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复使用的柔性防水防火密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53015阅读:27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线缆管道防水防火密封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可重复使用的柔性防水防火密封装置。



背景技术:

伴随国内工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的基础建设投入逐渐增强,其中,针对地下通信、电力等管线的预埋管道的建设和维护标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雨水、污水、淤泥等会渗入管道造成堵塞,而且鼠虫也会窜入繁殖啃咬线缆引发故障,为此带来的后续维修处理工作量多,排除故障的作业难度大,造成经济上的莫大损失。于是,柔性防水防火密封装置作为针对各种塑胶、铁、钢及混凝土等管道的防水防火密封之用便迅速获得了研发和推广,然而,在实际应用当中,受线缆管道密封袋的使用寿命所限,经过一段使用周期后,往往需要进行整体拆换,带来维护保养成本上的莫大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重复使用的柔性防水防火密封装置,采用分体式结构配装在充气式线缆管道密封袋上,用于线缆管道的防水密封,方便与密封袋进行拆换分离,可以重复性使用,不易损坏,耐久实用。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使上述技术问题得以解决。

可重复使用的柔性防水防火密封装置,包括底座、外螺纹铜管、密封垫片、压紧垫片、压紧螺母、气密芯和阀芯端盖,外螺纹铜管的下端装设在底座上,底座的底端上开设有与外螺纹铜管直通对接的通孔,外螺纹铜管的凸出部分设有外螺纹,气密芯内置在外螺纹铜管内,密封垫片套设在外螺纹铜管上与底座的贴合部位相配合夹持密封在电缆管道密封袋的充气接口两侧,压紧垫片套设外螺纹铜管并通过压紧螺母与外螺纹螺纹连接配合紧固压接在密封垫片上,阀芯端盖与气密芯定位配合螺纹连接在外螺纹铜管的上端。

作为优选,密封垫片为硅橡胶材质结构。

作为优选,密封垫片为遇水膨胀橡胶材质结构。

作为优选,底座和密封垫片均为塑料材质结构。

作为优选,底座设有与密封垫片相配合的凸缘。

作为优选,压紧螺母为外六角螺母。

作为优选,压紧垫片和压紧螺母均为钢质结构。

作为优选,阀芯端盖为铜合金材质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整体结构紧凑精巧,构件少,均可形成标准件生产工艺,降低制作成本,安装简单易行,便于实现标准化作业模式,密封防水防火性能优异,不易损坏,可重复性拆装使用,大大的节省了线缆管道防水防火密封的维护保养成本,为通信、电力等管线的城建工程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该密封装置与充气式电缆管道密封袋配装工艺简单,对安装维护人员的培训要求较低,无需随身携带复杂零散的安装工具,装拆过程不会给管道及电缆带来损害,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和通用性。

3.有效的降低了通信、电力等管线的防水密封保养维护的作业标准,促进整个行业内的标准化作业模式的推广实行,大幅度减少后期故障发生率,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为通信、电力等管线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外螺纹铜管,3-密封垫片,4-压紧垫片,5-压紧螺母,6-阀芯端盖,7-外螺纹,8-凸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的本实用新型可重复使用的柔性防水防火密封装置,其采用分体式结构配装在充气式线缆管道密封袋上,用于线缆管道的防水密封。其分体构件包括底座1、外螺纹铜管2、密封垫片3、压紧垫片4、压紧螺母5、气密芯和阀芯端盖6,根据施工现场的塑胶、铁、钢或混凝土等管道的实际情况,底座1和密封垫片3均可选择为塑料材质结构,无论是硬质塑料、半硬质塑料或者软质塑料,要保证良好的耐腐蚀性、耐温阻燃性及电绝缘性等。外螺纹铜管2的下端装设在底座1上保持良好固定连接,底座1的底端上开设有与外螺纹铜管2直通对接的通孔。外螺纹铜管2的凸出部分设有外螺纹7。气密芯内置在外螺纹铜管2内,图中未示出气密芯,可根据实际的应用需要,采用相匹配的气密芯标准件,例如采用适用于各种汽车、轿车或摩托车等轮胎气门嘴用的具有普通芯腔结构的轮胎气密芯9000系列,价格低廉,应用广泛,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可靠。密封垫片3套设在外螺纹铜管2上与底座1的贴合部位相配合夹持密封在电缆管道密封袋的充气接口两侧,为了保证紧密的贴合度,可在底座1上设置与密封垫片3相配合的凸缘8。由于对密封垫片3的防水密封性能要求较高,因此可优选耐候性、防水性能较好的硅橡胶材质结构,也可以优选遇水膨胀橡胶材质结构,充足的膨胀密封反力可达到优异的防水、止水效果。压紧垫片4套设外螺纹铜管2并通过压紧螺母5与外螺纹7螺纹连接配合紧固压接在密封垫片3上,压紧垫片4和压紧螺母5优选采用钢质结构,强度高,耐久使用。将压紧螺母5设置为外六角螺母,便于安装,普及应用性强。阀芯端盖6与气密芯定位配合螺纹连接在外螺纹铜管2的上端,阀芯端盖6优选铜合金材质结构。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以上所述的优选实施方式,基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能够获知的公知技术或者采用现有技术中所能够等效替换的各种变形及更改的实施方式,凡是基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技术构思,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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