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太阳能发电装置领域,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便携式太阳能发电一体机。
背景技术:
洁净的太阳能自然资源能就地开发利用,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不会污染环境和破环生态平衡的特点。太阳能的开发和利用,有着具大的市场前景。如今的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已经从“补充性能源”上升到“战略性能源”地位,如何更好的地利用太阳能,让价廉物美的太阳能产品进入千家万户是当务之急的重要战略任务。
便携式太阳能发电一体机是将太阳能转化为交流电供使用的一种小型发电设备,其具有便携、环保的特点,然而现有的便携式太阳能发电一体机所用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角度无法根据光照方向进行自行调节,不能最大化的利用太阳能,且在使用时,由于蓄电池设置在一体机的内部,散热性能差,易导致蓄电池温度升高,影响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便携式太阳能发电一体机,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角度可调,使用灵活性好,蓄电池散热性好。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便携式太阳能发电一体机,包括机体,所述机体的上方一侧铰接有箱盖,所述箱盖及机体的侧面通过锁扣甲固定连接,所述机体的侧面设有手提扣,所述机体的上表面固定有太阳能电池组件乙,所述箱盖的下表面设有太阳能电池组件甲,所述太阳能电池组件甲的一端与箱盖铰接,所述太阳能电池组件甲的另一端通过伸缩套杆与箱盖铰接,所述机体的内部固定有控制线路板、逆变器及蓄电池,所述机体侧面设有操作面板及交流插座,所述太阳能电池组件甲及太阳能电池组件乙与控制线路板及蓄电池连接,所述操作面板与控制线路板连接,所述蓄电池与逆变器连接,所述逆变器与交流插座连接。
机体的侧面开设有滑板,所述滑板沿滑动方向的两侧设有滑轨,所述滑板的一端通过锁扣乙与机体固定连接,所述滑板设置在蓄电池的外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与箱盖之间采用伸缩套杆铰接,使用时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角度可根据光照方向进行调节,以最大化的利用太阳能,一体机整体可调性好;蓄电池的侧面开设有滑板,使用时可打开滑板增加散热效果,延长了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体;2、箱盖;3、太阳能电池组件甲;4、太阳能电池组件乙; 5、手提扣;6、控制线路板;7、逆变器;8、蓄电池;9、操作面板;10、锁扣甲;11、伸缩套杆;12、滑板;13、滑轨;14、锁扣乙;15、交流插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一种便携式太阳能发电一体机,包括机体1,所述机体1的上方一侧铰接有箱盖2,所述箱盖2及机体1的侧面通过锁扣甲10固定连接,所述机体1的侧面设有手提扣5,所述机体1的上表面固定有太阳能电池组件乙4,所述箱盖2 的下表面设有太阳能电池组件甲3,所述太阳能电池组件甲3的一端与箱盖2铰接,所述太阳能电池组件甲3的另一端通过伸缩套杆11与箱盖2铰接,所述机体1的内部固定有控制线路板6、逆变器7及蓄电池8,所述机体1侧面设有操作面板9及交流插座15,所述太阳能电池组件甲3及太阳能电池组件乙4与控制线路板6及蓄电池8连接,所述操作面板9与控制线路板6连接,所述蓄电池8与逆变器7连接,所述逆变器7与交流插座15连接。
机体1的侧面开设有滑板12,所述滑板12沿滑动方向的两侧设有滑轨13,所述滑板12的一端通过锁扣乙14与机体1固定连接,所述滑板12设置在蓄电池8的外侧。
如说明书附图图1所示,一种便携式太阳能发电一体机,包括机体1,机体 1的上方一侧铰接有箱盖2,箱盖2及机体1的另一侧通过锁扣甲10固定连接,机体1的侧面设有手提扣5,机体1的上表面固定有太阳能电池组件乙4,箱盖 2的下表面设有太阳能电池组件甲3,太阳能电池组件甲3的一端与箱盖2铰接,太阳能电池组件甲3的另一端通过伸缩套杆11与箱盖2铰接,伸缩套杆11的两端分别与太阳能电池组件甲3及箱盖2铰接,伸缩套杆11由两根空心杆套接组成,重叠部开设有大小相同的螺栓孔,螺栓穿过螺栓孔将套杆定位,机体1 的内部固定有控制线路板6、逆变器7及蓄电池8,机体1侧面设有操作面板9 及交流插座15,太阳能电池组件甲3及太阳能电池组件乙4与控制线路板6及蓄电池8串联,操作面板9与控制线路板6连接,蓄电池8与逆变器7连接,逆变器7与交流插座15连接。
机体1的侧面开设有滑板12,滑板12沿滑动方向的两侧设有滑轨13,滑板13的一端通过锁扣乙14与机体1固定连接,滑板12设置在蓄电池8的外侧。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打开箱盖2,太阳能电池组件甲3及太阳能电池组件乙 4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并经过控制线路板6调控后储存在蓄电池8,蓄电池8经过逆变器7输出交流电供使用;太阳能电池组件甲3可通过伸缩套杆11的伸缩调节实现其角度的改变,使用者根据光照方向自行调节,最大化利用太阳能;使用时,打开滑板12,增加蓄电池8的散热性。
综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