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蓄电池的放电电路和供电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46858发布日期:2018-06-20 00:29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一种蓄电池的放电电路和供电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蓄电池的放电电路和供电系统。



背景技术:

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广泛应用于化工、电力、通讯、金融、交通等领域。通常情况下,蓄电池处于备用状态,由供电电源对负载供电,当供电电源无法对负载供电时,则蓄电池对负载供电,即蓄电池是供电电源异常时的备用电源。

在蓄电池的使用和维护过程中,为了检测蓄电池的容量、对蓄电池进行活化,则需要对蓄电池进行放电处理。在传统方式中,可以采用可变电阻、电阻盘、水槽来对蓄电池进行放电处理,但是,其放电效率很低,可靠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蓄电池的放电电路,所述放电电路包括:

开关器件、第一导体器件、第二导体器件、第三导体器件;

所述开关器件的第一端与所述蓄电池的第一端连接;

所述第一导体器件包括第一类接线端和第二类接线端;

所述第一类接线端与所述开关器件的第二端连接;

所述第二导体器件包括第三类接线端和第四类接线端;

所述第三类接线端与所述蓄电池的第二端连接;

在未对所述蓄电池放电时,所述第三导体器件的第一端与第一导体器件的第一端连接,所述第三导体器件的第二端与第二导体器件的第一端连接;

在对所述蓄电池放电时,所述第三导体器件被拆解,所述第二类接线端与放电仪的第一端连接,所述第四类接线端与所述放电仪的第二端连接。

所述放电电路还包括:

接口端子,所述接口端子与所述放电仪的第三端连接。

在未对所述蓄电池放电时,所述放电仪的第一端被从所述第二类接线端中拆解,所述放电仪的第二端被从所述第四类接线端中拆解。

在对所述蓄电池放电时,所述第三导体器件的第一端被从所述第一导体器件上拆解,所述第三导体器件的第二端被从所述第二导体器件上拆解。

所述开关器件的第三端还与供电电源连接,所述供电电源用于对所述蓄电池进行充电。

所述开关器件具体为:断路器或者负荷开关。

所述第一导体器件具体为:铜排、铁排、不锈钢排、或者电缆;

所述第二导体器件具体为:铜排、铁排、不锈钢排、或者电缆;

所述第三导体器件具体为:铜排、铁排、不锈钢排、或者电缆。

所述第一类接线端的数量与所述第三类接线端的数量相同;

所述第二类接线端的数量与所述第四类接线端的数量相同。

通过紧固件将所述第三导体器件的第一端连接到第一导体器件的第一端;

通过紧固件将所述第三导体器件的第二端连接到第二导体器件的第一端。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供电系统,所述供电系统包括:蓄电池、放电仪、上述的放电电路;其中:所述蓄电池用于在供电电源异常时对负载供电,所述放电仪用于对所述蓄电池进行放电处理。

基于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在未对蓄电池放电时,可以通过第三导体器件将第一导体器件和第二导体器件连接起来,从而使得供电电源可以对蓄电池进行充电,而在对蓄电池放电时,通过拆解第三导体器件,从而断开第一导体器件和第二导体器件之间的连接,使得供电电源不再对蓄电池进行充电,此外,将放电仪分别与第一导体器件和第二导体器件连接,这样,可以通过放电仪对蓄电池进行放电,可以实现蓄电池的在线放电(即不用关闭供电电源,不用将蓄电池拆解下来单独放电),从而可以提升放电效率、放电可靠性,防止蓄电池过放电发生,操作简单,维护可靠,可以有效避免蓄电池放电测试时的停电风险,可以节省放电时的能源消耗。

附图说明

为了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者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者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所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中的蓄电池的放电电路的第一种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中的蓄电池的放电电路的第二种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中的蓄电池的放电电路的第三种结构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中的蓄电池的放电电路的第四种结构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中的蓄电池的放电电路的第五种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实用新型使用的术语仅仅是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限制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和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它含义。还应当理解,术语“和/或”是指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组合。

应当理解,尽管在本实用新型可能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各种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同一类型的信息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范围的情况下,第一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二信息,类似地,第二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一信息,取决于语境。所使用的词语“如果”可以被解释成为“在……时”或“当……时”或“响应于确定”。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提出一种蓄电池的放电电路,该放电电路可以用于对该蓄电池进行放电。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蓄电池可以由一节蓄电池组成,也可以由多节蓄电池串联组成,当由多节蓄电池串联组成时,也可以将蓄电池称为蓄电池组。为了方便描述,后续过程以蓄电池为例进行说明。其中,蓄电池可以作为备用电源,广泛应用于化工、电力、通讯、金融、交通等领域,通常情况下,蓄电池处于备用状态,由供电电源对负载供电,当供电电源无法对负载供电时,则蓄电池对负载供电,即蓄电池是供电电源异常时的备用电源。

