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充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70323发布日期:2020-02-18 14:47阅读:345来源:国知局
三合一充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器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三合一充电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固定式无线充电支架只能单一充电,要么给手机,要么给手表或耳机充电,不能结合到一个整体支架上,给用户使用带来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三合一充电装置,以解决至少一个上述技术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三合一充电装置,包括:底座、第一充电电路板、第二充电电路板、移动电源、无线充电线圈、手表充电支架和手表充电适配器,所述第一充电电路板安装在所述底座中,所述底座上设置有充电插槽和耳机放置凹陷部,所述充电插槽中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充电电路板电连接的第一充电插头,所述耳机放置凹陷部中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充电电路板电连接的第二充电插头,所述手表充电支架的下端与所述底座连接,所述手表充电适配器安装到所述手表充电支架上并与所述第一充电电路板电连接,所述无线充电线圈设置于所述移动电源的一侧,所述无线充电线圈、所述移动电源、所述第二充电电路板一起封装在同一壳体中,所述第二充电电路板与所述移动电源、无线充电线圈连接,所述壳体通过所述第二充电电路板与所述充电插槽中的第一充电插头可插拔地连接。

优选地,所述壳体包括相互连接的面壳和底壳。

优选地,所述第二充电插头为lightning插头。

优选地,所述手表充电支架呈l形。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可同时对手机、手表和耳机盒进行充电,既可实现手机无线充电以及便携式无线充移动电源又可以给手表和耳机充电,不用在单一充电时拔掉充电线,反复操作,具有其使用方便,牢固可靠,安全快捷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示意性地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分解图;

图2示意性地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3示意性地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4示意性地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中附图标记:1、底座;2、第一充电电路板;3、第二充电电路板;4、移动电源;5、无线充电线圈;6、手表充电支架;7、手表充电适配器;8、充电插槽;9、耳机放置凹陷部;10、第一充电插头;11、第二充电插头;12、面壳;13、底壳;14、手机;15、耳机盒;16、手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三合一充电装置,包括:底座1、第一充电电路板2、第二充电电路板3、移动电源4、无线充电线圈5、手表充电支架6和手表充电适配器7,所述第一充电电路板2安装在所述底座1中,所述底座1上设置有充电插槽8和耳机放置凹陷部9,所述充电插槽8中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充电电路板2电连接的第一充电插头10,所述耳机放置凹陷部9中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充电电路板2电连接的第二充电插头11,所述手表充电支架6的下端与所述底座1连接,所述手表充电适配器7安装到所述手表充电支架6上并与所述第一充电电路板2电连接,所述无线充电线圈5设置于所述移动电源4的一侧,所述无线充电线圈5、所述移动电源4、所述第二充电电路板3一起封装在同一壳体中,所述第二充电电路板3与所述移动电源4、无线充电线圈5连接,所述壳体通过所述第二充电电路板3与所述充电插槽8中的第一充电插头10可插拔地连接。

优选地,所述壳体包括相互连接的面壳12和底壳13。优选地,所述第二充电插头11为lightning插头。优选地,所述手表充电支架6呈l形。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当需要对手机充电时,将移动电源的壳体插入充电插槽8中,使其与第一充电插头10电连接,并通过充电插槽8使移动电源和无线充电线圈的壳体保持于倾斜的状态,再把手机放到壳体的上表面一侧,进行无线充电。同时,通过该接口,还可以给壳体中的移动电源4充电,当需要使用移动电源时,将壳体从底座1上拔下,便可像常规的移动电源那样使用。此外,更优选地,还可以通过移动电源4与无线充电线圈5在当移动电源使用时,对手机等进行无线充电。

当需要对耳机盒进行充电时,可以将耳机盒15置于耳机放置凹陷部9中;当需要对智能手表充电时,将其置于手表充电支架6上。

上述各种充电电路板及电连接关系均属于现有技术中,本实用新型不涉及对充电电路相关技术的改进,在此不再赘述。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可同时对手机、手表和耳机盒进行充电,既可实现手机无线充电以及便携式无线充移动电源又可以给手表和耳机充电,不用在单一充电时拔掉充电线,反复操作,具有其使用方便,牢固可靠,安全快捷的特点。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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