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太阳能光伏板的闭口式安装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467035发布日期:2019-12-20 21:26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一种太阳能光伏板的闭口式安装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太阳能光伏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太阳能光伏板的闭口式安装架。



背景技术: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是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它们普遍的运用于太阳能庭院灯、太阳能发电户用系统、村寨供电的独立系统、光伏水泵、通信电源、石油输油管道阴极保护、光缆通信泵站电源、海水淡化系统、城镇中路标、高速公路路标等工作环境中。绝大部分露天设置的太阳能光伏板在下雨天气中会受到雨水冲刷,导致光伏板的使用寿命减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露天设置的太阳能光伏板没有良好防雨措施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太阳能光伏板的闭口式安装架。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太阳能光伏板的闭口式安装架,包括支撑架和设置在支撑架上的两块用于固定太阳能光伏板的固定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板边缘固连有齿轮,齿轮的转轴转动连接在支撑架上,两个齿轮之间还设有一双向齿条,双向齿条的两端设有参数与两个齿轮相匹配的齿,双向齿条上下滑动设置在支撑架上并通过一线性驱动部件上下升降,双向齿条上下移动后能驱动两个齿轮反向转动,进而驱动两块固定板相互同步对称翻转,支撑架的两侧还水平设有延生块,两块固定板翻转到与延生块接触时这两个固定板均处于水平状态。

在上述的一种太阳能光伏板的闭口式安装架中,所述其中一块固定板的边缘表面开设有一截面呈锥形的条槽,另一块固定板的边缘表面设有一截面呈锥形的条块,当两个固定板翻转到它们表面相互贴合时,条块嵌入到条槽内,条快的上表面还开设有一条积水槽。

在上述的一种太阳能光伏板的闭口式安装架中,所述的线性驱动部件为线性电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闭口式安装架在下雨时能通过翻转固定板使它们两者相互贴合封闭,以防止光伏板被雨淋。

附图说明

图1是固定板处于工作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固定板处于收合过程中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固定板处于完全收合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固定板收合后并进行局部放大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架;2、固定板;3、齿轮;4、双向齿条;5、延生块;6、线性电机;7、条槽;8、条块;9、积水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如图1~3所示,本太阳能光伏板的闭口式安装架包括支撑架1和设置在支撑架1上的两块用于固定太阳能光伏板的固定板2,固定板2边缘固连有齿轮3,齿轮3的转轴转动连接在支撑架1上,两个齿轮3之间还设有一双向齿条4,双向齿条4的两端设有参数与两个齿轮3相匹配的齿,双向齿条4上下滑动设置在支撑架1上并通过一线性驱动机构部件上下升降,双向齿条4上下移动后能驱动两个齿轮3反向转动,进而驱动两块固定板2相互同步对称翻转,支撑架1的两侧还水平设有延生块5,两块固定板2翻转到与延生块5接触时这两个固定板2均处于水平状态,驱动机构部件为线性电机6。

原先两个固定板2相互水平,它们均搭在延生块5块上,这时候进行的是常规的吸收太阳能工作,该状态如图1所示,当下雨天气来临时,启动线性电机6,趋势双向齿条4进行下降,双向齿条4下降过程中,在两侧齿轮3的作用下,两个固定板2开始相对反向对称翻转,如图2所示,直到两个固定板2的上表面完全对贴,形成如图3所示的状态,此时,雨水便不会直接打到两个固定板2上表面的光伏板上,这两个光伏板会相互贴合在一起。

当然,虽然两个固定板2的上表面完贴合在了一起,但是也避免不了会有微量水液透过它们之间夹在一起的那个缝隙,留到光伏板上。

所以,如图4所示,本设计在其中一块固定板2的边缘表面开设有一截面呈锥形的条槽7,另一块固定板2的边缘表面设有一截面呈锥形的条块8,当两个固定板2翻转到它们表面相互贴合时,条块8嵌入到条槽7内,条快的上表面还开设有一条积水槽9。

这样一来,首先要透过两个固定板2夹缝的水液,不是直流而下的,锥形条槽7和条块8的设计使水液经过该缝隙的路径变得更为困难,具有一定的曲度,而且,积水槽9的存在使得这部分微量的水平在流径夹缝的途中会积在积水槽9内,不会继续下流到光伏板表面,进一步保护了光伏板。

应该理解,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所有“包括……”均应理解为开放式的含义,也就是其含义等同于“至少含有……”,而不应理解为封闭式的含义,即其含义不应该理解为“仅包含……”。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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