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30739发布日期:2019-07-10 10:14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机。



背景技术:

电机是机械生产中常用的驱动件,现有的电机整体结构较为复杂,体积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针对上述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机以解决上述问题。

为了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这样一种电机,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内形成第一腔室以及第二腔室,所述第一腔室内设置有定子、转子以及转动轴,所述转动轴穿过第一腔室以及第二腔室的中心,所述转子设置在转动轴上,所述定子设置在转子的外圈,所述定子与转子之间相对转动,所述壳体的两端设置有前盖以及后盖,所述前盖的中部设置有开口,所述转动轴穿过开口延伸至壳体外,所述转动轴处于壳体外部的部分设置有单向器,所述单向器远离壳体的一端设置有齿轮,所述第二腔室内设置有碳刷以及碳刷架。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齿轮的一端还设置有端盖,所述端盖与齿轮之间设置有连接轴,所述连接轴上设置有弹簧。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转动轴与前盖之间设置有前盖轴承,所述转动轴与后盖之间设置有后盖轴承,所述前盖轴承与后盖轴承均采用滚动轴承。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前盖轴承与转子之间设置有减磨片,所述减磨片设置在转动轴上。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端盖上设置有垫片,所述垫片设置在连接轴和端盖之间。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端盖为锌端盖。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前盖与后盖为低碳钢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将壳体内部设计成两个腔室,在第一腔室中布置了定子、转子,在第二腔室中布置了碳刷以及固定碳刷的碳刷架,结构紧凑,布局合理,且在后盖与前盖与壳体之间均为无缝连接固定,密封性好且稳定性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为一种电机,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内形成第一腔室2以及第二腔室3,所述第一腔室2内设置有定子4、转子5以及转动轴6,所述转动轴6穿过第一腔室2以及第二腔室3 的中心,所述转子5设置在转动轴6上,所述定子4设置在转子5的外圈,所述定子4与转子5之间相对转动,所述壳体1的两端设置有前盖7以及后盖8,前盖7与后盖8为低碳钢材料制成。

所述前盖7的中部设置有开口9,所述转动轴6穿过开口9延伸至壳体1外,所述转动轴6处于壳体1外部的部分设置有单向器10,所述单向器10远离壳体的一端设置有齿轮11,所述第二腔室3内设置有碳刷12以及碳刷架13,前盖7与壳体1之间设置有螺栓,通过螺栓固定,后盖8与壳体1之间也通过螺栓进行连接固定。

所述齿轮11的一端还设置有端盖14,所述端盖14为锌端盖。所述端盖14与齿轮之间设置有连接轴15,所述连接轴15上设置有弹簧16。所述转动轴6与前盖7之间设置有前盖轴承17,所述转动轴6与后盖8之间设置有后盖轴承18,所述前盖轴承17与后盖轴承18均采用滚动轴承。所述前盖轴承17与转子5之间设置有减磨片19,所述减磨片19设置在转动轴6上。所述端盖14上设置有垫片20,所述垫片20设置在连接轴15和端盖14之间。

本实用新型将壳体内部设计成两个腔室,在第一腔室中布置了定子、转子,在第二腔室中布置了碳刷以及固定碳刷的碳刷架,结构紧凑,布局合理,且在后盖与前盖与壳体之间均为无缝连接固定,密封性好且稳定性好。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可轻易想到变化,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变化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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