线束总成中各线束按设定要求进行分布。
本实施例中底板1的材质为钢化玻璃,即保证底板1具有较高的强度、以及与吸盘21具有良好的配合作用,同时又避免采用木质结构而造成木材的消耗。如不考虑钢化玻璃制作底板1的人为损坏,整块成型板的底板1是可以永久使用,无需定期维护与更换。
在使用了本发明中线束总成成型固定装置后,对于线束制造企业可以大大降低总成工装板、即底板1的制造和维护费用,相关部件的重复利用率大大的提升。同时避免了传统木质底板1的使用,大大减少木材的使用率。且本申请中线束固定叉23的安装位置的改动快捷、方便,通过调整线束固定叉23的安装位置,使得本申请在一块底板1上可满足不同的线束总成产品的固定要求。且本申请中线束总成成型固定装置进行重组调整、以及对针各款式的线束总成的切换所需时间较短。
综上所述,本发明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