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机防护罩结构。
背景技术:
在电机生产厂家,生产出的电机均放置在仓库,由于仓库中的物品繁杂,难免会碰到污染物,如灰尘,水等,如电机放置时间过长,而不清理这些污染物,会使得电机陈旧,容易损坏,不便于出厂销售和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使用灵活,可有效抵挡污染物,使得电机保持清洁的电机防护罩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方案为:一种电机防护罩结构,包括防护罩本体,所述防护罩本体包括顶板,前侧板,后侧板,左侧板和右侧板,所述前侧板和后侧板分别焊接在顶板的前侧和后侧,所述顶板的左右两侧设有转轴部,所述左侧板和右侧板的内侧设有与顶板的左右两侧设有的转轴部相配接的配接部,所述转轴部和配接部均设有通孔,其通过安装转轴相连接,所述转轴的两端均安装了固定螺母,所述转轴的两端均设有旋紧螺纹,所述固定螺母设有配接螺纹,其分别旋紧在转轴两端设有的旋紧螺纹上固定,所述顶板的底面焊接了吸附杆,所述吸附杆的底面安装了吸盘装置,所述吸盘装置包括吸盘和吸顶,所述吸顶的顶面设有内置螺纹柱,所述吸附杆的底端设有外置螺纹,其旋紧在吸顶设有的内置螺纹柱上,所述吸盘的顶面设有安装块,所述吸顶的底面设有安装槽,所述吸盘顶面的安装块通过粘合剂粘合在吸顶的底面设有的安装槽内。
以下为本实用新型的附属技术方案。
优选的,所述前侧板和后侧板均呈倾斜设置。
优选的,所述顶板左右两侧分别设有两个转轴部,所述左右侧板分别设有一个配接部,所述一个配接部配接在两个转轴部之间。
优选的,所述吸附杆和吸盘装置均设有两个。
优选的,所述吸盘为真空吸盘。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机防护罩结构,通过在电机的顶面由吸附装置吸附,使得防护罩有效对电机防护,并且吸附装置设有的转轴部和配接部的配接,使得左右侧板可设置倾斜角度,防止污染物附着在防护罩上,使用灵活,整个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使用灵活,增加了遮挡防护的功能,可有效抵挡污染物,使得电机保持清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电机防护罩结构的分解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电机防护罩结构的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吸盘装置的结构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电机防护罩结构的使用状态图。
图中:防护罩本体1,顶板11,前侧板12,后侧板13,左侧板14,右侧板15,转轴部2,配接部3,转轴32,旋紧螺纹321,螺母4,配接螺纹41,吸附杆5,外置螺纹51,吸盘装置6,吸盘60,安装块61,吸顶62,安装槽63,内置螺纹杆631,电机10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电机防护罩结构,包括防护罩本体1,所述防护罩本体1包括顶板11,前侧板12,后侧板13,左侧板14和右侧板15,所述前后侧板分别焊接在顶板11的前后侧,其均为倾斜设置,防止污染物附着,所述顶板11的左右两侧设有转轴部2,所述左右侧板的内侧设有与顶板11的左右两侧设有的转轴部2相配接的配接部3,转轴部每侧各设有两个,配接部各设有一个,所述一个配接部3配接在两个转轴部2之间。所述转轴部2和配接部3均设有通孔(图中未标),其通过安装转轴32相连接,使得左右侧板可设置倾斜角度,使用灵活,所述转轴32的两端均安装了固定螺母4,所述转轴32的两端均设有旋紧螺纹321,所述固定螺母4设有配接螺纹41,其分别旋紧在转轴32两端设有的旋紧螺纹321上固定,当左右侧板设置到倾斜角度时,可通过螺母固定角度,所述顶板2的底面焊接了吸附杆5,所述吸附杆5的底面安装了吸盘装置6,所述吸盘装置6包括吸盘60和吸顶62,所述吸盘60为真空吸盘,所述吸顶62的顶面设有内置螺纹柱631,所述吸附杆5的底端设有外置螺纹51,其旋紧在吸顶62设有的内置螺纹柱631上,使得吸盘装置固定在吸附杆上,可将吸盘装置吸附在电机顶面,本实用新型的吸盘装置和吸附杆均设有两个,所述吸盘60的顶面设有安装块61,所述吸顶62的底面设有安装槽63,所述吸盘60顶面的安装块61通过粘合剂粘合在吸顶62的底面设有的安装槽63内,使得吸盘粘合在吸顶内。
本实施例的一种电机防护罩结构,使用时,可通过调节左右侧板倾斜角度并且通过安装转轴且由螺母固定牢固,通过顶板底面焊接的吸附杆,在吸附杆下安装吸盘装置,通过吸盘装置设有的吸盘吸附在电机的顶面,从而增加了遮挡防护的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机防护罩结构,通过在电机的顶面由吸附装置吸附,使得防护罩有效对电机防护,并且吸附装置设有的转轴部和配接部的配接,使得左右侧板可设置倾斜角度,防止污染物附着在防护罩上,使用灵活,整个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使用灵活,增加了遮挡防护的功能,可有效抵挡污染物,使得电机保持清洁。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较佳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