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摇进式手车开关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3263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双摇进式手车开关柜。



背景技术:

在KN28A-12开关柜中有时需要双PT手车回路来满足特定回路线路的要求,此时需要在断路器室和前电缆室各放置1台PT手车,并且手车均带摇进闭锁,需采用摇进式底盘车,并且2台手车均为可摇进式,因下PT手车需要摇进柜内并通过二次插座实现二次控制,普通柜体不容易实现,在现有开关柜方案中,双手车柜体的下PT手车通常不加摇进闭锁,采用直接推入式,若下PT手车添加摇进闭锁,则底盘车需换为可摇进式底盘车,为使手车正常摇进,则需提高下层底盘车的高度,即调整手车结构以满足要求;同时双手车结构的下手车触头前,不宜添加活门挡板,占用空间影响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特提供了一种双摇进式手车开关柜,调整改进了柜体内部件的位置连接关系,使开关柜体内的双PT手车均可采用摇进式闭锁,结构更加优化稳靠。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

一种双摇进式手车开关柜,柜体内设置有上、下触头盒、上、下静触头、与静触头相配合连接的动触头、接地触头、上PT手车、下PT手车、手车底板、二次插座,上、下PT手车均包含动触头、电压互感器、接地装置、熔管,柜体内设置有中隔板,触头盒、接地触头均固定在中隔板上,其特征是:上PT手车的熔管竖直放置于动触头和电压互感器本体之间,下PT手车为降低手车高度,熔管水平放置连接于动触头与电压互感器本体之间;为节省手车底部空间,使下PT手车二次插座便于安装固定,下PT手车接地方式不再使用摩擦接地而改为前插接地,当手车摇进到工作位置时,手车前端接地排插入到固定于柜体上的接地触头,实现接地功能;若下PT手车二次插头放置于手车面板上,则在试验位置,二次插座会与前下门相碰,导致无法正常关门,故现将下PT手车的二次插头固定设置于手车车架顶部,以实现在试验位置前下门可正常关合;因下方空间限制下PT手车推进处不再设置活门,故在中隔板下部固定设置鸭嘴式触头盒,该鸭嘴式触头盒为下触头盒,下触头盒对接口处设置有自动活门,盒体内固定下静触头,当手车由试验位置进入工作位置的过程中,下动触头前行推动打开活门,手车由工作位置退出到试验位置时,活门自动关闭。

所述的中隔板将柜体分为前后隔室,后方隔室分上下两层,分别容纳上下PT手车,下静触头固定设置在下触头盒内;所述的自动活门为与下触头盒对接口上端铰接的挡板,下动触头推动打开活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该柜体可放置推入双PT手车,满足双线路柜体结构要求。

2.双PT手车结构紧凑,上下PT手车均为摇进式,2台PT手车均可添加摇进闭锁,均可以通过二次插座完成二次控制;

3.结构设计合理,容管横置,接地结构方式改进,静触头盒代替活门,提高了手车空间利用率,节约空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实用新型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

如附图所示的一种双摇进式手车开关柜,柜体内设置有上触头盒1、下触头盒2、上静触头3、下静触头4、与上、下静触头相配合连接的动触头、接地触头、上PT手车、下PT手车、手车底板、二次插座,上、下PT手车均包含动触头、电压互感器5、接地装置、熔管,柜体内设置有中隔板7,上、下触头盒、接地触头均固定在中隔板上,上PT手车的熔管6竖直放置于动触头和电压互感器本体之间,下PT手车为降低手车高度,熔管6水平放置连接于动触头与电压互感器5本体之间;为节省手车底部空间,使下PT手车二次插座便于安装固定,下PT手车接地方式不再使用摩擦接地而改为前插接地,当手车摇进到工作位置时,手车前端接地排8插入到固定于柜体上的接地触头9,实现接地功能;若下PT手车二次插头放置于手车面板上,则在试验位置,二次插头会与前下门相碰,导致无法正常关门,故现将下PT手车的二次插头10固定设置于手车车架顶部,以实现在试验位置前下门可正常关合;因下方空间限制下PT手车推进处不再设置活门机构,故在中隔板7下部固定设置鸭嘴式触头盒,该鸭嘴式触头盒为下触头盒2,下触头盒2对接口处设置有自动活门11,盒体内固定下静触头4,当手车由试验位置进入工作位置的过程中,下动触头4前行推动打开活门,手车由工作位置退出到试验位置时,活门自动关闭。

所述的中隔板7将柜体分为前后隔室,后方隔室分上下两层,分别容纳上下PT手车,下静触头4固定设置在下触头盒2内;所述的自动活门11为挡板,与下触头盒对接口上端铰接,下动触头4推动打开自动活门11。

以上所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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