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低压开关柜的防尘型散热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25035发布日期:2019-08-13 21:00阅读:185来源:国知局
用于低压开关柜的防尘型散热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低压开关柜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低压开关柜的防尘型散热结构。



背景技术:

低压开关柜适用于发电厂、石油、化工、冶金、纺织、高层建筑等行业,作为输电、配电及电能转换之用,工作环境相对复杂。良好的防水、防尘和散热效果关系着低压开关柜内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寿命,也是维修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必要保证,因而,低压开关柜的防尘、防水、散热等问题一直是技术人员关注的重点。

目前,低压开关柜一般通过在柜体两侧设散热口的方式进行散热,该方式散热效果不佳,长时间使用,会影响低压开关柜中设备的正常工作;或是直接在柜顶加设一带有通风槽的顶盖以防直接滴水和落尘,该方案虽然起到了一定防止垂直下落的水滴进入低压开关柜的效果,但对非垂直落下的雨水或滴水,以及浮尘的防范效果十分一般,且其散热通道狭窄单一,更加影响其散热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适用性强的的用于低压开关柜的防尘型散热结构。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低压开关柜的防尘型散热结构,包括开关柜体,设置在所述开关柜体侧壁上的散热窗,在所述散热窗内固定有散热结构,所述散热结构包括散热框,固定在所述散热框内的散热百叶,在所述散热框的内侧端固定有一个凸柱,在所述散热框的内壁上固定有一个调节条形凹槽,所述调节条形凹槽延伸至凸柱的中部,在所述调节条形凹槽内设置有传动丝杆,在所述调节条形凹槽内设置有与所述传动丝杆螺纹连接的滑块,在所述散热框内设置有防尘圆环,在所述防尘圆环的内环中固定有透气防尘网,在所述凸柱的端部固定有与所述传动丝杆相连接的小驱动电机,在所述凸柱上固定有温控开关,所述温控开关连接在所述小驱动电机与电源之间并控制小驱动电机启动,使滑块在传动丝杆上移动带动防尘圆环移出散热框。

在所述调节条形凹槽的内侧端固定有抵压开关,所述小驱动电机为正反转电机,所述抵压开关与所述小驱动电机相连接在温控开关断开后控制小驱动电机反转使防尘圆环移入散热框内。

在所述散热框内固定有散热风扇,所述散热风扇处于所述防尘圆环与散热百叶之间,所述温控开关连接在电源与所述散热风扇之间。

所述透气防尘网为网纱或海绵网。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使用稳定可靠,不但可以保证防尘防水性能,而且可以有效的保证散热性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用于低压开关柜的防尘型散热结构,包括开关柜体1,设置在所述开关柜体侧壁上的散热窗2,在所述散热窗内固定有散热结构3,所述散热结构3包括散热框31,固定在所述散热框内的散热百叶32,在所述散热框的内侧端固定有一个凸柱33,在所述散热框的内壁上固定有一个调节条形凹槽34,所述调节条形凹槽延伸至凸柱的中部,在所述调节条形凹槽内设置有传动丝杆35,在所述调节条形凹槽内设置有与所述传动丝杆螺纹连接的滑块36,在所述散热框内设置有防尘圆环37,在所述防尘圆环的内环中固定有透气防尘网38,在所述凸柱的端部固定有与所述传动丝杆相连接的小驱动电机39,在所述凸柱上固定有温控开关4,所述温控开关连接在所述小驱动电机与电源之间并控制小驱动电机启动,使滑块在传动丝杆上移动带动防尘圆环移出散热框。本实施例中,防尘圆环的宽度小于凸柱处的调节条形槽的长度,在防尘圆环移至凸柱的调节条形槽内时,防尘圆环与散热框之间完全打开,此时由于内部气体温度高,故而会从内向外涌出,此时灰尘也不会从散热框内进入柜内。

在所述调节条形凹槽的内侧端固定有抵压开关5,所述小驱动电机为正反转电机,所述抵压开关与所述小驱动电机相连接在温控开关断开后控制小驱动电机反转使防尘圆环移入散热框内。本实施例中,抵压开关也为现有技术的常规结构,其连接方式也为常规方式,故未详细记载。

在所述散热框内固定有散热风扇6,所述散热风扇处于所述防尘圆环与散热百叶之间,所述温控开关连接在电源与所述散热风扇之间。本实施例中,温控开关、小驱动电机和散热风扇均为现有技术的常规结构,其连接方式也为常规的连接方式,故未详细记载。

所述透气防尘网为网纱或海绵网。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使用稳定可靠,不但可以保证防尘防水性能,而且可以有效的保证散热性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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