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的无线充电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26673阅读:1481来源:国知局
电动三轮车的无线充电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无线充电装置,具体涉及一种电动三轮车的无线充电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无线充电技术,源于无线电能传输技术,小功率无线充电常采用电磁感应式(如对手机充电的Qi方式,但中兴的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方式采用的感应式),大功率无线充电常采用谐振式(大部分电动汽车充电采用此方式)由供电设备(充电器)将能量传送至用电的装置,该装置使用接收到的能量对电池充电,并同时供其本身运作之用。

随着无线充电技术的高速发展,手机无线充电、电动车无线充电都得到快速发展和较多的应用。特别是近年来各种共享网络技术的普及,各种共享充电站的普及,由于充电站的能量发送装置规格的统一,而由于电动三轮车生产商的不同,电动三轮车的规格也有所不同,而规格不同的电动三轮车在配合无线充电站充电时存在诸多困扰,特别是由于电动三轮车上能量接受装置安装位置的不同在充电位置的选择上存在很多问题,由于电动三轮车大多是将无线充电的能量接受装置设置在后排底座的下部,在实际用使用中很难对准设置在地面的无线充电能量发射装置,这会严重影响充电的效果和效率。

由于无线充电技术的限制,现有的常见无线充电技术要求,能量发送装置和能量接受装置之间的距离受到严格的限制,两者之间的距离超过限制会严重影响无线充电速度和充电效果。现有的共享公共充电站都需要电动三轮车使用者停好车将能量发送和接收装置对准,否则会影响充电时间和充电效果,给使用者带来较多的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电动三轮车的无线充电辅助装置,它能准确的将电动三轮车停在对应的位置,并将电动三轮车的无线能量接受装置对准能量发射装置,能够更好、更快的对电动三轮车进行充电。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基板1、充电控制装置2、充电能量发射装置3,充电控制装置2设置在基板1上的一侧,充电能量发射装置3设置在基板1的底部;它还包含三轮车位置对准装置4,对准装置4包含两个立柱41、上横梁42、中间对准件43,上横梁42设置在两个立柱41的上端,中间对准件43设置在上横梁42的中间位置。

所述的充电能量发射装置4所处的位置与中间对准件43相对齐。

所述的上横梁42通过牵引轮固定立柱41上。上横梁42可以在立柱41上上下移动。

所述的中间对准件43套接在上横梁42上。中间对准件43可以在上横梁42上左右移动,方便对准基板1底部的充电能量发射装置3。

本实用新型应用时,用户将电动三轮车推到两个立柱41之间,将上部的中间对准件43拉下对准电动三轮车的能量接受装置,开启充电即可。

本实用新型方便用户将车辆的能量连接受装置方便快速的对准能量发射装置,免除用户的麻烦,也使得充电过程更加快捷和高效。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能准确的将电动三轮车停在对应的位置,并将电动三轮车的无线能量接受装置对准能量发射装置,能够更好、更快的对电动三轮车进行充电。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 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A向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基板1、充电控制装置2、充电能量发射装置3、对准装置4、立柱41、上横梁42、中间对准件43。

具体实施方式

参看图1-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基板1、充电控制装置2、充电能量发射装置3,充电控制装置2设置在基板1上的一侧,充电能量发射装置3设置在基板1的底部;它还包含三轮车位置对准装置4,对准装置4包含两个立柱41、上横梁42、中间对准件43,上横梁42设置在两个立柱41的上端,中间对准建43设置在上横梁42的中间位置。

所述的充电能量发射装置4所处的位置与中间对准件43相对齐。

所述的上横梁42通过牵引轮固定立柱41上。上横梁42可以在立柱41上上下移动。

所述的中间对准件43套接在上横梁42上。中间对准件43可以在上横梁42上左右移动,方便对准基板1底部的充电能量发射装置3。

本实用新型应用时,用户将电动三轮车推到两个立柱41之间,将上部的中间对准件43拉下对准电动三轮车的能量接受装置,开启充电即可。

本实用新型方便用户将车辆的能量连接受装置方便快速的对准能量发射装置,免除用户的麻烦,也使得充电过程更加快捷和高效。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能准确的将电动三轮车停在对应的位置,并将电动三轮车的无线能量接受装置对准能量发射装置,能够更好、更快的对电动三轮车进行充电。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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