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光伏电站技术领域,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易组装式太阳能光伏电站。
背景技术:
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和太阳能发电技术的不断发展,建设于民用和公用上的光伏电站越来越多,由于光伏电站的建设主要集中于路面和屋顶,故其易受安装位置的影响,进而对光伏电站的组装过程具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市场上的光伏电站一般不易组装,而且安装底架和太阳能电池板的过程中,容易对太阳能电池板造成损伤,降低其使用寿命,同时由于光伏电站设立于户外,故其也受天气的制约,因而当风力较大时,容易存在底架安装的不牢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易组装式太阳能光伏电站,用于解决传统技术中光伏电站组装复杂、抗风性能差、太阳能电池板使用寿命短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易组装式太阳能光伏电站,包括太阳能电池板、柔性气囊、固定装置、支撑装置,所述太阳能电池板背面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柔性气囊,所述柔性气囊的两端套入固定装置内,所述固定装置包括立柱、加强柱,所述立柱包括第一立柱、第二立柱,所述第一立柱套入第二立柱内,所述第二立柱底部铰接有加强柱,所述加强柱包括第一加强柱、第二加强柱,所述第一加强柱和第二加强柱之间设有支撑装置,所述支撑装置包括气柱、连接块、倒刺,所述倒刺上端与柔性气囊固定连接为一体,下端嵌入连接块内,所述连接块底端设有气柱,所述连接块和气柱之间设有间隔膜。
所述第一立柱顶端设有环形卡扣,下端设有多个弧形凹槽,所述第二立柱内部设有多个弧形凸起。
所述弧形凹槽和弧形凸起相匹配。
所述连接块由第一连接块和第二连接块固定连接而成。
所述第一连接块为中空圆柱,其横截面为环形,其内径略大于所述倒刺的外径。
所述第二连接块为中空圆柱,其横截面为圆形,且两侧均设有椭圆形进口。
所述第一加强柱和第二加强柱的顶端通过铰链相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太阳能电池板和固定装置以及支撑装置之间设置柔性气囊,使太阳能电池板能够得到固定、支撑的同时避免受到损伤,延长了太阳能电池板的使用寿命;
2、本实用新型中固定装置采用弧形卡扣,不仅能够固定太阳能电池板的位置,而且简便了太阳能电池板与固定装置的组装过程,减少了传统组装过程中耗费的组装材料,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3、本实用新型利用支撑装置对未遭受较强风力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支撑,对固定装置起到辅助加强的作用,当太阳能电池板遭受较大风力时,第一加强柱、第二加强柱由斜置变换为横置,同时与立柱、太阳能电池板形成三角形,提升了整体的稳固性,增强了整体的抗风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太阳能电池板;2、柔性气囊;3、第一立柱;4、第二立柱;5、第一加强柱;6、第二加强柱;7、气柱;8、倒刺;9、间隔膜;10、环形卡扣;11、弧形凹槽;12、弧形凸起;13、第一连接块;14、第二连接块;15、椭圆形进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易组装式太阳能光伏电站,包括太阳能电池板1、柔性气囊2、固定装置、支撑装置,所述太阳能电池板1背面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柔性气囊2,所述柔性气囊2的两端套入固定装置内,所述固定装置包括立柱、加强柱,所述立柱包括第一立柱3、第二立柱4,所述第一立柱3套入第二立柱4内,所述第二立柱4底部铰接有加强柱,所述加强柱包括第一加强柱5、第二加强柱6,所述第一加强柱5和第二加强柱6之间设有支撑装置,所述支撑装置包括气柱7、连接块、倒刺8,所述倒刺8上端与柔性气囊2固定连接为一体,下端嵌入连接块内,所述连接块底端设有气柱7,所述连接块和气柱7之间设有间隔膜9。
所述第一立柱3顶端设有环形卡扣10,下端设有多个弧形凹槽11,所述第二立柱4内部设有多个弧形凸起12。
所述弧形凹槽11和弧形凸起12相匹配。
所述连接块由第一连接块13和第二连接块14固定连接而成。
所述第一连接块13中空圆柱,其横截面为环形,其内径略大于所述倒刺8的外径。
所述第二连接块14为中空圆柱,其横截面为圆形,且两侧均设有椭圆形进口15。
所述第一加强柱5和第二加强柱6的顶端通过铰链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当进行安装时,打开第一立柱3顶端的环形卡扣10,再将太阳能电池板1背部的柔性气囊2装入环形卡扣10内,此时立柱将太阳能电池板1固定并进行支撑,同时第一加强柱5和第二加强柱6倾斜设置,对太阳能电池板1起到辅助支撑的作用,整个组装过程达到了简易化的效果;当风力较大时,强风冲击太阳能电池板1的表面,使太阳能电池板1向下移动并压迫柔性气囊2,进而带动倒刺8向下移动,将间隔膜9戳破,气柱7内气体排出,使连接块向下运动,同时第一加强柱5、第二加强柱6缓慢地向下移动,由原先的斜置转化为水平放置,最终立柱、加强柱以及太阳能电池板1形成三角形结构,从而达到高抗风的效果。本实用新型实用价值高,可广泛应用于光伏电站技术领域。
综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所述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