在一个例子中,在蓄电池的使用和维护过程,为了检测蓄电池的容量、并对蓄电池进行活化,则可以使用放电电路对该蓄电池进行放电处理。其中,该放电电路可以部署在蓄电池放电转换箱(或者称为蓄电池维护综合箱,或者是其它名称,对此不做限制)中,即为蓄电池配置一个蓄电池放电转换箱,并在该蓄电池放电转换箱内部署放电电路,由该放电电路对该蓄电池进行放电。

在一个例子中,蓄电池放电转换箱可以垂直安装于蓄电池的走线架上,例如,以悬挂方式垂直安装于蓄电池的走线架上,该蓄电池放电转换箱的尺寸可以尽量小,以方便的悬挂在蓄电池的走线架上,且正负极的接地形式是悬浮。

此外,蓄电池放电转换箱还可以采用开关门的方式,对放电电路进行保护。当蓄电池放电转换箱开门后,将放电电路暴露出来,可以对放电电路进行调整,蓄电池放电转换箱内可以自带锁具,用户使用锁具对放电电路进行调整。当蓄电池放电转换箱关门后,可以对放电电路进行保护,无法对放电电路进行调整。

此外,蓄电池放电转换箱可以具备绝缘防护措施,使用绝缘材料防护带电部分。而且,蓄电池放电转换箱的箱体可以合理设计,且外观美观无变形。

在一个例子中,蓄电池放电转换箱内的放电电路可以用于对数据中心的蓄电池进行放电处理,从而对蓄电池进行放电容量测试,当然,蓄电池放电转换箱内的放电电路也可以对其它场景中的蓄电池进行放电处理,对此不做限制。

以下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对蓄电池放电转换箱内的放电电路进行详细说明。参见图1所示,为所述放电电路的结构示意图,所述放电电路10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开关器件11、第一导体器件12、第二导体器件13、第三导体器件14。

如图1所示,第一导体器件12可以包括第一类接线端121和第二类接线端122,第二导体器件13可以包括第三类接线端131和第四类接线端132。开关器件11的第一端111与蓄电池20的第一端21连接;第一类接线端121与开关器件11的第二端112连接;第三类接线端131与蓄电池20的第二端22连接。

如图1所示,是未对蓄电池20放电的结构示意图,即,在未对蓄电池20放电时,则第三导体器件14的第一端141与第一导体器件12的第一端123连接,第三导体器件14的第二端142与第二导体器件13的第一端133连接。

参见图2所示,开关器件11的第三端113还可以与供电电源30连接,供电电源30用于对蓄电池20进行充电。从图2中可以看出,电流的走向依次为:供电电源30(正极),开关器件11的第三端113(正极),开关器件11的第二端112(正极),第一导体器件12的第一类接线端121(正极),第一导体器件12的第一端123(正极),第三导体器件14的第一端141(正极),第三导体器件14的第二端142(正极),第二导体器件13的第一端133(正极),第二导体器件13的第三类接线端131(正极),蓄电池20的第二端22(正极),蓄电池20的第一端21(负极),开关器件1的第一端111(负极),开关器件1的第三端113(负极),供电电源30(负极)。至此完成对蓄电池20的充电。

在一个例子中,开关器件11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断路器或者负荷开关。第一导体器件12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铜排、铁排、不锈钢排、或者电缆;第二导体器件13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铜排、铁排、不锈钢排、或者电缆;第三导体器件14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铜排、铁排、不锈钢排、或者电缆。对此开关器件11、第一导体器件12、第二导体器件13、第三导体器件14的类型均不做限制。

在一个例子中,第一类接线端121的数量与第三类接线端131的数量可以相同或者不同,第二类接线端122的数量与第四类接线端132的数量可以相同或者不同。第一类接线端121的数量与第二类接线端122的数量可以相同或者不同,第三类接线端131的数量与第四类接线端132的数量可以相同或者不同。

图1和图2中,以第一类接线端121的数量为4、第二类接线端122的数量为4、第三类接线端131的数量为4、第四类接线端132的数量为4为例,实际应用中,第一类接线端121的数量、第二类接线端122的数量、第三类接线端131的数量、第四类接线端132的数量均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改变,对此不做限制。

