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核电专用模块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757870发布日期:2021-04-21 00:47阅读:96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核电专用模块柜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消防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新型核电专用模块柜。


背景技术:

2.新型核电专用模块柜是火灾报警系统中报警联动的重要控制箱,发生火灾时,火灾报警主机接收到现场控制箱内模块报警信号,并发送命令给控制箱内模块联动相应的设备。模块柜用内除了模块外,还需安装继电器,接线端子。内部安装设备数量多,接线多,安装过程中需要便于安装,使用过程中需要接线清晰,便于查找线路。普通接线柜构造简单,模块、继电器、接线端子均装于柜体底部,容易造成接线排布混乱,不容易安装及查找线路。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新型核电专用模块柜。
4.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5.一种新型核电专用模块柜,包括柜体,所述柜体内设有继电器,所述新型核电专用模块柜还包括柜体内门和柜体外门,所述柜体呈前端敞开的盒状,所述柜体外门在一侧与所述柜体转动连接,所述柜体外门在另一侧与所述柜体通过外门门锁连接,所述柜体内刚性固定设有内门外框,所述柜体内门在一侧与所述内门外框转动连接;所述柜体内门上刚性固定设有若干模块,所述柜体外门上固定设有与所述若干模块对应的玻璃窗板;所述柜体内通过螺栓刚性固定安装有安装底板,所述继电器刚性固定安装在所述安装底板上。
6.作为优选,所述安装底板上刚性固定设有布线槽。
7.作为优选,所述安装底板上刚性固定设有安装槽,所述继电器固定安装在所述安装槽中,所述安装槽中还安装有接线端子。
8.作为优选,所述柜体内门上设有若干模块显示孔,各模块刚性固定连接在所述柜体内门背面对应的模块显示孔处。
9.作为优选,所述柜体底部的四个角上设有圆孔,所述柜体在所述圆孔处通过膨胀螺栓安装在地面上。
10.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1.本实用新型的新型核电专用模块柜,增设柜体内门,将模块安装在柜体内门上,并在柜体外门上开设玻璃窗板,将模块单独安装,模块接线清晰,便于查找线路。
附图说明
12.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核电专用模块柜的结构示意图;
13.图2为柜体内门的结构示意图;
14.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核电专用模块柜柜内的结构示意图;
15.图4为柜体外门的结构示意图;
16.图5为柜体的仰视图;
17.图中:
[0018]1‑
柜体;101

u型固定槽一;102

u型固定槽二;103

u型固定槽三;104

u型固定槽四;105

u型固定槽五;106

u型固定槽六;2

柜体外门;201

外门门锁;202

合页一;203

合页二;204

合页三;3

柜体内门;301

内门外框;303

合页四;304

合页五;305

合页六;4

安装底板;402

布线槽;403

安装槽;5

模块;6

接线端子;7

继电器。
具体实施方式
[0019]
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0020]
如图1

5所示,一种新型核电专用模块柜,包括柜体1、柜体外门2、柜体内门3、安装底板4、模块5、接线端子6、继电器7。所述柜体1通过膨胀螺栓固定于地面。
[0021]
所述柜体外门2通过上中下三合页固定于模块柜柜体1。所述柜体内门3通过螺栓固定于模块柜柜体1,所述柜体内门3上开有对应模块显示孔,模块5通过螺钉固定于柜体内门3。所述安装底板4通过螺栓固定于柜体1内,所述安装底板4上钉有安装槽403,所述接线端子6及继电器7固定于安装槽403,所述安装底板4上钉有布线槽402,接线端子6及继电器7所接电线安装于此布线槽402。
[0022]
所述的模块柜柜体1底部四个角设有4个圆孔,通过膨胀螺栓将柜体1固定于地面。柜体1左侧面焊有u型固定槽一101、u型固定槽二102、u型固定槽三103;柜体右侧面焊有u型固定槽四104、u型固定槽五105、u型固定槽六106,柜体内门3和安装底板4通过螺栓固定于u型固定槽一101、u型固定槽二102、u型固定槽三103和u型固定槽四104、u型固定槽五105、u型固定槽六106。
[0023]
所述柜体外门2装有外门门锁201,所述柜体外门2通过合页一202、合页二203、合页三204与模块柜柜体1转动连接。
[0024]
所述柜体1内刚性固定设有内门外框301。柜体内门3通过合页四303、合页五304、合页六305固定于内门外框301,内门外框301通过螺栓固定于模块柜柜体1。柜体内门3根据模块5数量开出对应模块显示孔,模块5装入模块显示孔,且通过螺钉固定于柜体内门3。所述柜体1外门上固定设有与所述若干模块5对应的玻璃窗板。增加柜体内门3,将模块5单独安装,模块接线清晰。
[0025]
除上述优选实施例外,本实用新型还有其他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改变和变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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