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路面开挖的电缆排管桥架防护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21789发布日期:2019-02-10 22:51阅读:320来源:国知局
防路面开挖的电缆排管桥架防护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高压输电线路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防路面开挖的电缆排管桥架防护结构。



背景技术:

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是电网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力系统中担当着传输、分配、调压的作用。目前采用的送电线路有两种:一种是架空,通过杆塔将导线架设空中;另一种是电力电缆,埋没于地下或敷设在电缆隧道中。受到既有建筑物对于美观、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无法使用架空输电方式时,常采用电力电缆输电方式。城市道路常采用下穿交叉型式缓解交通压力,若电力电缆先于道路施工,在交叉路口走线时要求埋置被下穿道路下方、下穿道路上方,后期规划道路开挖施工必然影响埋置的电缆线路,从而给输电线路带来未可估计的后果。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防止后期道路建设对埋设的电缆造成影响,采用一种防护结构,对电缆形成可靠保护,防止道路开挖所带来的不确定影响,建立电缆排管防护结构时,由于受地形和现场环境的影响,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案:

1)采用跨中无支撑圈梁承台桩体系,通过分布的次梁承受排管结构荷载,并将其传递给外围主圈梁,再由两端的承台桩基础传到地基。该结构形式主梁跨度大,主梁截面尺寸大,建设投资大;在道路施工完毕后存在拆除困难的问题,施工难度高。

2)采用钢桁架吊装体系,通过下弦平面叉材承受排管结构荷载,并将其传递给下弦平面主材,再由立面斜材传到预留悬挂孔。后期搭建的结构架,利用结构架上的悬索连接预留悬挂孔,拉住整个钢桁架,保证排管构筑物不受道路施工干扰。该方式需要在道路施工前,搭接结构架或租赁大型设备,扩大施工场地,提高建设成本;钢桁架底部高程控制的精度要求高,并且在道路施工过程中,不能对钢桁架造成扰动或使其发生变形,施工难度大。

综上所述,上述方案施工困难且综合造价较高,不利于工程实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路面开挖的电缆排管桥架防护结构,该结构采用钢制桥架承台桩体系,节省材料;结构材料可提前加工,现场安装,后期方便拆除,施工快速,缩短工期,降低耗材,节约建设成本。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防路面开挖的电缆排管桥架防护结构,它包括钢制桥架、供电排管、承台灌注桩基础,承台灌注桩基础设置在规划道路两侧,用来支撑钢制桥架,灌注桩垂直电缆线路方向设置,钢制桥架沿电缆线路方向设置在承台灌注桩基础之上,钢制桥架的上下弦杆及腹杆采用工字型钢,主弦杆与承台灌注桩基础通过地脚螺栓连接,上下弦面横杆与弦杆采用焊接连接,腹杆与弦杆采用焊接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钢制桥架结构纵面可呈不大于2%的坡度。

进一步的,所述钢制桥架中的供电排管采用单排排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结构采用钢制桥架承台桩体系,桥架中铺设供电排管,供电缆线路穿过,钢制桥架为钢制空间桁架结构,较小的主材截面亦能实现较大跨度的跨越,节省材料;结构材料可提前加工,现场安装,后期方便拆除,该结构型式施工快速,缩短工期,降低耗材,节约建设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剖面;

图3为图1中B-B剖面;

图4为图1中C-C剖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4,一种防路面开挖的电缆排管桥架防护结构,它包括钢制桥架1、供电排管2、承台灌注桩基础3,承台灌注桩基础3设置在规划道路两侧布置,用来支撑钢制桥架1;灌注桩垂直电缆线路方向设置,由于规划道路后期开挖施工,会形成深基坑,灌注桩除了是钢制桥架的基础外,还兼做深基坑的支护桩。

钢制桥架1沿电缆线路方向设置在承台灌注桩基础3之上,钢制桥架1的上下弦杆4及腹杆5采用工字型钢,主弦杆10与承台灌注桩基础3通过地脚螺栓6连接,主弦杆10采用螺栓连接,上下弦面横杆7与弦杆4采用焊接连接,腹杆5与弦杆4采用焊接连接,若受现场道路结构及地形限制,钢制桥架1结构纵面可呈不大于2%的坡度,也可采用多跨结构实现连续跨越,因被下穿道路8下方与下穿道路9上方的垂直空间有限,钢制桥架1中的供电排管2采用单排排列,后期道路施工时注意减小对承台灌注桩基础3的扰动,待下穿结构施工完毕,可拆除钢制桥架1结构的侧面和上弦面构件,还被下穿道路结构空间。

本实用新型通过钢制桥架电缆排管防护结构有效防止后期路面开挖对电缆线路的影响,空间桁架结构的钢制桥架可采用较小主材截面实现较大跨度的跨越,不影响后期道路施工,节约建设成本;可提前加工和现场安装,施工速度快,缩短了工期,后期拆除方便,降低施工难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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