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模块化插接式充电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充电器大多为充电壳体(包括电路板)和充电源线一体化,当充电壳体或充电源线单独损坏时,则需要整体更换,导致更换成本极高,如何使充电器的维修更换成本降低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更换成本低安装快速且插接牢固的模块化插接式充电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模块化插接式充电器,其包括壳体、设于所述壳体内的电路板、连接于所述壳体上的输入电源线和输出电源线,所述输出电源线包括输出线本体、与所述输出线本体相插接的输出插接座,所述输入电源线包括输入线本体、与所述输入线本体相插接的输入插接座,所述输出插接座和所述输入插接座分别固定安装于所述壳体上且两者的电极分别与所述电路板相电连接,所述输出线本体与所述输出插接座相插接的端部具有输出插头,所述输入线本体与所述输入插接座相插接的端部具有输入插头。
优化的,所述电路板通过硬质塑胶杆或螺丝固定于所述壳体内。
优化的,所述壳体由上壳体和下壳体组成,所述输出插接座和输入插接座上均设有安装卡槽,所述下壳体的侧壁上开设有分别设有与所述输出插接座和所述输入插接座对应的安装口,所述安装口的两侧的下壳体的侧壁插设于所述安装卡槽内实现所述输出插接座和所述输入插接座的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输出插接座和所述输入插接座与所述电路板通过焊接固定连接或通过导线连接。
优化的,所述输出电源线为可正反对调插接的两芯线,所述输出插接座为两芯插座。
优化的,所述壳体上开设有分别与所述输出插接座和输入插接座对应的输出连接孔和输入连接孔,所述输出插接座固定插设于所述输出连接孔内,所述输入插接座固定插设于所述输入连接孔内。
进一步的,所述电路板上设有分别与所述输出插接座和输入插接座对应的输出插槽和输入插槽。
更进一步的,所述输出连接孔于所述输出插槽正对时为零点位置,当所述输出连接孔偏向所述输出插槽左侧时,所述输出连接孔为左偏置,反之为右偏置,所述输入连接孔于所述输入插槽正对时为零点位置,当所述输入连接孔偏向所述输入插槽左侧时,所述输入连接孔为左偏置,反之为右偏置,所述输出连接孔左偏置,所述输入连接孔左偏置,或所述输出连接孔右偏置,所述输入连接孔左偏置。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通过插接的方式使输出电源线和输入电源线分别与壳体实现插接固定,当输出电源线或输入电源线或壳体(包括电路板)中某一部分损坏,可以针对该部分进行更换,极大地降低了更换成本,且插接座采用通用插接座,即使输入电源线损坏可以利用家中电器,如废旧电饭煲等设备的输入电源线正常使用,实现废物利用,极为方便;如果用户多买一套输出、输入电源线,可以将壳体部分随身携带,而实现两个地点充电使用,即用户买两套线一个壳体(包括电路板),即等于买到了两只充电器,大大的节省了用户的开支。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电路板与输出插接座和输入插接座的分解示意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电路板与输出插接座和输入插接座的连接示意图;
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下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5为附图2中a处的局部视图;
附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电路板与输出插接座和输入插接座的分解示意图;
附图8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电路板与输出插接座和输入插接座的连接示意图;
附图9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申请。但是本申请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申请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申请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申请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申请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申请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一
如图1-5所示,模块化插接式充电器包括壳体1、设于壳体1内的电路板2、连接于壳体1上的输入电源线3和输出电源线4,输出电源线4包括输出线本体41、与输出线本体41相插接的输出插接座42。壳体1上设有便于提拿的手绳17。
输入电源线3包括输入线本体31、与输入线本体31相插接的输入插接座32,输出插接座42和输入插接座32分别固定安装于壳体1上且两者的电极分别与电路板2相电连接,输出线本体41与输出插接座42相插接的端部具有输出插头43,输入线本体31与输入插接座32相插接的端部具有输入插头33。
电路板2通过硬质塑胶杆或螺丝5固定于壳体1内。壳体1由上壳体15和下壳体16组成,输出插接座42和输入插接座32上均设有安装卡槽0,下壳体的侧壁上开设有分别设有与输出插接座42和输入插接座32对应的安装口(13,14),安装口的两侧的下壳体的侧壁插设于安装卡槽0内实现输出插接座42和输入插接座32的固定。输出插接座42和输入插接座32与电路板2通过焊接固定连接或通过导线连接。输出电源线4为可正反对调插接的两芯线,输出插接座42为两芯插座。输入电源线3为三芯线、输入插接座32为三芯插座,或输入电源线3为两芯线、输入插接座32为两芯插座,在本实施例中,输入电源线3为三芯线,输入插接座32为三芯插座。
实施例二
如图6-9所示,模块化插接式充电器包括壳体1、设于壳体1内的电路板2、连接于壳体1上的输入电源线3和输出电源线4,输出电源线4包括输出线本体41、与输出线本体41相插接的输出插接座42。壳体1上设有便于提拿的手绳17。
输入电源线3包括输入线本体31、与输入线本体31相插接的输入插接座32,输出插接座42和输入插接座32分别固定安装于壳体1上且两者的电极分别与电路板2相电连接,输出线本体41与输出插接座42相插接的端部具有输出插头43,输入线本体31与输入插接座32相插接的端部具有输入插头33。
壳体1上开设有分别与输出插接座42和输入插接座32对应的输出连接孔11和输入连接孔12,输出插接座42固定插设于输出连接孔11内,输入插接座32固定插设于输入连接孔12内。输出电源线4为可正反对调插接的两芯线,输出插接座42为两芯插座。
电路板2上设有分别与输出插接座42和输入插接座32对应的输出插槽21和输入插槽22。输出连接孔11于输出插槽21正对时为零点位置,当输出连接孔11偏向输出插槽21左侧时,输出连接孔11为左偏置,反之为右偏置,输入连接孔12于输入插槽22正对时为零点位置,当输入连接孔12偏向输入插槽22左侧时,输入连接孔12为左偏置,反之为右偏置,输出连接孔11左偏置,输入连接孔12左偏置,或输出连接孔11右偏置,输入连接孔12左偏置。
电路板2通过硬质塑胶杆或螺丝固定于壳体1内,在本实例中为硬质塑胶杆5,电路板2在壳体1内能在左右方向上作小幅偏移,偏移量为±2mm,在本实例中,输出连接孔11左偏置,输入连接孔12左偏置,输出插接座42插入输出连接孔11后,再与输出插槽21插接,此时输出插接座42会将电路板2向左侧推,即硬质塑胶杆或螺丝会有向右回弹的趋势,而输入插接座32插入输入连接孔12后,再与输入插槽22插接,又会对电路板2具有向右侧的推力,左右两个方向的作用力使得输出插接座42和输入插接座32牢固的固定于壳体1内,输出插接座42分别和输出连接孔11以及输出插槽21过盈配合,和输入插接座32分别和输入连接孔12以及输入插槽22过盈配合,省去螺丝连接,在充电器受到拉扯时能自行及时断开,对各部件起到主动保护的作用。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