在一个例子中,第一类接线端121的数量、第二类接线端122的数量、第三类接线端131的数量、第四类接线端132的数量均相同。当供电电源30输出的电流较大时,如电流为1000A-2000A时,则第一类接线端121的数量、第二类接线端122的数量、第三类接线端131的数量、第四类接线端132的数量可以设置的多一些,如均为4个,第一导体器件12、第二导体器件13、第三导体器件14可以使用铜排、铁排、或不锈钢排。当供电电源30输出的电流较小时,如电流为小于800A时,则第一类接线端121的数量、第二类接线端122的数量、第三类接线端131的数量、第四类接线端132的数量可以设置的少一些,如均为2个,第一导体器件12、第二导体器件13、第三导体器件14可以使用电缆。

在上述过程中,详细介绍了未对蓄电池20进行放电时的结构,而在对蓄电池20放电时,则第三导体器件14被拆解,且第二类接线端122与放电仪40的第一端41连接,第四类接线端132与放电仪40的第二端42连接。参见图3所示,为针对图1的结构示意图,参见图4所示,为针对图2的结构示意图。从图3、图4可以看出,在对蓄电池20放电时,第三导体器件14被拆解,即放电电路不再有第三导体器件14。

在一个例子中,第三导体器件14被拆解可以是指:第三导体器件14的第一端141被从第一导体器件12上拆解,且第三导体器件14的第二端142被从第二导体器件13上拆解。具体的,在图1、图2中,可以通过紧固件(如螺母、螺钉、钢丝螺套、铆钉等,对此紧固件的类型不做限制)将第三导体器件14的第一端141连接到第一导体器件12的第一端123,并通过紧固件将第三导体器件14的第二端142连接到第二导体器件13的第一端133。基于此,可以通过拆解所述紧固件,从而可以将第三导体器件14的第一端141从第一导体器件12上拆解,并将第三导体器件14的第二端142从第二导体器件13上拆解。

在一个例子中,第一导体器件12的第二类接线端122与放电仪40的第一端41连接是指:从每个第二类接线端122中连接一个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放电仪40的第一端41,参见图3、图4所示。第二导体器件13的第四类接线端132与放电仪40的第二端42连接是指:从每个第四类接线端132中连接一个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放电仪40的第一端42,参见图3、图4所示。

在图3的基础上,若放电电路的放电过程结束,即在未对蓄电池20放电时,放电仪40的第一端41还可以被从第二类接线端122中拆解,放电仪40的第二端42还可以被从第四类接线端132中拆解,如图1所示。同理,在图4的基础上,拆解后的结构如图2所示。

在一个例子中,放电电路10还可以包括接口端子15(也可以称为负极母头),接口端子15与放电仪40的第三端43连接,即接口端子15用于连接放电仪40的负极(第三端43)。例如,在图4基础上,包括接口端子15的结构可以参见图5所示,对于图3,包括接口端子15的结构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从图5中可以看出,与图1、图2相比,第一导体器件12和第二导体器件13没有通过第三导体器件14连接,而是通过放电仪40连接,也就是说,电流会经过放电仪40,从而通过放电仪40对蓄电池20放电,达到对蓄电池20进行检测的目的,对此放电过程不再赘述。在放电过程结束后,可以将放电仪40的第一端41从第二类接线端122中拆解,将放电仪40的第二端42从第四类接线端132中拆解,然后,重新安装第三导体器件14,参见图1、图2所示。

在上述实施例中,第一类接线端121、第二类接线端122、第三类接线端131、第四类接线端132均可以是孔状结构,也就是说,第一类接线端121、第二类接线端122、第三类接线端131、第四类接线端132均可以为接线孔。当然,各接线端还可以是其它形状的结构,对此不做限制。

基于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在未对蓄电池放电时,可以通过第三导体器件将第一导体器件和第二导体器件连接起来,从而使得供电电源可以对蓄电池进行充电,而在对蓄电池放电时,通过拆解第三导体器件,从而断开第一导体器件和第二导体器件之间的连接,使得供电电源不再对蓄电池进行充电,此外,将放电仪分别与第一导体器件和第二导体器件连接,这样,可以通过放电仪对蓄电池进行放电,可以实现蓄电池的在线放电(即不用关闭供电电源,不用将蓄电池拆解下来单独放电),从而可以提升放电效率、放电可靠性,防止蓄电池过放电发生,操作简单,维护可靠,可以有效避免蓄电池放电测试时的停电风险,可以节省放电时的能源消耗。

基于与上述放电电路同样的申请构思,本申请实施例中还提出一种供电系统,所述供电系统包括:蓄电池、放电仪、如上述实施例中的放电电路;其中:蓄电池用于在供电电源异常时对负载供电,放电仪用于对蓄电池进行放电处理。

以上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改进,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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