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线缆剥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22551发布日期:2019-06-26 01:25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一种线缆剥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线缆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线缆剥线装置。



背景技术:

线缆是包括电缆、光缆等物品的统称,主要用于控制安装、连接设备、输送电力等多重作用。电缆包括内置的线芯和外层的绝缘层,在控制安装、连接设备及输送电力中,经常需要制作线缆端头,将线缆的绝缘层剥除从而露出线芯,传统的剥线方法是由人工操作,利用刀具手动将线缆绝缘层削去,此方法速度慢,效率低,一不小心就可能削到线芯,且容易划伤人手,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线缆剥线装置,可以快速的完成剥线,且剥线长度可调。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线缆剥线装置,包括底板以及并列设于底板上的第一导线辊组和第二导线辊组,所述第一导线辊组和第二导线辊组均包括上下对置的上辊和下辊,所述第一导线辊组连接有驱动装置,线缆可从上辊和下辊之间穿过,所述第一导线辊组和第二导线辊组之间设有切刀,所述切刀的刀刃长度方向平行于线缆的长度方向,所述切刀的刀刃可切入线缆的绝缘层,所述底板在切刀前方沿线缆剥线方向刻有刻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切刀上设有垂直切刀刀刃方向的腰形孔,底板上设有基座,腰形孔内设有螺栓,切刀通过螺栓紧固在基座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上辊和下辊的表面均设有可限位线缆的凹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第一导线辊组和第二导线辊组还均包括左支撑板和右支撑板,上辊和下辊架设于左支撑板和右支撑板之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左支撑板和右支撑板上端均设有竖直的滑槽,每个滑槽内均设有滑块,上辊跨设于两个滑块上,所述左支撑板/右支撑板与滑块之间设有弹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驱动装置为电机,所述驱动装置连接第一导线辊组的下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第一导线辊组的前方设有导线桶。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切刀共有两把,呈左右对称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有:

本剥线装置包括底板以及并列设于底板上的第一导线辊组和第二导线辊组,第一导线辊组和第二导线辊组之间设有切刀,线缆从第一导线辊组的上辊和下辊之间穿过,线缆受第一导线辊组驱动从切刀旁经过并被切刀切开绝缘层,效率高且节省人力,底板在切刀前方沿线缆剥线方向刻有刻度,线缆被剥线长度从刻度上可读出,人员可根据需要调整得到不同的剥线长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A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及图2,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线缆剥线装置,包括底板1以及并列设于底板1上的第一导线辊组2和第二导线辊组3,所述第一导线辊组2和第二导线辊组3均包括上下对置的上辊和下辊,所述第一导线辊组2连接有驱动装置,线缆可从上辊和下辊之间穿过。所述第一导线辊组2和第二导线辊组3之间设有切刀4,所述切刀4共有两把,呈左右对称设置。所述切刀4的刀刃长度方向平行于线缆的长度方向,所述切刀4的刀刃可切入线缆的绝缘层。线缆从第一导线辊组2的上辊和下辊之间穿过,线缆受第一导线辊组2的驱动从切刀4旁经过并被切刀4切开绝缘层,效率高且节省人力。所述底板1在切刀4前方沿线缆剥线方向刻有刻度7,线缆被剥线长度从刻度上可读出,人员可根据需要,在剥线的过程中,剥线长度达到要求时停止剥线即可得到长度适宜的线芯,方便快捷,避免剥线长度不合要求而需要二次剥线。

进一步的,所述切刀4上设有垂直切刀4刀刃方向的腰形孔5,底板1上设有基座,基座上设有螺纹孔,腰形孔5内设有螺栓6,切刀4通过螺栓6和螺纹孔的配合紧固在基座上。调节螺栓6和腰形孔5的接触位置即可调节切刀4和线缆之间的距离,人员可根据所剥线缆的直径大小以及绝缘层的厚度调节切刀4和线缆的距离,使得本剥线装置适应不同直径大小的线缆剥线。

所述第一导线辊组2和第二导线辊组3还均包括左支撑板和右支撑板,上辊和下辊架设于左支撑板和右支撑板之间。所述驱动装置为电机9,所述驱动装置连接第一导线辊组2的下辊。进一步参见图3,所述左支撑板和右支撑板上端均设有竖直的滑槽10,每个滑槽10内均设有滑块11,上辊跨设于两个滑块11上。所述左支撑板和右支撑板分别与两个滑块11之间均设有弹簧,弹簧处于压迫状态,弹簧始终将滑块11往下压,使得上辊和下辊紧密配合,避免上辊和下辊驱动线缆的时候出现上辊/下辊与线缆发生动摩擦。且所述上辊和下辊的表面均设有可限位线缆的凹槽,凹槽可避免输送线缆方向出现偏移。

所述第一导线辊组2的前方设有导线桶8,导线桶8可使得刚开始剥线阶段能顺利将线缆送进预定的上辊和下辊之间,提高操作的便利性及效率。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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